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王飞飞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山东临沂 276000
林业合作社是在农业合作社的一种新类型。它在集体林权和家庭承包林木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它由自愿、民主、共同管理的相同林产品生产者以及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等群体共同组成的一种相互经济组织。
其主要特点如下:
首先,林业合作社是依法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自愿组成的新组织。农民应占会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二,农林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只向不从事营利活动的成员、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林产品行业协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它提供的林业服务范围更加广泛,其中包括给农民从生产到销售的一体化服务,包括技术服务,通过它的相应服务降低了农民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中间的风险[1]。
第三,农民林业合作社是行业内的专业组织。农民林业合作社是在生产经营类似林产品或者相同林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同时组织起来的,提供类似林产品或者相同林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生产资料购进、技术和生产有关信息等服务。为了使成员获得同样的经济利益,他们提供的服务往往是专业的。
第四,农民林业合作社是民主自愿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参加或者建立合作社。此外,合作社成员在林业合作组织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并本着“私人、私人、私人管理和人民利益”的精神,在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中实行民主制度。
第五,林业合作社是一种在农村的林业互助组织。成立农民林业合作社,为农民服务。一般来说,只有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类似服务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才加入并成为农民林业合作社的成员。其目的是建立合作社,解决个体林农不能、不能或不能很好地经营的问题重要的[2]。
尽管林业合作社在中国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其组织形式却日益多样化。根据不同的经营形式,林业合作社可分为三类:
根据林业合作社的组织特点,林业合作社可分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类型。其中,专业合作社可分为股份合作社和成员合作社。根据林业合作社、政府和村集体之间的不同关系,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农民自我管理合作社和行政管辖合作社。
根据合作社经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苗木专业合作社;经济作物合作社;林产品加工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合作社;和无污染生产专业合作社。
针对我国林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和规范我国林业合作社的发展。
推进林业合作创新试点财政支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林场登记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3]。应在开办资金、基础设施支助和工作人员培训方面向新成立的林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支助和支助。
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林地流转风险保护基金制度,严禁乱砍滥伐。如果条件允许,转让的土地可以得到奖励和补偿。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求。
整合现有的农业支持资金和项目,包括农、林、水、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向林业合作社倾斜。进一步加强道路、水电等林业和果品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地资源开发的基本条件。
加强对林业专业新农民、新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林业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桥梁作用,确保每个合作社都有一个科学技术支持单位和一个懂技术、懂管理的领导[4]。同时,要加强产销合作,延伸产业链,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林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林业合作生产中间还会遇到很多的经营困难,这就要求政府要带头提供帮助,比如说提供发展需要的资金帮助,同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价格适合的财产保险,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来组织相应的担保公司,降低经营者的风险。通过政府进行后面扶持,以及作为担保,来降低林业从业者的投资信心,通过投资来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的转化[5]。
对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各地都面临着不同的实际情况,也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发展。各地要结合区域优势,建设大型林业示范合作社,支持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巨大潜力,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强大的竞争力,和一定的生产规模,我们应该专注于投资基金、技术和材料,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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