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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革命家的“约法三章”

时间:2024-04-23

“约法三章”是个成语,其中的“约”是指协商,协定。原指约定三条法规,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相互遵守。本文选录几位老一辈革命家订立的几则“约法三章”,以作为时下领导干部的镜鉴。

朱德的“三必须”和“三节俭”

革命战争年代,朱德在江西瑞金时,曾经被编在中央军委机要科党小组过组织生活。他怕党小组长顾虑他是首长,把他当成“特殊党员”,便与党小组长“约法三章”:一是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必须通知他,二是党小组给每个党员分配任务时必须有他,三是党小组长必须定期听他汇报思想情况。朱德长期担任革命军队的总司令,他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三节俭”,即“生活节俭,从不特殊;穿衣节俭,一套军装可穿数年;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及家人节俭,不得搞任何特殊”。人们都称他为军中节俭表帅。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有一次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的同志听说朱总司令来西安,派了好几个同志去车站帮他搬行李,朱德笑着说:“不用了,你们看,都在这里。”只见他的警卫员手里拿着一床军毯,肩上挂着一个包袱,再没有别的东西了。晚上,朱德住在西安七贤庄八路军办事处,同志们看见那个小包袱里只有一套军衣和两套内衣,还有一双新布鞋。

周恩来的“三不沾”

周恩来同志为了革命事业,给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规定了“三不沾”,即“私人的事不坐公车,不占国家的便宜;亲属来机关探亲,就餐自己买票,不沾集体的财富;不得以总理的名义接待或收受礼品,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1973年9月,周恩来陪时任法国总统蓬皮杜访问杭州。16日中午,总理请随行工作人员上楼外楼吃便饭。这是总理第九次上楼外楼,职工们非常高兴,除了准备西湖醋鱼、虾和鸡等高档名菜外,还端上总理喜欢的绍兴霉干菜、豆芽菜、霉千张等家常菜。饭后结账,省里同志说由地方报销,总理不肯,坚持要自己付钱。店里同志知道,不收钱,总理会生气的,就收了10元钱。谁知总理又不肯,当即对一位姓姜的职工说;“10元钱,怎么够?要收足。”店员们商量了一下,加收了5元。不料又被总理看到,就说;“不够的,要同一般顾客一样收。”没办法,店里只好又收了5元。这样,已收了20元。哪晓得一小时后,机场来了电话,说是总理上飞机前留下10元钱补付中午饭费。这迫使店员们把当天午餐的饭菜费仔细算了一下,按照牌价表,也不过19元多一点儿。他们就给总理写了个详细报告,把清单附上,并把多余的钱交还总理办公室。

邓小平的“约法三章”

1949年12月8日,刘伯承和邓小平率第二野战军和中共中央西南局领导机关进驻重庆。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刘伯承担任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1950年2月4日,贺龙到重庆,担任西南军区司令员。邓小平主政西南时期,与刘伯承、贺龙一起,迅速恢复工农业生产,很快改变了西南地区混乱的社会面貌。进城后不久,为防止干部在胜利面前滋生居功自傲、贪图享受和追求名利等错误思想,邓小平就“约法三章”:不设私人公馆,不集体办伙食,严禁铺张浪费。为了作出表率,刘邓贺三家人打算合住在一栋楼房里。此楼是抗日战争时期专为宋美龄修建的公馆,两楼一底,大小共十几间房,其中底楼最宽,三楼最窄。刘邓贺都争着把宽敞的楼层让给别人住,自己住最小的。刘伯承认为:小平同志作为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政务十分繁忙,家中人口又多,应住宽一些的楼房。而邓小平和贺龙却坚持让刘伯承住一楼。邓小平说:“伯承同志年纪大,身体不好,住底楼方便些,省得爬楼梯累。贺老总也是,只有我年纪最轻,不怕上楼下楼。”一番谦让后,最终按年龄安排:刘伯承住底楼,贺龙住二楼,邓小平住在三楼。

董必武的“三不许”

1949年11月间,董必武因公去南京。随同董必武工作的几位同志发现了原中共南京办事处用过的一辆“别克牌”黑色小汽车,大家认为很有纪念意义,想把这辆小汽车要来带回北京。董必武知道了这件事后,很严肃地对工作人员说:“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不许向地方要东西,更不许以我的名义在任何部门搞活动,不许接受礼物。你们要是违反了,我就送你们到公安局去。”从那以后,不论谁调到董必武身边工作,董必武都要首先申明这个“约法三章”。1954年,董必武同志率领党政代表团去东欧访问。东道国送给中国代表团每位团员一笔可观的生活费,目的是让客人们买些日用品和纪念品。当个别团员要求去当地的百货商店买点儿洋货时,作为团长的董必武不仅没有同意,而且在代表团工作会议上和大家一起商量这钱如何处理。大家认为,按照制度规定,代表团团员是可以花用的,但更要考虑到国家的需要和困难,尽可能地节约外汇为好。最后团员一致同意把这笔钱都交给我们的大使馆。在出国前,董必武15岁的儿子对一位随行的工作人员说想要一架照相机。这位同志出国后和大使馆的同志聊天时随便提到了这件事,大使馆的同志当真给买了一架。回国后,董必武看见孩子摆弄照相机,才知道了这件事。董必武狠狠地批评了儿子后,让秘书立即带上照相机和相当于这架照相机市价的一笔钱款,到外交部去作检讨,请外交部决定留照相机还是留钱款。外交部的同志听说董必武发了脾气,他们也知董必武一贯公私分明,就留下了照相机。

陶铸的“三不准”

1958年,陶铸在广东省担任省委书记期间,有一次,他带领几个干部到外地检查工作时,有一个县的县委领导设宴欢迎。陶铸走进饭厅,看到大摆筵席的场面,非常恼火,匆匆吃了一碗饭便离开了。此后,他每到什么地方去,总是“约法三章”,即“不准请客、不准迎送、不准送礼”。1961年前后,国家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陶铸对自己的生活标准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他一再向炊事员交代说,家里吃的米和油等等,都必须和人民群众一个样,绝对不准有任何特殊。有一天,炊事员找到了一点儿瘦肉,他心想陶铸同志爱吃辣椒炒瘦肉,便自作主张,高高兴兴地炒了一碟给他端了去。陶铸一看就火了,当场批评炊事员说:“我这个月的猪肉已经吃完了,怎么又弄肉来炒菜?说不多吃就不多吃!端回去!”炊事员感到很为难,劝了又劝,说了又说;陶铸更火了,就是不吃,厉声命令端走。最后,炊事员只得把这碟菜送给了工作人员。饭后,炊事员对人说:“真厉害!想不到他会发这么大的火,以后再也不能这样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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