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作为一种“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新市场模式,分享经济理念预示着分享时代的到来。分享经济通过出租或租赁等方式,将使用权和所有權分离,打破了私人物品一直以来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属性,让陌生人基于第三方中介或平台分享使用权剩余。由于篇幅的关系,本文主要以滴滴打车软件为例,讨论在交通出行模式上的分享经济模式与发展路向。
关键词:分享经济;滴滴打车;共享
1 分享经济的概念与内涵
分享经济的早期叫法是“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in),也译作“合作式消费”,该词最早出现于1978年的《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模式,也被称为“P2P”(Peer to Peer)模式。作为一种新产品观,呈现出双层结构模式:位于上层的是支配权,即财产的归属权;位于下层的是使用权,即财产的利用权。其基本理念是“使用所有权”与“不使用即浪费”。它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来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就需求方而言,分享经济不直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借等方式使用物品。它属于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商业模式,成为当前最流行的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的普及使我们的社会逐渐步入一个价值生产边际成本趋向零的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借此享受到成本低廉的普遍服务,生产资料的利用得到进一步优化。其中,空中食宿(Airbnb)、优步(Uber)滴滴专车、嘀嗒拼车、小猪短租、蚂蚁短租共6家分享经济商业元模式代表性企业。我们将滴滴打车软件为例,作为交通出行共享模式的一个探讨。
2 “滴滴打车”移动营销模式的后发优势
(一)连接了司乘的供给与需求
滴滴打车以效率释放价值,将离你最近的车辆派给你,自动匹配和溢价算法是滴滴提升效率的两大利器。效率的提升,还体现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弹性定价,动态决定供需平衡,既降低了乘客等车的时间成本,也大大降低了的士的空载率,降低司机的空载率和油耗,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无缝高效对接。
(二)实现了闲置车源的有效利用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分享经济有了规模效应,滴滴打车的迅猛发展就是得益于这种资源的有效连接。闲置的车源如果从理论上已经是沉没成本时,汽车拥有者通过转租网络平台出租,让闲置的资源物尽其用,既降低了单次使用的成本,又增加了收入。滴滴打车软件的移动营销模式,是“一对一”的互动特性,可以使服务方与消费者形成一种互动、互求、互需的关系。
(三)激活了社会闲散劳动力资源
区别于统一定价机制,弹性定价的原则把大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司机的收益。滴滴打车进入门槛较低,用户数量众多,多是轻资产模式,投入少,回报高,发展快;利用闲置或碎片化资源再创造价值,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四)滴滴打车建构了新型的利益共享机制
滴滴打车能快速发展,与互联网横跨双边市场有直接关系。滴滴打车实行的是半契约型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它通过众包(Crowd-sourcing),将任务分解分包给滴滴专职或兼职司机。司机通过利用自己的驾驶技术、经验、时间等转换成实际收益的职业者,打破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降低了社会保险的压力。滴滴公司平台分享提成和收取部分管理费,打造互惠互利的持续性收益合作模式。这种松散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当前的雇佣制提出了挑战,打破了传统用工边界,解决了传统用工成本和绩效考核压力,降低了用工风险。同时,它也提供了未来就业的很多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通过多元化、多渠道、不同时段、不同工种的工作,创造价值和财富。
(五)滴滴打车对交通出租业产生了鲢鱼效应
出租车联合抵制专车的同业竞争,表面上是出租车抵制专车分食出租车司机的奶酪,实际上是触碰到了出租车垄断经营的体制。滴滴打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其中一种形式,可能会从根本上颠覆出租车经营权和出租车公司的实体性质,倒逼传统出租业的服务升级,包括出租公司适当降低每月租金、出租车司机对打车费用的谈判余地、提高司机驾驶水平与服务质量等。
3 “滴滴打车”出行模式下的风险与挑战
(一)平台与司机缔结合约背后的道德风险
平台与司机在关系缔结之后的道德风险,倒推众包模式中需要包含激励机制。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关系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信息的非对称型,诱发了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尽可能选择以付出较少的努力换取较多的收入或报酬。滴滴司机与平台之间总体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因此平台派单也存在风险和试错的可能。由于滴滴打车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陌生自然人之间的交易,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目前看来主要是由乘客来承担。特别是平台对司机的管理模式,是基于后续的责任追溯机制。目前总体发展是处于粗放式发展模式,平台对司机的监管有限,绝大部分的监管是通过对不良司机的淘汰机制和少发单的方式进行,而对前期的考核、培训和筛选几乎忽略。这种基于经济利益的管理模式,是针对前期司机对乘客的部分利益侵损而进行的后续治理,只是通过简单直接的经济补偿无法从根源上和前置条件上规避乘客的乘车风险,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乘客流失。
