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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社会就业问题分析

时间:2024-04-25

陶红琳

摘 要:中国在市场化进程中, 社会就业问题已成为政府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下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综合梳理。首先,本文明确了“就业机会” 的公共经济学内涵,认为“ 就业机会”本质上属于混合产品, 由此也决定了其应该采取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提供方式。在此基础上,文章进而做了社会就业的公共经济学解释,并相应地提出了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经济;混合产品;就业问题

就业是连接人类发展机会和经济发展增长的重要桥梁。总的来说,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众多但资源相对短缺,国民的教育平均水平不高且一般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就业存在总体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任务繁重而艰巨。因而,社会就业问题理应成为重点研究的对象。本文试图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对社会就业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希望能对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新思路和新方法。

1 关于就业机会的产品理论视角的分析

在探讨“怎样解决就业问题”之前, 首先要明白所要探讨的就业的性质是什么,即界定研究范畴。在公共经济学角度下, 就是要明白所要探讨的“就业”是什么产品。本文旨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主张要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提供较充分的社会就业资源。其理论依据阐述如下:

1.1 就业属于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

在公共经济学领域,根据产品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共同资源。现代公共产品理论认为, 混合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用的私人产品性质;或者说是同时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不完全的[1]。从这分析看,我们把就业机会界定为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

首先,就业机会是一种具有较大正外部效用的私人产品。个人是否获得就业机会,最直接的受益方或受损方还是其本人,就业机会良好能使劳动者取得较高的收人,满足其个人基本生存和发展。从这一层面看,就业具有私人产品性质;另一方面,个人在就业中受益的同时,也会產生较强的正外部效应,即社会就业状况的良好会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有效实现社会公平。从这一方面来看,良好的就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其受益的是社会中的每个成员。

其次,就业机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一方面,就业机会不是无限的,劳动力在获取就业机会时具有激烈竞争性。现实中的失业问题,实质就是这种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大量对就业机会的需求的矛盾。另一方面,人们对就业机会也难以获得等量消费。因为劳动者能力、受教育程度等条件差别,其获得的就业机会也不会相同。

最后, 把就业界定为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有利于协调市场与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合理定位[2]。由于混合产品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私人在初始阶段能为此提供较充分的激励,市场会自发地提供部分就业机会, 即劳动力的需求方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对劳动力有一种内在的需求。但当劳动力需求量达到一定程度,则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不会增加, 从而在提供就业机会中会出现市场失效。这也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 促进就业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契机。

1.2 混合产品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

在混合产品的提供上, 由于混合产品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 所以,它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会自发地提供一些社会就业机会。但是,市场提供是有限的,雇主不会无限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因而出现市场在提供就业机会中的失灵。 如果大量劳动力没有得到就业就会,则个人无法实现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为此也会付出很高的成本,如过高的社会保险、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

从我国来看, 由于人口众多且社会物质资源相对有限, 劳动力总量绝对过剩,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政府需要干预劳动力市场。理论上,混合产品提供的最佳方式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提供在制度上的保障来矫正就业的正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市场失灵。

2 社会就业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2.1 就业的市场失灵

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结论假设是有完全竞争、信息充分、理性经济人等。然而,现实中没有完全竞争的市场。因而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来看,评价市场的作用必须考虑劳动力的供求总量关系。劳动力供大于求,这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市场的调节作用大多也建立此之上的。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所引起的失业能够被社会所承受,即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等安抚失业者,不至于危及社会安定, 则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有效的;反之, 市场的调节作用将受到局限, 甚至无效[2]。一旦劳动力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受到局限甚至失效,换句话说就业的市场失灵,就必须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2.2 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基本定位

由上述分析可知, 对于就业这一混合产品单单依靠市场机制去调节是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必须发挥其重要的调节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按照计划进行调节,因为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政府大包大揽就业不仅会导致低效率,而且事实上也难以做到。如何把握这个政府干预度,才能有效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是现实中的难点和重要问题,在实际中应当避免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失灵。

3 对策建议

解决社会就业的问题, 关键是要协调好市场和政府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中的合理定位, 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也要制定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政府干预机制。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构建就业保障体系

3.1.1 政府要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

应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既能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又具有一定激励机制的失业保险体系。一方面,为市场出现结构性失业者和供给过剩的劳动力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深入地研究失业保险支付的科学合理水平、支付期限和相关约束条件,以避免出现某些西方国家中的“福利信赖症” [2]。

3.1.2 建立有效的政策导向机制

政府应持续地出台包括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降低企業部分雇佣劳动力成本,同时,提高个人自主创业性,形成良好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市场调节就业的氛围。

3.1.3 完善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就业

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民众的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带动市场的需求,以促进就业的增加。例如在收入分配上重点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农民的税收负担率,使其获得更多的实惠,这既可以增加农民对商品市场的需求,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许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城乡的劳动力供求矛盾紧张的状况[3]。

3.2 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的制度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提供就业的能力空间很大,且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因此, 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可为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营造有利于就业的公平的制度环境[4]。对企业来说,公平的制度环境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其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雇佣劳动力, 而不是考虑其它障碍性因素,这无疑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法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虽有对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条款, 但都过于原则性,导致法律法规产生的效能不高。因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明确平等就业的同时,还应制定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同时,在提供就业过程中的要积极帮助就业者增强自身的就业维权意识和平等意识,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李中义,胡续楠.公共产品的特征、均衡及其有效供给[J].国有经济评论,2014,6(02):31-43.

[2]付伯颖.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就业问题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02):83-85.

[3]茆磊,左益洋.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社会就业问题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24):190.

[4]王永莲,杨卫军.论当前知识失业问题的成因和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3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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