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应琛
2021年1月18日凌晨,浦东海事局管辖水域内,巡逻艇正在追赶一艘可疑船只。巡逻艇对其多次呼叫,并通过警铃警灯发出警告,但这条船非但都没有理会,反而加速逃窜。
在保持紧追的同时,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当即与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以下简称“边防港航分局”)取得联系,协调附近警力前来增援。
几个小时前,海事部门通过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侦测到了这条船,发现该船的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没有打开,是一条所谓的“幽灵船”,因此对其产生了怀疑。
由于夜间追捕难度大,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围追堵截,嫌疑船慌不择路,一头撞上码头后被海事部门控制,船上企图逃跑的9人也被边防港航民警成功抓获。
当天经初步调查,船上的集装箱内装有废旧电子产品和汽车零配件等“洋垃圾”,该船涉嫌走私犯罪。
上海,海纳百川。从海上、长江进入上海水域的船只,每天数以万计,其中有近1000艘船从长江口水域进入黄浦江。黄浦江江面宽阔,船舶川流不息,如何有效管控和打击利用船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上海水上公安机关始终高度关注。
2020年5月19日,上海边防港航分局正式揭牌成立,实现了上海公安机关对本市水域、码头、港口、沿海地区等区域的水、船、岸一体化管理。新的分局一方面不断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加强与苏浙、长航公安机关、海警、海事、海关、水务等涉水行政部门的执法协作,另一方面強化信息沟通共享和联合打击整治,既各司其职,又紧密协作,加大对“幽灵船”(航行中关闭AIS系统)、“马甲船”(使用多套AIS系统或套用他船AIS系统)等非法船舶的发现打击力度,在上海水域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2月2日上午,天空下着毛毛细雨,浦东外高桥某集装箱堆场内,吊车正在熟练地进行作业。马上,这里就要对走私船上查扣的19个箱子进行开箱检验。
当天早些时候,边防港航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黄鑫已经和其他部门的同事,以及场地负责人开会商讨了操作流程。
“这条船经查来自台湾,属于境外地区,因此我们首先要做好疫情防控。集装箱外部的消杀工作之前已经完成了,查验前,我们还要对箱内的每个木箱进行消杀。”黄鑫告诉《新民周刊》。另外,这批货物经初步判断为‘洋垃圾,走私量以吨位计,要求场地方要精准对货物进行称重。
记者在现场看到,身穿防护服的铲车驾驶员将木箱逐个从集装箱内铲出,一旁同样身着防护服的消杀人员便立即上前进行消杀。随着木箱外包装被打开,来自海关的专业检验人员对其进行认定,确认属于“洋垃圾”。
“受利益驱使,很多不具备垃圾进口资格的人想方设法不惜通过违法手段走私洋垃圾。”黄鑫告诉记者,“洋垃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中国已经明确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走私,包括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据了解,除“洋垃圾”外,冻品、白糖、成品油都是海上走私的主要物品。
现在走私分子的反侦查意识都很强,运输也十分隐蔽。但哪怕只有一点点线索,我们也会追查到底,但时间跨度可能会很长。
目前,涉案人员正在接受隔离,之后会对其进行进一步审讯。“这条船关掉了AIS,在夜间航行很容易和其他船只发生碰撞。我们发现当天,这艘船有一条渔船为它引航的。现在渔船上逃跑的两人也都被我们抓获了。同时,我们还抓获了一个当晚在岸上指挥的嫌疑人,他同时跟渔船和走私船保持联系,是不是幕后老板,还要查证。”在黄鑫看来,船只是一个运输环节,真正要深挖背后的上下游才是打击走私船的困难所在,“现在走私分子的反侦查意识都很强,运输也十分隐蔽。但哪怕只有一点点线索,我们也会追查到底,但时间跨度可能会很长”。
为了拦截走私船只,黄鑫和同事经常要在海上设伏,往往一出艇就是一整夜,甚至两三天。在风高浪急的海面上,高速追击走私船只已是极具危险。而为了阻止执法人员登船,走私分子往往会在船舷边堆放杂物,或泼油,这无疑对登船检查造成极大风险。
强行“跳帮”成了唯一选择。有时,公安艇的高台处与涉事船舶存在一米多的高差,民警只能利用海浪,在大船跌入波谷,小艇被抬至波峰的一刹那跳上去,“如果不慎掉入两艘船中间,后果不堪设想”。
刑侦支队民警对涉嫌走私的集装箱物品进行防疫开箱检查。
事实上,除了“单打”,联合作战是海上查处违法行为的常态。2020年7月11日凌晨,上海边防港航分局和上海海关缉私局共同开展了“海狼”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300余名,分成41个行动组,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四川、广州等地统一开展水陆联合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了3个长期盘踞在上海、江苏地区,通过海上绕关偷运方式走私成品油的犯罪团伙。
当天,陆上警力率先突破,一举将还在睡梦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在他们的住处搜查到涉案手机、银行卡、账本发票等一系列物证。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及市局“长江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持续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行为,近期,边防港航分局会同上海海事局开展护航长江口“鱼鹰”专项整治行动。
水上抓捕同时进行,行动小组出动了4艘公安艇,在上海黄浦江卢浦大桥和奉浦大桥附近水域,先后拦截了2艘行驶中的货船。办案民警随即登船检查发现,表面看这两艘货船和正常货船没有区别,两艘船的船舱里都整齐地码放了建筑用材煤粉砖,但奇怪的是这些煤粉砖只薄薄地铺了一层,翻开煤粉砖底下还铺了泡沫,泡沫下面隐藏的就是经过改装的油舱。
