时间:2024-04-25
刘凤
摘 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宿豫区自觉将改革信念和创新思维贯穿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全过程,在很多领域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试对宿豫区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探索进行回顾,指出了目前亟待突破的问题,总结反思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对基层社会治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社区治理;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郡县治,则天下安”。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着具体的社会问题以及民众的现实需求,具有贴近民生的特点。基层社会治理即政府通过与民众、社会其他组织的互动合作,通过整合政治、经济、教育、司法等社会资源,不断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共同实现基层社会问题的协同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在社区,难点也在社区。如何在当前形势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中,正确处理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社区层面搭建不同利益群体共同参与的平台,构建起社区自治、居民共同参与、不同群体深度融合的局面,最终实现基层善治,这是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性命题。
1 宿豫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
宿豫区就创新基层治理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发展、具有宿豫特色、实用有效的服务新模式,被省民政厅确定为首批“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1.1 以强化服务为宗旨,推动政府职能大转变
近年来,宿豫区政府采购紧贴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积极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服务类采购项目交易额逐年递增,呈快速发展态势。在不断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宿豫区出台《区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范围、供应方条件及资金安排、支付等内容,规定了各部门、单位的相关职责,落实了办法落实的组织保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坚实的依据。2014年宿豫区政府完成采购项目445个,交易预算金额846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406万元。2015年,宿豫区政府完成采购交易项目518个,预算金额1098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573万元,基本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的目标。
1.2 以责任落实为手段 促进社会治理可持续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宿豫区强化书记引领,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为18项考核具体内容,全程跟踪问效,做到工作推进责任化、项目化。并在党员群众中聘请了1000余名民情监督员,通过QQ传图飞检、随机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群众、电话回访等方式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并作为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围绕工作“责任清单”、“书记解难题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书记抓基层党建“双述双评”活动,形成“履职成绩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存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组织部长约谈活动,及时反馈成绩单,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工作实绩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重点管理,并对党组织书记予以问责。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宿豫区在村(社区)全面推行“一站式”、“代办式”、“网格式”、“陪伴式”、“急难愁帮办式”等“五式”服务工作法,依据村居阵地建设“一村一品一店”,推行“支部+电商”党建富民模式,规定每月5日作为村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日,将每月20日作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召开“四务”公开民主质询会,现场接受监督评议。2015年,在村级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上共投入1700余万元,新建村党群服务中心19个,改造村便民服务厅12个。同时还成立了民意访评中心,对辖区内71个区直部门、11个乡镇、290个基层站所和138个行政村居(社区)进行全面督查,进行社会满意度访评,如果群众对政府部门不满意,民意访评中心会督促其整改,对于二次回访不满意的,民意访评中心就会将问题提交区纠风办,直接查处问责责任人。截至目前,已经有20多人被处分。回访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明显推动了行政效能的提高,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2 宿豫基层社会治理亟待突破的问题
2.1 社工理念转变较慢
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更加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受到“包揽式”的思维惯式的影响,社区工作人员仍然“穿新鞋,走老路”,习惯于上传下达负责落实上级的工作,更多体现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计划、协调等管理功能。然而,随着社区需求不断增加和变化,单靠社区工作人员已经难以协调解决所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功能,整合政府力量、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齐抓共管,协同治理。
2.2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难
一方面是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个别干部做事靠“人情”,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个别社区对法制建设不够重视,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是居民法律意识、民主意识薄弱,导致决策往往是少数干部说了算,再加上存在“打官司难”、“执行难”、“维权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法治建设困难重重。个别地方村委会存在自治无序化的现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与管理进程相对滞后,“一事一议”制度的议事范围有限,“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
参考文献:
[1]戴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8).
[2]范子娜.引导型政府视角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5(3).
[3]龚维斌.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J].理论参考,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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