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李孟雅
摘 要:磬自产生后始终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及南北毗邻地区,主要流行时期是在周代。两周时期的随葬用磬几乎均为编磬,从早到晚其使用制度、形制演变以及与编钟的组合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可以根据以上方面的情况将周代葬磬划分为四个时期。
关键词:周代;随葬品;磬
磬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陶寺文化、齐家文化中均有发现。一直到商代晚期,磬几乎都是以单个的特磬的形式存在。目前发现最早的编磬大约是1972年出土于安阳殷墟西区M93的5件编磬,年代属殷墟四期[1]。以磬随葬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尚缺乏专门针对长时间内葬磬的观察。由于周代的墓葬很多都被严重盗扰,本文将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墓例,对两周之际葬磬制度、磬的形制的变化,以及与编钟的组合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1 周代葬磬的制度演变
商末到西周早期是特磬向编磬过渡的阶段,考古发现的西周早期磬仍以特磬为主,编磬几乎不见;且基本都出土于遗址或建筑基址中,尚未进入周人丧葬体系。西周中晚期时已完成了编磬对特磬的替代,中原地区特磬几乎不见,陕西关中地区、山西南部、河南中北部常见以编磬随葬。
时间相对较早的是陕西长安县张家坡井叔及夫人墓(M157、M163),年代为西周中期[2]。井叔为周公后裔,历代均为周王室重臣。M157为双墓道大墓,其主人為第一代井叔,执掌王朝行政大权,地位很可能处于仅次于天子的“公”一级[3]。井叔墓磬在5件以上,夫人墓除编磬外还发现编甬钟3件。
之后到西周晚期,编磬向东、西两个方向传播,尤以向东的势头最为强劲。向西至周原,如岐山周公庙四墓道大墓M18[4]、召陈乙区遗址[5]等遗迹单位;向东至山西南部晋侯墓、河南平顶山M95应侯墓[6]、鹤壁浚县辛庄M4卫侯墓[7]均发现有编磬随葬。其中曲沃北赵晋侯墓地出土编磬最为集中,保存状况亦相对较好。北赵晋国墓地同属西周晚期的六座侯级大墓中出土编磬,其中M33[8]、M64(邦父墓)[9]各出土两组编磬,一组10件,一组8件;M91随葬编磬破碎严重,但数量近20件;M8(苏墓)[10]出土15件,M93[11]出土10件,M1[12]只残存2件。可见在西周晚期的晋国,身份最为高贵的晋侯以编磬随葬很可能已经成为定制,且一组10件和一组8件编磬是其标配。
总体而言,西周中晚期礼制核心区内随葬用磬均为编磬,其中晋侯墓磬的件数较多,且不止一组;墓主身份为诸侯或更高等级,而不见于中小贵族墓,说明在此时礼法制度森严的情况下,以编磬随葬是诸侯以上等级贵族的身份象征和特权。
东周是编磬随葬的鼎盛期,其分布地域继续呈向东、向南扩散之势。此时周原地区高等级墓葬中随葬编磬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凤翔县秦公一号大墓[13],但目前发现的这类墓较少。而其东的山西南部、河北南部、河南、湖北北部、山东、江苏北部的广大范围内,随葬编磬的墓葬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尤以山西南部、河南、山东最甚。东周时期随葬编磬的数量不仅与墓主身份高低有关,时代、地域的差异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春秋时期每墓中只随葬一组编磬,此时山西南部晋文化圈内等级制度相对严格,墓主身份明确为诸侯国国君或出土七鼎的墓中磬多为13件,如太原金胜村春秋晚期赵卿墓[14];出土五鼎的大夫墓中磬的数量多为10件。但在山东、江苏等地这一等级界限并不清晰,如山东长清仙人台邿国墓M5出土三鼎为士一级,但却随葬编磬14件[15];江苏邳州九女墩二号墩徐国墓亦出土三鼎,编磬12件[16]。
到战国时期,随葬编磬的墓葬主要分布于山西南部、河南、河北南部、山东及湖北北部,磬的数量普遍增加到10件以上,很多则超过20件。这一阶段情况比较复杂,首先从编磬组数来看,随葬两组的现象在多地均有发现,如山西长治分水岭M14[17]、山东临淄商王村M2[18],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甚至随葬四组共32件[19];其次从材质来看,战国中晚期的磬不仅局限于石质,还出现了铜、木、陶质等,可能是专门为随葬制作的明器。此外这一时期磬的件数并不与墓主身份高低成正比,如河北灵寿中山王厝墓中仅有一组13件[20],而山西、河南、山东的许多七鼎墓中都出土两组20余件。
东周时期以编磬随葬的风俗不断由陕西关中、山西南部、河南一带向山东、河北南部、湖北北部扩散,且墓葬数量十分可观,席卷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使用者的身份在西周中晚期时为诸侯或以上等级,到东周则向下一层的大夫级别墓葬普及。虽然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东周尤其是战国时期墓葬中出土鼎的数量已经无法准确地反映墓主身份;但编磬始终保持出现在五鼎以上的墓葬中,而极少用于三鼎士或以下等级人员的随葬,且不同级别使用的磬的件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只是与西周相比,春秋时期这些等级界限仍相对稳固,而战国时则情况多变,磬的件数整体增多,且屡有“僭越”之举。
2 周代葬磬形制变化
周代随葬用磬绝大部分为实用器,随着人们对音律认知的进步,不同时期编磬的形制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西周早期建筑基址中出土的特磬仍延续新石器时代晚期及商代特磬的形制,平面呈不规则形,悬孔的位置亦不固定,制作十分粗糙。西周中期墓葬中出土的编磬磬体已定型,整体呈五边形,上两边间形成钝角,即《周礼·考工记》中所言的“倨句”[21]形,它的出现时寻求穿孔悬挂稳定性的设计结果,标志着石磬形制的成熟[22];下边呈近直线形。到西周晚期,大部分磬下边呈微内凹的弧形。底边的差异可以视为调音所致[23],可见此时石磬虽已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但调音方法仍在探索过程中。
西周末期,磬体基本固定在上两边倨句形,下边为微内凹的弧形。此后整个东周时期,磬的形制再无发生过大的变化。这其中在春秋中晚期的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形制统一美观,堪称“标本”级的编磬,表明在当时磬的构造就已经完成优化,发展成熟。汉代以后的编磬由上倨句、下弧形变为上下都呈倨句形,但只是外形上的变化,而实用性与之前并无太多差别[24]。
