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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集团

时间:2024-04-25

摘 要:拥有三百七十多年历史的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复杂、最动荡、最重要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其中宗亲士族入士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也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士族集团势力强大,每个政权都发布了一系列法令,使士族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享有的特权逐渐合法化和制度化。这些特权制度的形成自然对这一时期的社会发展、政治制度和法律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官僚;士族集团;影响

本文从仕族集团入手,重点研究其所在的社会背景、起源以及构成,并分析其成因和集团划分,以及这一时期士族制度对当局的影响。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描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组织发展的背景。主要从这一时期的特殊社会背景和儒家思想的发展过程来分析仕族集团形成的基础。

第二部分全面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政治背景下士绅门阀的产生和演变,及其带来的各种影响。

第三部分从士族的起源和划分谈起,并分析仕族集团具体特征的代表性人物。通过引用文献中记载的相关案例,我们可以确认这些仕族集团当时的政治表现和影响力。

1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组织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形式,也是家庭成员代际关系和亲属关系的结合。

首先,根据家庭规模,它可以分为“大家庭”和“小家庭”[1]。这里,“大”和“小”是相对的,划分标准有两个:

1)根据家庭数量,人口较多的家庭称为大家庭;人口较少的家庭被称为小家庭。

2)根据家庭的代际水平,只有一两代人的家庭被称为小家庭。三代或三代以上的家庭被称为大家庭。

相对而言,后者更合理。这篇文章从代际结构关系的角度提到了“大家庭”。

其次,根据家庭的代际水平和亲属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分为:

1)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和他们未婚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组成,即一个小的个体家庭。

2)骨干家庭,由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

3)联合家庭,由两个或更多当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4)其他家庭。根据以前对“家庭”的定义,骨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也可以称为“家庭”,或者是从“家庭”过渡到“家族”的特殊组织形式。它们既是家族的特例,也是家庭的特殊形式。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形成的社会背景

2.1 动荡的政治格局

魏晋南北朝(220年—589年),又称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只有37年大一统,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这个时期从220年曹丕称帝到589年隋朝灭南朝陈而统一中国,共369年。可分为三国时期(以曹魏正统,蜀汉与孙吴并立)、西晋时期(与东晋合称晋朝)、东晋与十六国时期、南北朝时期(南朝与北朝对立时期,共150年)[2]。另外位于江南,全部建都在建康(孙吴时为建业,即今天的南京)的孙吴、东晋、南朝的宋、齐、梁、陈等六个国家又统称为六朝。

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使这一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其突出表现则是玄学、道教的兴起,波斯、希腊文化的流入。在从魏至隋的三百余年间,以及在三十余个大小王朝交替兴灭过程中,上述诸多新的文化因素互相影响,交相渗透,使这一时期儒学的发展及孔子的形象和历史地位等问题也趋于复杂化。

2.2 门阀士族对当时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专制集权的削弱以及地方分裂势力之间的内讧是士族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最基本历史背景。尽管魏晋南北朝处于长期分裂和对抗的状态,但他们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上取得了许多成就,并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连接作用。历史上,士族制度作为特定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经历了萌芽、发展、繁荣、衰落和消亡的漫长过程。对于士族制度的评价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基础上。

士族制度的政治经济特征决定了魏晋南北朝统治阶级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内部矛盾尤为尖锐,导致了南北长期分离的政治局面。同时,在经济方面,士绅的地产经济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士绅占有大量劳动力,并加强了封建依附关系。在魏晋动荡的政治形势下,家庭农民依附于贵族家庭,拥有相对安全的生产条件,这显然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在东晋南朝,南方相对稳定。作为北方移民的核心,士族地主来到南方开始他们自己的事业。客观形势使他们成为南方经济发展的组织者。毕竟,他们在南方建立的农场和别墅对促进长江以南荒丘山泽地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3]。在民族关系方面,士族在促进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意识形态、科学技术和文化方面,绅士生活良好,能够从事文化事业。一些士族鄙视礼仪,主张人格自由,在意识形态上充满想象和浪漫。因此,东晋南朝在哲学、文学、书法、绘画和科学方面取得了更多成就,并富有特色。

