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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之策略

时间:2024-04-23

文宋庆森

作者:中央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副组长

反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种提法过去也有过,乍一看,似乎没什么新意,问题是现在作为一种反腐败的策略口号重新提出来,就有必要问一个为什么了。

所谓“老虎”,当然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那些位高权重,且贪得多,影响极坏的贪赃者,即案件查办中的大案、要案之类;反之,也就是“苍蝇”了。

现在将“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一种策略口号郑重提出来,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这是基于对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判断。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用“严峻”来表述恐怕还不够,也许应该加上“相当”两字。无论从腐败现象的“质”和“量”上来看,还是与历史的纵向和时代的横向相比,中国目前存在的腐败现象都居于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这些年,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来探索腐败的成因,并试图找到遏止腐败的良药。

人们将腐败比喻为“政治之癌”,是有一定道理的。人们总是希望发明一种特效药,能一下子扼杀住癌病魔,就像当年发明了雷敏风药,一下子治住了肺结核病一样。现在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看简单了,发明一种特效治癌药可能性很小。在目前条件下,对付癌症最好的办法就是力争早期发现,发现以后最好的办法就是综合治疗。只要病人身体许可,手术、化疗、放疗、中医、基因疗法一起上,就像治艾滋病的鸡尾酒疗法一样。想搞出一种像雷敏风治肺结核一样的药,短时间还不行,因为癌症的成因太复杂。腐败也一样,它是沿着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前进的,各方的力都在起作用。它的成因也很复杂,同样,对腐败我们现在也拿不出一招制胜之法,或者说,有了办法但适用的时机还没到来。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采取“鸡尾酒疗法”,各种方法一齐上。所谓的综合治理的方针,其实也就是这个意思。

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主要包括教育、制度、惩治三个方面的内容。从作用来说,一般而言,教育、制度建设意在治本;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侧重治标。这样的划分当然不尽科学,只是从一个视角来解释而已。教育的功效是个潜移默化的慢过程,制度建设也有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现在大家一致看好制度反腐,制度的确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但制度反腐也是有条件的。一项制度只有到了它的贯彻执行条件相对成熟时,才能成功贯彻执行下去,比如,酒驾治理为什么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就在于条件成熟了。大江南北酒风趋弱,人们对酒驾的危害性认识普遍提高,适时出台严厉的惩治措施,就收到预期的效果。现在对治理腐败不是拿不出好制度、好办法,而是受很多因素制约。比如财产公示制度,这是一个反腐败釜底抽薪的办法,但时机还没成熟,一时全面推开恐怕还不行。

严惩腐败分子,却是大家一致叫好的事情,就是腐败分子自己在表面上也会大声叫好的。面对严峻的形势,这也是一个立竿见影的办法。通过严厉惩治将腐败猖獗的势头遏止住,同时,也彰显我们反腐败的决心。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历朝历代,惩治贪官从来都是最能赢得民心的办法。传统文化中,对贪官,从来就是必欲杀之而后快的。这种社会心理现象在今天同样存在。有一年在上海召开的一次关于腐败问题的党内通报会上,通报的内容显然超过老干部们的忍受程度,一名老干部嘴唇颤抖着说:“战友们,怎么办?怎么办?”所有老同志都拿起手上的拐杖往地上一戳,口中蹦出一个字——“杀!”这就是民情。具有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的老干部尚且毫不犹豫地“杀”字蹦出口,一般的民众对那些动不动贪了几百万、上亿元的权力腐败更是咬牙切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严惩贪官的社会心理基础。现在一些学者提出有条件地赦免贪官,仅从传统文化和社会心理来看,恐怕很难行得通。我们在惩治贪官的过程中当然要讲政策,讲法治,但作为反腐败总体策略来说,必须贯彻严厉惩治的方针。所谓严厉实际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在“质”的方面从重,对大案、要案,毫不手软,从重从快;另一方面,在“量”的方面,对众多的蚁贪,小爬虫,即苍蝇,一个不漏。这就是“老虎”“苍蝇”一起打。

当然,主观上我们是这样想的,口号也是这么喊的,也是这样努力去做的,“老虎”“苍蝇”一个都不放过。但客观上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地将“老虎”“苍蝇”统统绳之以法。从事物的规律来说,如果对犯法者都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绳之以法,天底下恐怕就没有犯罪的了。惩治腐败分子也一样,不可做到“老虎”“苍蝇”一个不漏,我们只能尽量努力去做,尽可能减少漏网。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反腐败的成本问题和效率问题。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反腐败工作是要有投入的,就是说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不仅表现在精神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体现得更直观,很容易作出量化计算。比如,一起大案,往往要动用几十、上百办案人员,时间长达一年半载,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会是小数。同时,一些贪腐类“苍蝇”案子,案值十万、八万,连办案费用都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社会财富,社会财富是一个既定量,反腐败成本的筹集相对于整个社会财富来说是一个此长彼消的关系。所以,反腐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也只能是有限投入,不可能无限度进行“量”的扩张。我们只能在想做到的与能做到的之间找到平衡。

因此,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并不是没有主次,不分前后,不顾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老虎”与“苍蝇”相比,重点当然是“老虎”。惩治腐败必须将大案、要案放在主要方面。贪官的位高权重,贪腐的案值大对社会的危害就大,影响就坏,无疑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当然“老虎”与“苍蝇”相比并非一定老虎是重点,对老百姓来说,发生在身边的“蚁贪”更令人深恶痛绝。对一些典型性的、具有共性特点的“苍蝇”案,也要作为重点,给予严惩。

“老虎”“苍蝇”一起打,还有一个效率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打得准打得狠。今天,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无论是纪检监察还是司法部门,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特殊情况。就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类案件,如果办案人员不精通财务、不熟悉现代金融知识,就几乎无从下手。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贪渎的手段、方式越来越多样,防查能力日趋增强。“今之贪纵者,大抵皆才吏也”,这是顾炎武在三百多年前说的话(《日知录》卷一三“除贪”条)。古今通例,贪官以才吏为多,都是高智商。才能不用在为民做事上,反而想方设法用在满足私欲上,客观上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如此对手,作为反腐败的中坚力量,要完成历史使命,要不辜负人民期望,办案人员除了尽快使自己强壮起来,别无他法。

最后,还要努力增强办案的的科技含量。现在违法乱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在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科技反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反腐优势,促使办案效率的提高和质量的完善。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来查办案件。利用科技手段具有非人情化的特征,有效限制人为因素对事务处理的影响。在排查案件线索、初步核查、立案、审理各个阶段,编制工作运行流程图,逐项确认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固化流程。推行网络举报平台,开发网络反腐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网评、跟帖、博客等网上反腐舆情的跟踪监控,注意从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及时作出回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应用现代电子手段获取犯罪证据。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案件分析,提高案件管理质量。稳准狠地将“老虎”“苍蝇”统统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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