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王志政
摘 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我国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经济法作为一个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只有适应这种改革需要才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本文从具体的供给侧改革、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和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三个方面,分析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经济法;结构调整
随着中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单纯分工向复杂分工转变,传统的凯恩斯主义短期干预需求侧已难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想保持经济的活力,这就需要将改革从需求侧扩大到供应侧,并扩大到需求侧、供应侧“双脚行走”。目前,中央政府推出了许多供给侧改革措施,目的是建立宽松的投资模式、完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基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这些都离不开经济法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1 供给侧改革介绍
2011年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期,经济快速发展背后的结构性矛盾不断暴露,甚至出现了“四降一升”现象。随着“刘易斯拐点”在中国的出现,过去大规模的投资激励、人口红利、低起点经济体的“后期发展优势”以及其他支持性的力量来源都逐渐消退。传统的需求侧短期干预已经无法使我国迅速摆脱国内外经济增长双重疲软的境况,综合国内外因素,我国经济迫切需要一场新的改革来恢复活力。201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建议,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中央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理性认识和应对方式逐渐明朗,认为应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給,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2 我国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我国逐步从完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的修宪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经济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目前已经颁布了超过200多部经济法规,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计划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推动了经济法学术研究的繁荣。然而在全方位、多角度开放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我国的进出口增长趋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外贸进出口出现双降的趋势;其次,传统的短期干预需求侧,如干预投资、消费、出口等已经无法使我国经济摆脱增长疲软的境况,亟需对供给侧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给予足够关注,我国的经济法只有适应这种变化并相应进行调整和变革才能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挑战机遇及应对分析
3.1 面临的挑战
因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从经济法层面及目前的经济现状,面临着各种挑战。一是市场监管难度加大的挑战。随着简政放权力度的加大,尤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替代实缴制,市场准入的环境越来越宽松便捷,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监管难度,导致了市场主体良莠不齐,事前监管松了,事中监管不到位,事后监管不严格,使很多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伪创新增多的挑战。当前,很多的不法者打着创新的旗号,大行不法之事,如云在指尖、善心汇等非法传销组织,打着创新旗号及微商名义,实则干着拉人头、收人头费的传销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三是社会信用体系未完全建立的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人力、创新,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基础,但现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再加之经济类违法犯罪的成本低、利润高,不能得到有效惩罚,如善心汇非法传销组织的主犯涉案1000多亿,骗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仅获刑17年,从而导致了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药品食品造假更是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及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的风险。目前,各类杠杆盛行,如掌握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3.2 面临的机遇
在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目前经济法的发展同时面临了诸多机遇。一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很多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被打破,这为经济法科学立法及公正司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于打破各种保护主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二是信息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更加透明,如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将各类市场主体的非法行为暴露在大众眼前,这对各类市场主体既是约束也是警醒;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利用信息化技术及大数据库,进行适当的提前干预,从而弥补事先监管宽松的不足,加强事中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三是经济发展正趋于平稳。目前我国经济增速虽然降了,但失业率仍保持在合理范围,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这为经济法的变革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四是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尤其是去杠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暴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为经济法的调整和创新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赢得时机。
3.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创新
展望未来,经济法和发展创新应聚焦重要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继续发展繁荣。一是要聚焦主要矛盾。经济法应着重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入手,加强对分配、发展、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的研究,针对其中的结构性问题作出有效应对,从而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等服务。二是要关注焦点问题。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风险不断增多,风险防控、危机处理对经济安全非常重要,需要经济法关注各类经济风险防范措施,尤其要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以避免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此外,经济社会各方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日益提升,也带来了数据权利与义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制等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回应将成为经济法学发展创新的增长点。三是要体现中国特色。***总书记提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经济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出我国经济法的特殊性,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供给侧经济法,更好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方明.供给侧经济法办公自动化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12):147.
[2]张媛.基于人本思想的供给侧服务型经济法体系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8,8(34):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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