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装载走私油的货船还涂改了船名船号,并且对船舶的定位系统动了手脚。民警在两条违法船上查获了两部专用的对讲机,他们进行违法交易的时候通过对讲机进行专线联系,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装载走私油的货船还涂改了船名船号,并且对船舶的定位系统动了手脚。民警在两条违法船上查获了两部专用的对讲机,他们进行违法交易的时候通过对讲机进行专线联系,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最终,此次行动在上海市黄浦江航段现场截获正在实施走私的船舶4艘、走私成品油2000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以及大量用于走私犯罪活动的手机、银行卡、账册等证据材料一批,并冻结涉案账户154个。走私团伙的油库也被一并端掉。
在此次行动前,上海海关缉私局已经跟踪调查长达15个月,只待犯罪团伙再次动手,抓个现行。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8月20日凌晨3时39分,一艘载运约3000吨汽油的油船与一艘内河砂石料船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甲板起火,砂石料船沉没。
上海邊防港航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孙勇对这起事故记忆深刻。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在长江水域禁限采江砂的背景下,海砂需求旺盛,价格飞涨,利益巨大,许多内河船铤而走险非法入海,从福建一带运输海砂至上海、江苏、安徽等地牟利。
这种民间俗称“黄沙船”的内河船,在长江沿岸地区存在的时间很长。“过去,一艘船在没有被抓的情况下一个月可以跑三个航次,10天左右跑一个来回。”孙勇表示,目前每个航次的利润在几十万到一百万元间。
但很多黄沙船都是私人老板的船只,老板们为了节约成本,不仅配员少,配员资质也不行,“船舶驾驶员仅持有内河船舶驾驶适任证书甚至无任何证书,根本不具备海上航行资格”。同时,由于内河船舶与海船大小不同、船体不同、结构不同,内河船舶无法适应海上的航行环境,强行在海上航行,扰乱航行秩序,极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江船入海现象,海事部门管辖起来特别费劲,而这也一直是公安致力打击的治安顽症。据介绍,这些内河船上大多装有多套AIS系统或套用他船系统,让自己成为“马甲船”,在进长江口和进黄浦江时进行切换,以此逃避执法部门对它进行跟踪识别。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及市局“长江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持续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行为,近期,边防港航分局会同上海海事局开展护航长江口“鱼鹰”专项整治行动。
孙勇告诉记者,前期边防港航分局曾多次前往上海海事部门就“鱼鹰”专项行动开展部署,做好统筹安排,以便行动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高效打击。
令孙勇记忆最深的一次是,有一晚上海迎来了“霸王级”寒潮,平均风力在9级以上。“当天,我们通过雷达发现宝山水域卡口附近有30多条没有打开AIS的船只聚集在一起,集体移动。”孙勇回忆道,“这些江船入海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多船串联结伙、集体作业的形式,企图用丢车保帅的策略分摊风险、共享成果。经判断,这些船很有可能是想趁恶劣天气集体冲关的违法内河船。时间还有三四个小时,我们当天下定决心一定要将他们拦截,便立即调集警力冒着恶劣天气出航。”
或许是通过执法艇上的AIS,那30多条船得知了关卡有警力布置,被吓回了锚地。在公安的威慑下,海事部门通过高频喊话警告,这些船最终“乖乖”束手就擒,接受相应处罚。
截至目前,在长江口水域,“鱼鹰”专项整治行动已先后开展5次,共查处24起无证驾驶船舶案,对32名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船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对于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船舶驾驶员仅持有内河船舶驾驶适任证书,不具备海上航行资格的,将按照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关于打击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所驾驶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范围的,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理。
在水上工作27年,孙勇坦言,水上情况复杂,管理上难度大。有一次,一艘卸完货、AIS显示为“福海某号”的“国轮”在离港时发生了碰撞。海事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却发现船上挂着的船名是“法拉利”,船舶证书、船员信息也都是叫“法拉利”的外轮。
“海事察觉异样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我们,成功拦下了已经装货开走的车子。最后发现,车上装着的全是走私进来的冻品。”孙勇说,如果不是出了事故,很可能就蒙混过关了,“因此,我们要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水上防控体系”。
现实中,针对非法运输,海事部门以行政罚款为主,公安机关则以“无证驾驶”对开船的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当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时,才会以交通肇事罪将当事人入刑。
“现在,我们也在研究如何将此类严重涉水违法人员入刑的问题。比方说,有非法采矿罪,但立案标准很高,很多时候我们抓了人,也不够立案标准;还有售卖和使用假的AIS,是不是也可以入刑?我们就此与检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一起讨论。”孙勇表示,对于即将出台的修订过的《上海市水上治安管理办法》,“我们也是希望能增加一些条款,增加一些内容,把以前没有涉及的,现在又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都加进去。比如江船入海、船员酒驾、毒驾等问题”。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