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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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通常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各种维修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水电成本和机械设备成本。总体而言,成本价格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盈利能力。在相同条件下,随着成本价格的下降,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越来越大,而在相同条件下,随着成本价格的上升,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越来越小,其市场核心竞争力将逐渐减弱。因此,在招投标管理的时候,成本价格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盈利能力的最直接的因素。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中,较为常见的项目定价形式包括:税收、直接费用、项目场地资金和间接成本。
首先,招标投标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整个部门,它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且影响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自身的招投标管理将逐渐增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很重要。
其次,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定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工程价格。所谓竞争性招标,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价格竞争。如果市场竞争是良性的,它可以使项目成本更加合理,对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很大的利益,有助于企业科学地控制项目成本。
最后,就工程预算而言,招投标管理是关键证据,有关部门应根据招投标的最终结果确定工程造价,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招投标管理,借助准确的计算、系统的手段和科学的设计,提高相应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的整体质量[1]。
工程造价信息只涉及基本的施工材料信息,往往表现为双方的造价信息不完善,各方意见不一,导致工程造价站无法给出合理的建议,造价信息出现明显错误,而造价站不提供相关的修改通知,往往会导致统计过程中出现错误指导。当预算定额中有一个项目时,很难与实际消费量相匹配,从而导致最终估价不准确。
每个地点计算一个综合单位价格,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间接费用和税收需要完成的项目。根据相关投标要求,确定了最终结算费率的上限,最终结算费率只能以最终结算费率的上限为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工厂因污染控制而停工,以及当必须用于工程的材料供应超过需求时价格迅速上涨,结算超过约定的收费标准,甲方也会在不考虑施工单位实际情况的情况下节约资金,造成各种后期问题[2]。
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或低价中标法。目前,政府工程普遍采用综合评标法,企业普遍采用低成本中标法。低价中标虽然有利于甲方企业保证成本,但不能保证施工质量。
在有关部门的实际招标过程中,往往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市场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招标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串联招标,即对标底大惊小怪,利用标底排除公平竞争对象,使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不适当地形成公平竞争局面。
有关部门可考虑采用业主主动报价的方式。但是,在采用这种方法的过程中,会导致一些企业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情况严重的,有的企业甚至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后,他们将诉诸项目的解决,弥补差额。为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成本价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打击恶意投标,进一步制定行业成本基准价,以此作为严格控制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依据。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招标管理法》和《工程造价法》,使我国大多数参与招标的企业和单位能够开展规范化的招标投标活动,但由于各地区的工程量计算没有统一的标准,上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因此,为确保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和招投标管理,有关部门应逐步统一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为越来越多的跨地区、跨省级招投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有关部门在进行工程造价估价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工作涉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税收、工程总额、综合单价等不必要的遗漏和错误。其中,启动成本主要包括实际工程价格以外的其他配套方法产生的各种成本,不会增加实际工程成本。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允许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报价,并由相应的投标企业严格遵守[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行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因此,同一地区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价格,除了为其他地区的相应工作获得可靠的参考,还要保证工程原材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这反过来将使信息的准确性更容易公布价格数据。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影响下,各地区和工程企业都在继续进行社会各部门的改革。这些企业在制定综合单价时,需要考虑管理成本、租赁机械设备成本、原材料成本和各类劳动力成本。因此,有关部门在确定成本价格后,应当根据成本价格再次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将原来的上限费率转化为现行的成本下限费率。同时,综合汇率应平均划分为相应的子项目。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明确,但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在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体现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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