3 魏晋南北朝士族集团的崛起和划分

3.1 士族的起源

自东汉以來,朝廷通过研究儒家经典获得了学者,学者们通过研究儒家经典来教导他们的后代,以便作为官员进入王朝。随着这种知识代代相传,它逐渐形成了一个个著名的家庭。随着贵族家庭权力的迅速发展,魏晋时期形成了一种士族制度。

曹丕采纳了陈群等人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4]。方法是选择有能力和洞察力的官员在他的州和县担任其本州、郡的中正官,而中正官官员将负责访问散居各地的同籍贯人员。根据一个人的血统、美德和能力,中正官的官员被定为九品,并被用作官员的标准。九品中正制开始时,曹操能够坚持“唯才是举”,用人不分级别的原则。但是逐渐地,由于大多数官员都是由高级家族任命的,他们在选择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徇私。所以这个制度后来被士族门阀控制,只选择士族子弟来加速家族阶级的发展,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一个严格的姓氏等级体系。

西晋太康元年( 280年),晋武帝发布了品官占田荫户制[4],分为三类:皇室、官员和平民。皇室:藩王、皇子把封地作为他们的“国家”,可以在“国都”拥有一所房子。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15公顷的土地,下一级附属的国家有10公顷土地,在下一级有7公顷。官员:根据官员的等级,他们被允许占据一定面积的土地、荫客数及荫户数。平民:人们向国家登记账户,并报告占地面积。根据土地占用令,男性70亩,女性30亩。

由于实行九品中正制和占田荫户制,高门士族垄断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要的文职和军事职位,占据了大片土地。他们还享有各种特权,例如免税和徭役,庇护亲戚和部族,接纳亲戚和老官员,享受荫客给客赐吏卒等种种特权[5],而且这些特权是世袭的。因此高门士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贵族阶级,这个阶级以家庭为单位,世代生活在统治阶级的上层,垄断了政治、经济和文化。

为了保持他们的贵族地位和既得利益,士族们特别关注声望、婚姻和品流,以区分家族的地位。司马懿家族出生在河内司马氏,所以他经常维护家族的利益。门第越高,官位越高。永嘉之乱后,东晋司马氏依靠世族门阀的支持,更加受到朝廷的重视。

3.2 士族集团的划分及代表人物

士族制度是贵族家庭政治和经济力量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萌芽。东晋时期,士绅的社会地位是无人可比的。在政治上,为了确保士绅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梁武帝设立了大量的官员来安插士绅地主,以便这些士族的子女在他们父亲和祖父的财势的帮助下,能够“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即使他们都是官员士族的晋升也是惊人的,不到一百天,他们就能升到显赫的职位,比如属于一流家族的王和谢的儿子。“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带”[6],这使得士族的世袭制度及其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被完全确立。

西晋永嘉动乱之后,侨姓士族从北向南迁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东晋、南朝的宫廷中担任重要职务,对自己评价很高,仍然声称是中原望族,号称侨姓。侨姓士族的代表家族有琅琊王氏、陈郡谢氏、陈郡袁氏、兰陵萧氏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中称:“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7]

3.2.1 琅琊王氏

琅琊郡是秦朝三十六个郡之一,位于今天的鲁南、莒县和临沂。琅邪王氏世代住在琅琊临沂,兴起于汉朝。西晋末年,永嘉起义期间,琅琊王氏一家迁往会稽、金陵。琅琊王司马睿在王氏家族的支持下,在建康建立了东晋。由此,琅邪王氏成为了东晋政权稳定的最大贡献者,被称为“第一望族”,其后代著名人物有王祥、王戎、王导、王敦、王羲之等。当时,它被称为“王与马,共天下”[7]。

东晋时,琅琊王氏家族发展成为侨姓士族的最高门第,与陈郡谢氏家族一起被称为“王谢”。在侯景叛乱期间,琅邪王氏与陈郡谢氏拒绝与侯景结亲,因此被侯景的报复性屠杀,几乎在政治局势中丧失所有势力。唐朝只有四位王方庆、王璿、王玙、王抟四人官至宰相,五代时期均无一人有传记。