作为重要的礼制象征的乐器,编磬的规格和尺寸在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周礼·考工记》言:“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25]。“倨句一矩有半”意为顶端钝角的度数为135°,“股二鼓三”即上两边长度为1.5倍关系。虽然目前学界对于此书的成书年代尚有争议,但已发现的周代葬磬中不乏符合书中所述尺寸比例的。如春秋晚期晋侯苏墓(M8)一组10件编磬中,頂角最大者140°,最小132°,均值为134.9°;两边长度比值最大者为1.49,最小为1.33,均值1.4[26],与《考工记》记载十分接近。当然也有很多出土石磬的尺寸与此不符,则是为“盖《考工》但言其制度之大略,至作器时仍应以音律定之”[27]。
3 周代编磬与编钟的组合与发展
钟与磬的使用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周礼·春官》言:“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28],可见时人在日常正式场合中并重钟磬,而考古发现的早期编钟编磬几乎都是出自墓中。
借鉴商代编铙而产生的编钟出现较早,西周早期即逐渐成形[29]。编磬在西周中期开始兴起并用于随葬,同时迅速与编钟形成组合,成为丧葬礼制中最高等级的象征。较早的有前述长安张家坡M163井叔夫人墓,出土编甬钟和编磬各一组。西周晚期,编钟开始“使用两列各八件的新的编列制度”[30];编磬也有向随葬两组发展的趋势,这在北赵晋侯墓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春秋之后,很多身份较低的勋贵开始使用礼书中所记载的诸侯甚至天子之制,随葬多列甬钟、钮钟、镈钟等不同种类的乐钟组合。而此时随葬多组编磬的情况较少,多只有一组。到战国中晚期,随葬乐钟开始简化,数量减少、形制单一,且常制成明器[31]。同时期的编磬亦常制成铜、木、陶等材质的明器,但数量并未减少,这可能是由于当时人们单纯追求数量而不重视质量所致,也是埋葬制度紊乱的一种表现。
可见,稍晚出现的编磬与编钟形成固定的乐悬组合之后,二者的发展趋势有很大的相似性。
4 小结
结合编磬的使用制度、形制演变、与编钟的组合等几方面来看,两周时期丧葬中使用的编磬从早到晚可分为四个时期,即西周中期、西周晚期、春秋和战国。第一期是随葬编磬的初始期,地域分布较小,使用者身份极高,磬体形制尚未定型,但已与编磬形成乐悬组合。第二期葬磬开始向四周传播,墓葬和编磬的数量迅速扩大,使用者为诸侯以上等级,磬体逐渐定型为“上倨句下弧形”的样式,编磬与编钟都出现随葬两组的情况。第三期葬磬继续向东向南扩散,使用者身份也由诸侯向下一级的卿大夫普及,东部地区等级制度的执行并不严格。最后一期的葬磬重量不重质,使用情况复杂多变,无明确等级差异,并在晚期逐渐走向衰落。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长安张家坡西周井叔墓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1期。
[3]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6页。
[4]周公庙考古队:《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考古收获丰富》,《中国文物报》2004年12月31日。
[5]罗西章:《周原出土的两周石磬》,《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6期。
[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平顶山应国墓地九十五号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7]郭宝钧:《浚县辛村》,北京:科学出版社,1964年;许倬云:《西周史(增订本)》第16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
[8]北京大学考古系等:《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五次发掘》,《文物》1995年第7期。
[9]北京大学考古系等:《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
[10]北京大学考古系等:《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期。
[11]同[8]。
[12]北京大学考古系等:《1992年春天马-曲村遗址墓葬发掘报告》,《文物》1993年第3期。
[13]方建军:《从乐器、音阶、音律和音乐功能看秦音乐文化之构成》,《中国音乐学》1996年第2期。
[14]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太原金胜村M251号春秋大墓及车马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9期。
[15]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长清仙人台五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
[16]南京博物院等:《江苏邳州市九女墩二号墩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1期。
[17]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18]淄博市博物馆:《临淄商王墓地》,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
[19]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发掘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7期。
[20]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期。
[21]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28页。
[22]任宏:《晋侯墓地出土乐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23]高蕾:《西周磬研究宗论》,《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24]郑祖襄:《出土磬和编磬的考古类型学分析》,《黄钟》2005年第3期。
[25]同[21]。
[26]北京大学考古系等:《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期。
[27]王国维:《古磬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54页。
[28]同[21],第1827页。
[29]王清雷:《西周乐悬制度的音乐考古学研究》,《文物》2007年第6期;常怀颖:《论商周之际铙钟随葬》,《江汉考古》2014年第1期。
[30]张闻捷:《周代葬钟制度与乐悬制度》,《考古学报》2017年第1期。
[31]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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