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严惠任
摘 要:王弼是中国古代魏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他所提出的“崇本息末”思想对老子学说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哲学角度为社会治理提出了思想性的指导,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学说。本文将首先阐述王弼老子注中“本”、“末”的概念,进而分析王弼老子注中“崇本息末”思想的内涵,最后分析“崇本息末”到“宗本举末”对社会治理的理念。
关键词:王弼;老子注;崇本息末;社会治理
王弼作为一名哲学家,在《老子注》中不仅体现了他的哲学思想,更加表达了他个人对于社会治理的一种看法,而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崇本息末”思想。“本”、“末”的概念并不是由王弼所提出的,早在中国秦汉两朝的典籍中就已经有记载,王弼在《老子注》中将其进行了演绎和提升,将其上升到一个新的哲学高度。本文将从王弼老子注中“本”、“末”的含义出发,探讨王弼老子注中“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思想内容。
1 王弼老子注中的“本”与“末”
在王弼之前已经有学者试图通过“本”、“末”之间的讨论来需找一条适合社会发展的治国道路,这一点在汉代古籍中已有记载。例如《潜夫论.务本》中王符提到的“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1]。在《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中也都是将“本”定义为“自然不求”,将“末”定义为“有意为之”,认为要“务本”而“后末”。综上所说可以看出,以上的观点都是将“本”和“末”两者区别来看的,但是王弼是将“本”、“末”结合来看,并提出“由本其末”的政治哲学观点。在王弼的观点中“本”是指宇宙自然的本体,是“以无为本”,这里的“无”并不是说什么都没有,而是指本来就存在的宇宙万物。在《老子注》第一章中就有“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2]。而“末”是指法律、教化等人为现象。在《老子注》第五十二章中,他还用母子关系来形容“本”和“末”的关系,“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3]也就说“本”是母亲,而“末”是由“本”所孕育的,通过这种母子关系这种形象的比喻,很好的说明了“由本生末”的这种思想内涵,同时也说明了“本”的重要性。
2 王弼老子注中的崇本息末思想
在上文中我们明确了王弼老子注中有关“本”和“末”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哲学角度来说,王弼认为“无”就是“本”,世界万物之所以能够存在,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都是因为有“无”这个“本”存在,因此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将“本”认为是无形的宇宙。而“末”就是因为“本”的存在而所发生的一些世界万象。而“崇本息末”中的“崇”是指重视、崇尚,因此“崇本”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是要人们重视和崇尚宇宙、自然,而“息”的意思不是说要去除“末”而是指在“崇本”的基本上让“末”得以生息。按照王弼对“本”、“末”之间母子关系的比喻来看,“本”是“末”的原体,通过“本”可以统驭“末”。而在《老子注》的第三十八章王弼提到“守母以存子,崇本以举其末”[4]。“母”与“子”,“本”与“末”都是非常重要的。从这角度看,王弼提出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之间并不矛盾,而是一个连贯的过程,通过“息末”来达到“崇本”,而达到“崇本”时候就可以起到“举末”的效果。简单来说,“崇本息末”是一种哲学思想,而“崇本举末”是这种哲学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运用,通过“崇本息末”这种哲学思想的指导来最终达到“崇本举末”的社会治理效果。
3 从“崇本息末”到“崇本举末”的政治哲学
在王弼《老子注》的第57章中提到“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国,立辟以攻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道”来治国的话,是一种“崇本息末”的方法以刑法来治国的话,就是失去了“本”而专注与“末”了。王弼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应该“以道治国”,而“以道治国”的具体方法是“崇本息末”,统治者自身要首先自己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这样通过自己的表率作用引导万物万民,让万物万民恢复本真,这样就会天下无事。统治者要想让社会稳定不能只是简单的出台一些法律政策来杜绝犯罪的发生,而是应该自己首先应该做到简朴归真,心怀善念,起到表率的作用。进而通过“举末”来去除人们心中的邪念,从而最终让社会达到一个高度文明、自治的境界。而在上文中提到在王弼的“崇本息末”中“末”是指由宇宙自然的“本”而产生的万物现象。而他提出的“崇本举末”中的“末”具体的是指社会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以及统治者采取的有益于社会的必要措施。[5]因此,在“崇本举末”是指统治者自身应“崇本”要做到“简朴”,然后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心存善念的去治理国家,是“以德治国”的一种的体现。而在《老子注》第三十章中提到“言用兵虽趣功济难,然时故不得已后用者,但当以除暴乱,不遂用果以为强。”[6]由此可见,王弼同样认为当面对一些暴行时,统治者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为的。综合以上观点来看,本文认为“崇本息末”这种哲学思想是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是要求统治者要“崇本”,自身要简朴,要心存善念,成为万民表率,是社会治理中“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而在其“崇本举末”的思想中可以看出,王弼并不反对统治者的“有为”的治理国家,而这里“末”即包含了“德治”的内容,通过也包括了“法治”的内容,但是因为有“崇本”作为前提,因此这里的“法治”是在“德治”的基础上成立的,它是要求统治者做好自身的“德”,心懷善意的去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统治秩序、伦理道德、采取有益于社会的相关措施。而不是监视百姓、不相信百姓,通过严峻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百姓的行为。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王弼所提出的“崇本息末”哲学在具体社会治理中要求统治者“以道治国”,因此“以道治国”是“崇本息末”哲学在社会理念中的一种运用,而王弼所认为的“道”即继承了老子有关“道”的“无为”思想,同时有将其进行了升华,将“道”扩大到“德”的层面,而这种“德”是通过“崇本”来实现的,可以说王弼所提出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思想是中国社会治理中“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为中国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4 结论
关于王弼老子注中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思想,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两者之间“本”、“末”的异同学者们也都有着自己的解释。本文是基于前人对“崇本息末”中“本”、“末”的概念定义,来阐述“崇本息末”思想的哲学内涵,进而通过这一哲学内涵来分析王弼所提出的“崇本举末”社会治理理念的真正的含义。在本文看来,“崇本举末”其真实内涵所体现的是一种“以德治国”的理念,是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理论中“德治”的一种体现。“崇本息末”思想中关于“本”、“末”的概念是从哲学角度来提出的,而“崇本举末”思想是其哲学概念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两者之间不仅并不矛盾,而且前者是后者的一种哲学思想指导,而后者是前者具体应用的实际体现。
注释
[1]王符《潜夫论》电子书 公共版权 务本第二。
[2]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3]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4]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5]刘季冬《王弼“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的思想探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6]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参考文献
[1]王符《潜夫论》 电子书 公共版权。
[2]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3]刘季冬《王弼“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的思想探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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