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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嫁老汉,洋葱剥到最后都是泪

时间:2024-04-23

沈彬

“22岁智障女子被迫嫁给55岁老头”这个新闻,是一位女性朋友第一时间发我的链接。她敏锐地感觉到这是以婚姻的幌子性侵智障女性。其实,很多网友也是这个想法。3月1日晚上,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做出官方披露,认为双方按当地风俗办的婚礼,“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

显然,婚礼让事件有别于性侵智障女性,但婚姻的合法性绕不开智障女孩的“同意”,问题是她的“同意”在哪里?视频中,55岁老头给娇弱的智障女擦眼泪,恰恰折射出这段相差33岁婚姻的尴尬——老光棍满意了,爹妈满意了,但她自己呢?

男光棍看中的是智障女性的身体和生育能力,而女方家属则认为给女方找到了归宿。

这个复杂的议题,其实嵌套着一层又一层是非和无奈,都市女白领认为这是性侵,只剥到了洋葱的第一层,如果只是把老头按强奸犯抓起来,只会让这位女性的处境更糟糕。

首先,网友信心满满认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这个1984年的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对的,对于没有性自我保护意识的女性实施特殊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男方与有智障的女方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女方以及所生育的子女予以养育,一般都不认为是强奸罪。

其次,有人认为智障女性没有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婚姻就会成为性剥削。但是这等于剥夺了智障者的婚姻权利。1971年联合国《智障者权利宣言》明确“智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智障者也有婚姻的权利。

第三个层面,涉及智障女性(特别是在农村)的真实婚姻处境、逼仄的人生道路,以及底层的残酷博弈。

学者潘璐曾对河北省 X 县两村做过“农村智障女性的婚姻获得与权益缺失”的调查。学者发现相对大都市智障者很低的结婚率——在南京市216名智障者的调查中,智障者的婚姻获得率仅为12.68%,女性未婚者占80%,河北这个县的农村智障女性的婚姻获得率较高。但也别太高兴,正是农村男性择偶难,受到向下的择偶挤压,女性——哪怕是智障女在择偶过程中仍有优势。所以,形成了“智障女嫁老光棍”这样的婚姻模式,男光棍看中的是智障女性的身体和生育能力,而女方家属则认为给女方找到了归宿。

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村智障女性对自己的婚姻缺少自主决策权,其婚姻多为父母包办和家庭主导,是父母为减轻自身的照料压力、为智障子女寻找替代性照料者而采取的应对策略”。这种婚姻不是基于感情的结合,更像是底层的残酷博弈、赤裸裸的交换。

从驻马店这则“智障女嫁老头”的故事中,可以看到方洋洋的悲剧模型,也可以看到脑瘫女詩人余秀华的痛苦挣扎。本土婚姻竞争失败者的男方,看中了高挑的智障女孩方洋洋的生育能力,但当结婚后发现方洋洋没有生育能力,在退婚不成的情况下,方洋洋成为被虐待、被泄愤的道具。方洋洋的悲剧也道出农村智障女高婚育率的本质是女性通过生理优势换取婚姻。

学者潘璐在河北当地的调查显示,53.3%的村民认为智障者可以结婚和生育,73.3%的村民表示和智力残疾人结婚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会生养”这种功利到动物性的想法,让农村智障女获得了高于都市智障女性的结婚率。

所以,这则河南农村的婚姻,在当地来说,却是基于复杂博弈的底层残酷物语——真相的洋葱剥到最后都是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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