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 张文敏
“朱元璋之问”的现代解答及启示
文 张文敏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历史人物,他有着从乞丐登上皇位的人生经历。因早年久处社会底层,他对贪官污吏的横行无忌、违法作奸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登基之初即采用各种方法查处贪官、惩治奸吏,为反腐甚至不惜动用酷刑和特务组织。洪武三十年间,皇帝以近乎变态的手段来严惩腐败,本意是既要让犯罪官员承担高昂的犯罪成本,又规诫其他官员不要重蹈覆辙,然而终其一生,贪官污吏却是杀了一个,又冒出来一批,……以至于朱元璋晚年发出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朱元璋之问”。
朱元璋认为自己一生致力于反腐,结果却是“朝杀而暮犯”,以失败告终。他至死都未能找到失败的症结,他的后继者们也曾试着能有所突破,然而因为时代的限制、制度的拘囿,很难真正找到答案。一千多年后的今天,早已世事变迁、制度更迭,我们却依然面临着和朱元璋时代相似的反腐困境,从他的反腐理念和方法措施入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可以理性地对“朱元璋之问”给予解答,并从古代廉政文化中得出对今天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要从严治吏须先立法,朱元璋登基之初即颁布《大明律》,其中对官员的处罚要比唐宋律令重得多。此后他亲自裁酌,三次修订,于洪武十八年颁布了主要针对官吏的特别刑法——《大诰》,加重对违法官吏的惩罚。又陆续审定颁行《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加大反腐败立法。
制定法律是为了遵守,能否彰显法律威严关键在执法是否严格。综观明代史料,朱元璋的执法有时候非常严格,驸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禁令贩卖私茶,被朱元璋下令处死。洪武年间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牵涉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等地的官吏达七万人之多,不少地方的衙门甚至遭遇无人办公的尴尬,这种哪怕瘫痪整个官僚体系也在所不惜的严格执法不能不令人佩服。然而遗憾的是,朱元璋的执法有时却又格外宽松。如有次朱元璋精心挑选几位新科进士外任,赴任前他苦口婆心做了思想工作,可半年后这些进士贪赃枉法的犯罪材料还是直达御前,朱元璋鉴于“人才难得”而一概宽宥;又过了半年,这些进士再次遭弹劾,朱元璋再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严刑著称的《大诰》及续篇中就记载了数十名本该被处死的官员在犯罪后一次、两次甚至三四次地得到皇帝的宽恕。朱元璋自言:希望对官吏的“好”能换来对方的感恩戴德从而做到廉洁自律。
执法宽严不定,实质上就是以皇帝的个人好恶取代了法律的威严。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朱元璋以个人好恶来对腐败加以约束,显然缺失了刑罚的必定性。更可怕的是,“犯罪不一定受罚”这一侥幸心理会在官员中泛滥,使得反贪腐行动事倍功半,大大降低了反贪效果。
以“人治”代替“法治”虽然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的特定产物,但在法规制度仍有漏洞的今天,在一个讲究人情世故的社会,严格执法依然有很大的难度。借鉴历史,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应成为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
在朱元璋执政期间,“君子教育”和“暴力治吏”始终并存,今天看来这一相悖的事实,典型的言行不一也是朱元璋治腐失败的深层原因。
朱元璋称帝后同历朝历代一样,提倡以孔孟之道治国;倡导官员做清廉君子,行圣贤忠孝之义;发动群众称君子,“勿坐视纵容奸恶愚民”。他也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提倡“君子教育”近看是为明代树立思想根基,远观是为了提高民众文明素养,这样的做法在封建王朝无可厚非也并不新鲜。但从朱元璋治贪腐的行动来看,他更推崇的是“暴力治吏”,如对要处罚的官吏采用凌迟、剁手、挖眼、破肚、刖足等酷刑,更创立了“剥皮实草”的刑罚: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将被判处死刑的官吏活剥其皮,然后在整张人皮里填充草料,制成人体标本悬挂在各州县衙门前,以警示每天过往的官员。如此血腥冷酷的场面连朱元璋自己都承认“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高压之下的官员们甚至每天上早朝前都要向家人交代后事,战战兢兢不知何日会成为刀下鬼。
为了高效反腐,朱元璋还构建了一张特务网,由检校和锦衣卫组成,任务是“专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这张特务网的工作效率确实较高,有的贪官白天收银子,晚上就有特务上门抓捕,可谓是“朝贪而夕狱”,对所有官员形成了巨大威慑力。
史实告诉我们:朱元璋高压威慑下的反腐效果并不理想,“剥皮实草”“朝贪夕狱”这样的恐吓并未改变“朝杀暮犯”越反越腐的怪圈。
君主的暴力违背了他“君子教育”的初衷,这样的暴力带来的是无可挽回的道德堕落,进而导致更大规模的腐败,这样的历史教训值得深思。
朱元璋在官员和百姓中也做了思想教育工作,但这些教育远远抵不过他给人们留下的“刑罚严苛”的深刻印象。朱元璋的暴力反腐带来的是更大面积的道德败坏。
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看,一个政府是不是强有力的政府,并非取决于政府的外在形式,而是取决于政府的内在高质量——严密的制度防范。制度建设被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经之路,是根本之策。
朱元璋反腐不仅设有监督机构,而且将监察理念发挥到极致:在中央设都察院,集今天的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于一身,又设“六科给事中”,专门监督六部高官,还派自己的亲兵建立直接听命于自己的锦衣卫,担心锦衣卫同官员勾结,索性出动身边太监设立东厂、西厂等。可以说,明代的院、寺、卫、厂等机构,叠床架屋,织成一张覆盖全国的监督大网,对于官员的监督可谓是无孔不入。
而实际的监督效果却是:贪腐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就连专事反贪的都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也有不少沦为贪腐之徒。洪武十九年,都察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办案,到达后他故意久拖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诱奸民女,被朱元璋发现并处死。朱元璋还查出六科有61个给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行为。
从历史经验看,在朱元璋监督制度的设计中,似乎也存在着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但因为绝对权力(皇权)的存在,那种制约根本无法涉及权力制衡。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严峻的形势之下,我们试着从历史上的反腐得失来为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从朱元璋的反腐困惑中得出用法治取代人治、预防腐败与制度建设并存、强化监督体制和方式等启示。借古鉴今,我们坚信,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制度下,反腐倡廉建设必能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编/彭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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