3.2.2 陈郡谢氏

陈郡,也称为淮南郡,是秦朝三十六个郡之一,大致位于河南东部、南部和安徽北部。东晋初,谢裒为儿子谢石向琅琊诸葛家族求婚,但遭到诸葛氏的拒绝。直到谢万成为官员并掌握了禹州,谢氏才开始崛起。但是谢万也被阮裕鄙视,称他为暴发户。直到淝水之战,在北方政府的谢家军以较少的兵力赢得诸多胜利后,东晋政府为了表彰他们的功绩,追封谢安为庐陵郡公[8],封谢石为南康郡公,谢玄为康乐县公,谢琰为望蔡县公,从而确立了一流士族的地位。陈郡谢氏的主要成就是领导北府军,打败了前秦苻坚,保住了东晋王朝。

淝水之战后,谢氏子弟不再参与实际政治,但仍然保持着最高的排名地位,代表人物有谢晦、谢灵运、谢朓等。从东晋到萧梁(317-557),谢家有13代人和100多人出现在历史传记中,甚至皇帝有时也不得不借助他们的影响力。谢氏拥有大量资产,大多数后代子孙都很聪明,被认为是一百多年来的绅士领袖。

3.2.3 陈郡袁氏

陈郡袁氏崇尚纯洁和清高,在政治利益上与其他家族没有根本冲突,也没有在经济上积累财富。由是,多孕育出了袁涣、袁宏、袁湛、袁昂等有大家风骨之人。吕布失败时,“陈群父子时亦在布之军,见太祖(曹操)皆拜。涣独高揖不为礼,太祖甚严惮之。时太祖又给众官车各数乘,使取布军中物,唯其所欲。众人皆负载,唯涣取书数百卷,资粮而已。众人闻之,大惭。涣谓所亲曰:‘脱我以行阵,令军发足以为行粮而已,不以此为我有。由是厉名也,大悔恨之。太祖益以此重焉”[9]。

因此,陈郡的元氏家族能够在动荡中生存下来,积累了家庭力量,没有被摧毁的危险。为了使家庭繁荣昌盛,他们在简朴的家庭风格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态度、意识形态、文化和婚姻特征。这些特征也是家庭未来能够排名第一的重要因素。

3.2.4 兰陵萧氏

惠帝元康元年(391年),兰陵郡与东海郡分离,今天位于山东省枣庄和临沂。至于兰陵萧氏家族的起源,据说是萧何之幼孙萧彪。《南齐书》[10]和《梁书》的记录描述了兰陵萧氏从萧何直述到萧整,但是根据考证,这可能是不实的。自从西汉,萧望之位列三公以来,兰陵的家族几代都是儒家的家族成员。

西晋永嘉期间,中原宗族大规模南迁。兰陵萧氏搬到了现在江苏丹阳市侨居的南兰陵县,在长江以南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望族。南北朝時期,萧整后人萧道成和萧衍先后建立了南齐和南梁王朝,掌握着统治长江以南的权力。隋唐时期,兰陵萧家有许多人担任宰相,诸如萧统、萧绎等,被称为“两朝天子,九萧宰相”[11]。

4 结语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时期,其中一系列旨在维护士族阶级特殊权益的制度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着重从魏晋南北朝仕族集团发展的原因、背景、划分、时代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客观全面地展现了这一时期仕族集团的起源发展以及势力划分。

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格局使得官僚士绅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拥有绝对强大的权力。各种政权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使官僚士绅能够享受经济、司法、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利益。从我们现代法律的角度来看,魏晋南北朝官僚特权制度的发展毫无价值,违反了法律平等的原则,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仕族集团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符合正统儒家思想,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所以它也持续发展了这么长时间。通过文献收集、相关文献的书目记录和相关案例的反映,本文证明了仕族集团的发展背景和具体内容,以及当时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上海中山书局1929年版.

[2]陶希至.《婿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3]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4年版.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

[5]王玉波.《历史上的家长制》,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6]熊铁基.《汉唐文化史》,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

[7]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8]冯尔康等合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年版.

[9]杨际平,郭锋,张和平合著.《五一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2000年版.

[10]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1]钱杭.《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版.

作者简介

李建芳(1983-),女,汉,山西,编辑,中级,在职硕士,中国古代史,星球地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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