根据目前新闻报道,司机对乘客利益的侵损,包括绕路、男司机对女乘客的性骚扰、欺骗、多收费、恶意取消订单、非安全驾驶等问题,后续的处罚往往带有滞后性,同时惩戒力度也稍显不足。比如超时取消订单收7元的违约金,很多时候页面显示是司机接单1分钟内取消订单就要交罚金,这种惩戒模式在制度漏洞下被司机所滥用。比如在火车站等地方,司机希望能够去很远的地方载客可以更高收入,很多近途的乘客受到歧视不能上车,导致乘客取消订单,而会受到平台收7元处罚。很多新用户不清楚平台付款模式,按照付费习惯选择现金支付,结果被平台账户二次扣费和诚信度打折的成本也由买家承担,这些都是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二)缺乏持续有效全面的考核与激励制度
目前平台对接单达到15单和25单的司机进行阶梯式奖励,这无疑会促使司机尽量多接单,以获得平台提供的补贴。这种单一化的考评机制隐藏着司机疲劳驾驶的风险。司机一方面为了多接单多赚钱,另一方面也为了获得更多补贴,往往坚持长时间开车,加上目前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司机在思想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疲劳,存在较高的出行安全隐患。目前单纯的评分、投诉和清退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整化。
(三)传统交通出行模式的重塑与监管
在交通出行领域,政府管制目前还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求,传统的“管制”理念就是政府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恰恰由于行业管制和行政垄断,出租车数量在很多城市没有变化,供需矛盾的突出以及越来越多的专车、拼车的出现,让出租车业更加面临尴尬和利益争夺的境地。滴滴打车如何才能真正走向合法高效,满足市场需求,还需要市场进行规范和指导。现在就业机会的稀缺,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新时代的农民工,他们在分享经济时代下能否实现可持续就业或者再就业,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基本诉求。因此,政府对新型出行模式的监管和引导,与传统单纯压制和处罚管理模式的平衡,是未来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4 未来出行模式的发展趋势与引导
(一)完善滴滴打车司机的招募与评价机制
在滴滴打车平台,司机是真正的价值创造者,而司机的胜任程度和道德水平,决定了平台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平台应加强对招募阶段服务者的审查,稳步推进并落地,加强和地方警察部门的合作,以确保招募到更多合格的服务者,包括对服务者的培训、资格认证、入网保险、GPS跟踪导航与定位、绩效考核等应该更加规范与完善。因此,要构建更多元化多維度的绩效考评与奖励制度,包括客户打分级别、好评反馈率、安全驾驶次数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建构更加科学化有利于司乘关系良性发展、平台稳健发展的绩效激励机制。
(二)平台的迅猛发展与政府实现良性互动
在互联网+的大产业背景下,互联网的根基不会削弱,法律和政策正逐步和商业逻辑汇合,有利于这一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向更多传统领域延伸并产生的利益冲突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这种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如何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从监管、服务、引导上实现无缝对接,引导行业更加高效、合理发展。
(三)建立更加真实有效可行的打分制度
滴滴平台现在采用的乘客打分模式机制有很多漏洞,很多时候司机会私下与乘客沟通要求五分好评,乘客往往碍于情面无法真实反馈情况。特别是有些司机要挟乘客五分好评之后才能下车,这种谈判的过程往往隐蔽而短暂,当场往往无法获得确凿证据,乘客也往往考虑到时间和精力成本选择沉默或忍让,或者证据不足无法投诉到平台。这种模式要如何在保证乘客人身安全和反映真实个人意志的情况下有效评价,是需要考量的问题。以及如何规避部分乘客的恶意评价,包括同行业的恶性竞争,或者不正当评价,是否有撤诉或者应答机制,都是平台需要考虑到司机和乘客双方实际利益需求而有待完善之处。
(四)完善社会征信制度有利于司乘自律
从法律上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登记和查询制度,严惩不诚信行为,以及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行业监管法规是发展分享经济的必要途径。包括现在大数据的链接,对所有不诚信的司机进行封杀,并辐射到更多的领域,包括贷款买房、买车、就医甚至子女升学等一系列领域,可以提高他们诚信行为,让他们不愿意和不敢不诚信,促进分享经济的有序进行。
总之,滴滴打车只是我们讨论分享经济的一个窗口,目前分享经济辐射的领域非常多。随着互联网向更多的线下传统服务业扩展,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多地变成一个信息平台,将产品或服务同消费者精确匹配,例如金融、租车、租房、医疗,教育,被调配的生产资料包含了信息流、现金流和物理世界中的资产。它给全社会带来了经济、环境和创业等方面显著的益处,包括增加就业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越来越多的人正通过分享经济平台实现商品与服务的互换,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的注入,会让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逐步形成。
参考文献
[1]刘凯强、范和生.“互联网 ”范式下出租车行业利益博弈及发展路向.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4月,第34卷第2期
[2]丁元竹.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2
[3]陈声桂.网络约租车的准入制度研究.行政法研究.2016.5
作者简介
唐娟,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