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让潜规则丧失生存土壤
孩子上学要四处托关系,做个手术要给主刀医生乃至麻醉师送红包,承包工程要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利益分成,个人职场进步必须要会跑会送……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求人”之痛,无不印证了潜规则的为害之重、积弊之深。
所谓“潜规则”,就是在规章制度之外实际存在的不成文、不公开而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行事规矩,它产生于现实的利害计算与趋利避害,长期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它正如《红楼梦》中门子告诉贾雨村的那个“护官符”,“你见,或者不见,它就在那里”;它又像一个无比巨大的“污水池”,社会生活、人事往来中很多见不得光的“污泥浊水”都会注入其中;它还形同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虽然人人都痛恨它,但真轮到自己时,却又往往选择按潜规则行事。也就是说,潜规则尽管为多数人所不齿,可又无远弗届地影响着人们在关键时刻的选择;潜规则尽管摆不上台面,可又无处不在地彰显着另一种不容小觑的力量和能量。
遥想当年,梁启超先生就曾沉痛地指出,晚清帝国积贫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潜规则盛行:“一部律例,十有九不遵行,有律如无律,谓之伪律。”试想一下,当“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成为常态时,不少人自然会心照不宣地选择关系;当“不给甜头不点头,给了甜头乱点头”成为现实以后,不少人自然会随波逐流地选择迎合;当找“靠山”胜过找组织、走程序变成走过场之际,不少人自然会你行我效地选择投靠……潜规则和正式规则从来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正常渠道”一再显示“此路不通”或“敬请绕道”的情况下,吃亏吃苦、无望无助的,也就只能是老实正派的守规则者。
有道是“乱世之乱,祸害有时;太平之乱,国无宁日”。所谓“太平之乱”,潜规则盛行即是其一。治国理政,讲究的是私不乱公、邪不干正。“劣币效应”也告诉我们,潜规则大行其道,则歪风邪气必然逞威,公平正义也就必然受损。
潜规则为什么会不翼风行、广为流布呢?无论是打招呼的“大天线”“小天线”,还是顶大用的“票子”“条子”;无论是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还是利益结盟的“亲友团”“老乡圈”,无疑都是潜规则发挥作用的便捷通道。能够“逢山开道,遇河架桥”的,说穿了就只有逃出笼子的权力。
潜规则虽然不是什么红头文件、公序良俗,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比如,“明知不对,又怕吃亏”的盲从心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攀附思想,“欲罢不能,吃着上瘾”的“臭豆腐心态”等,都会让许多人身不由己或心甘情愿地被潜规则绑架与裹挟。
潜规则为什么会久攻不克、屡禁不止呢?优质资源的稀缺、政策制度的漏洞、法规执行中的变形走样、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等,都是潜规则得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肥沃土壤。如果只治标而不治本,只授权而不监督,潜规则就可能长期安营扎寨,即使一时打压下去,风头一过又会卷土重来。
光明前进一分,黑暗就后退一分。潜规则的克星是不容变通的铁规矩,正所谓“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越是敏感的岗位,越是群众意见集中的地方,越需要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越需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不徇私情。
有先哲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若按规矩办事已成为整个社会的风尚,如若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又哪里还会有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呢?
(赵哲摘自《法制与社会·锐视》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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