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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换届期间须大力整治用人腐败

时间:2024-04-23

■张斌强 任建明

集中换届期间须大力整治用人腐败

■张斌强 任建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用人腐败现象也大量滋生蔓延,屡禁不绝。虽然经过了10多年的综合治理,用人腐败的严峻形势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总体来看还是相当严重。

按照我国五年一届的“政治周期”以及党和政府人事调整的惯例,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的两年时间内,全国会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集中换届。如果不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加大对用人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那么,买卖官职等用人腐败案件的发生将不可避免。倘若如此,将会直接导致换届失败,更为严重的是,将为一级政府未来5年的工作种下恶果。

正是基于这两大背景,最近以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密集出台严厉整治用人腐败、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的文件,并作出了工作部署。2010年8月17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12起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造假骗官、带病提拔、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突击调整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拉票贿选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在标本兼治两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防止集中换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的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一个近期工作目标,必须加大治标力度。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扭转用人腐败的严峻态势,进而使用人腐败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将是一项较为长期的工作,必须科学地施以治本措施。本文就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惩处效果以治标

何谓整治力度大,何谓惩治效果好,治标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起到应有的控制效果,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简而言之,打击、整治或惩处要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就必须做到要让所有胆敢买官卖官者最终都会“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彻底地“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他们的不良动机,并有效地警示后来者、蠢蠢欲动者。

在《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中,当事人及违反原则为其造假骗官“放行”的多名领导干部均受到了严肃处理,并因此丢掉了“乌纱帽”。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示了惩处用人腐败以治标的效果。

不仅如此,从《通知》中我们也能看到党和政府切实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整治效果的决心。首先,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厉处罚。《通知》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那些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进行买卖官职、批发官帽勾当的领导干部,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法律惩处。其次,及时通报查实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部署,也将使惩处工作及时转化为应有的威慑力。严厉惩处干部选拔中的买卖官职行为的同时,一方面及时向各级党政干部通告案情,对党政干部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使得潜在的腐败者从对被发现的腐败者受到的惩戒中吸取教训,不敢买官卖官,从而有效地遏制用人腐败的蔓延;另一方面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实案件,能够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举报,给潜在的腐败者造成社会舆论压力,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从而减少腐败的发生。

二、彻底地改革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以治本

其实,这些年来,我们已经明确了从源头上治理用人腐败的思路,并找到了彻底治理用人腐败的制度措施。关键是能否下大决心用这些制度彻底地替换原有的一套做法,实现制度模式的根本转型;各级领导是否有勇气愿意并敢于把选人用人的权力从个人手中交给制度。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行了用人制度的改革创新和用人模式的重新构建工作。特别是在2004年,集中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5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加上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统称“5+1”文件。这6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为主体内容的竞争性制度、决定规则及其原则基本得以确立。

2009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了当前和下一阶段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个重点难点问题。应当说,《规划纲要》中大部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内容都是科学、彻底的。一些核心的制度改革规划内容包括:差额选拔干部、竞争性选拔干部、公推直选干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激励保障机制等等,显示了党中央下大力改革我国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决心。我们有理由抱以乐观的期待。

我国原有的选人用人模式可以简称为“伯乐相马”。那些有资格成为“伯乐”者在决定一个干部的升迁命运上拥有垄断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就会造成用人腐败。遏制和治理用人腐败,需要依靠制度选人用人,实现选人模式由“伯乐相马”到“规则赛马”的彻底变革,把用人决定权从少数领导干部手中剥夺出来,以竞争性制度规则取代个人决定。也就是说,要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式,系统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将干部选拔与任用的科学方式和民主手段经常化、制度化。过去几年里,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制度选人的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值得推广学习,如河北交通系统的内部竞争上岗,江苏宿迁首创的“公推公选”,等等。

制度的构建和创新是一个漫长过程。当下,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快速蔓延且情节日益恶劣的趋势,在集中换届之际,必须加大整治力度,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及时通报查实案件,惩前毖后,实现惩治和威慑的双重作用,确保换届顺利进行。但是,要从根本上治理用人腐败,永远解除用人腐败的威胁,必须彻底地实施制度变革。

作者:任建明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朱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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