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探究利益平衡原理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时间:2024-04-25

李石松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政治机关工作系军队法治建设教研室 上海 201602

1 利益平衡原理概述

1.1 利益平衡原理内涵

人类社会是在矛盾冲突的不断影响下发展的。社会发展必然会在各个层面出现矛盾,这是因社会各主体利益追求不同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而调和这一矛盾的过程就是社会发展的过程。例如人类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与社会无法满足其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就推动着人们通过发明创造来满足这一需求,而这个过程中所诞生的各种发明创造就推动了社会点发展。在调和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人们创造出了法律,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来对社会现存利益进行协调,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与实现各方主体所追求的利益,最终达到化解或减小矛盾的目的。因此,利益平衡原理其本质上就是缓和冲突的一种重要手段。

1.2 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

利益平衡原理在具体应用上必须要遵循有效、适度、合理的原则,这是其能够起到良好平衡效果的基础。其中有效原则即是要求必须能够达到对利益进行平衡的目的;适度原则即是对各种利益的保护和实现不能过度,不能损害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减少保护量而是主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合理原则即是对各主体利益的平衡要合理,不能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加以平衡,从而损害到其他主体利益或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与法律准则。

2 知识产权法中运用利益平衡原理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法是对人类社会科技文化成果进行保护的一项法律,其对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知识产权法在对知识成果进行保护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社会利益的一些不良影响,这中间出现了利益不平衡问题,所以需要利用利益平衡原理来对其进行完善。

首先,社会发展中的知识成果只有在实践中加以推广利用方能转化为生产力,方能满足更多人的利益需求,推动社会进步。这就需要将知识成果公之于众,让更多地人了解并去运用。但在此过程中知识成果的创造者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所以就需要知识产权法去对其利益加以保护。

其次,如果为保证知识成果创造者的利益而对其进行过度保护,又不会使知识成果被广泛应用并拖动社会发展和科技文化的进一步创新。这时就需要利益平衡原理去对知识产权人与知识成果转化利用促进社会发展及技术创新两方面的利益进行权衡协调,从而缓和两者间存在的矛盾冲突。

由此可见,利益平衡原理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运用是保障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能够相互协调的重要思路。

3 利益平衡原理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从知识产权法创立的目的不难发现,其本质上是对促进社会发展以及鼓励科技创新而设置的,权衡的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所以利益平衡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明显,即不但需要对两种利益加以兼顾,还需要确保公平与效益都得以体现。在具体适用中,利益平衡原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3.1 对专有领域和公有领域加以区分

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属于专有领域的权利,这都是利益平衡原理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在人的知识成果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时,其虽然仍属于个人掌握的技术发明,不为外人所知,但这种专有也是存在风险的,即有可能泄露或在投入使用后被他人仿冒、盗用等,所以其个人利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这些技术发明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也不会创造出更大价值,有碍社会的发展。而为了既能够保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法律上让知识成果创造者将其知识成果所有权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并对其提供法律保护,使这部分权利存在于了公有领域,但其法律上仍对其在专有领域上加以保护,这就是利益平衡原理在平衡利益并区分专有与公有领域上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3.2 设定专有权期限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中的,所以各种技术发明也在不断进行推陈出新。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时期之后,其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和意义。且由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其本身也是社会的产物,所以其最终也应该归整个社会所拥有。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法根据利益平衡原理对各种专有权的保护期限进行设置,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另一方面也遵循了适度原则,即避免过度保护而使得知识产权长期私有而对社会技术进步造成阻力。因此,对知识产权专有权设定期限也是利益平衡原理作用的结果。

3.3 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

利益平衡原理是对各方利益都加以平衡与保护的一种理念,其在知识产权法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知识产权法行使的相关规范。一方面,知识产权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专有权利,但这是建立在不能损害社会其他利益主体利益基础之上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公众虽然也享有相关知识于信息的使用权,但却受到明显限制,即不能损害到知识产权人的最根本利益。而这种对双方权利与利益的维护正是利益平衡原理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结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的诞生与发展都是以利益平衡原理为基础的,所以其未来的完善也应基于利益平衡进行不断研究,以使其在推动科技创新上发挥出更大作用。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