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祝嫣然 郭晋晖
在1月2-3日召开的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發展大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表示,今年将从六个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切实疏堵点、提信心、破壁垒、解难题、抓落实,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排在首位的就是“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尚未列入已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但近几年来,一直都有企业家在直接发声,呼吁国家出台专门性的法律,以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每年两会期间,都有相关议案提案提交。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提出包括“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保护权益”在内的九条建议,并建议同步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给企业满满的安全感”。
1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等30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过去一年,中国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2023年7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9月在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1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
尽管政策密集出台,但是市场主体的预期依然偏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过去几个月,政府已经宣布了相当多的新政策文件,但一些企业家尤其是私营部门企业家信心仍然不足,原因在于他们不确定这些政策是否能够落地、能坚持多久。
除了政策支持外,业界普遍认为,立法是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关键一招。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对记者表示,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尽管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实施,带来了营商环境的改善,促进民营企业效益的提升,但历史的经验曾经让他们深刻感受了方针政策不断调整所带来的冲击,而法治精神的确立,将令他们领悟到依法治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黄少卿也认为,民营企业家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政策、稳定的经营环境,才能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才愿意投资。民营经济发展要解决两件事情:一是保护产权,二是打破垄断。打破国有企业依靠行政力量在诸多领域形成的垄断地位,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的非禁即入,这是激活民营资本的重要前提,要想让民营资本真的愿意进入,要有一整套法律制度来保护经营权和企业财产权。
去年末,有关部门在对民营企业进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辅导时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重点之一,今年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着力让民营企业可感、可及。首要的一条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
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徐则林对记者表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难以彰显是我国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干预市场插手企业的现象时常发生,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完全建立。目前,进一步建构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知情人士表示,企业的主要诉求还是平等保护,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不平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多少了,民企面对的更多的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一些地方在执行中有实际上的不平等。立法之后,由于法律更有强制力,约束性更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执行中的问题有所改善。
除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部分地区也在围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探索地方性立法。比如,在省级层面,浙江省和山东省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在地市级层面,有《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
不过,记者还从学界了解到,是否对民营经济进行专门立法,理论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我国已经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如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切割,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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