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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探析

时间:2024-04-25

刘贯一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在社会诸多领域日趋活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民间借贷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伴随着很大的资金风险。本文结合目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

1 民间借贷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包括民营银行、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金融集团、民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等。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合意的行为。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民间借贷是一种有偿或者无偿的行为。《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因此民间借贷是一种有偿借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可以是一种无偿借贷行为。至于是有偿借款或无偿借贷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

4)民间借贷是实践性的行为,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5)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3 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冲击了正常的金融市场

民间借贷其经营活动随意,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大大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冲击。

3.2 民间借贷风险大

首先,民间借贷手续不完善,借贷行为大都发生在亲戚、同事、朋友等人群中,发生资金转移行为时常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部分书写借条的,上面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借款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

其次,民间金融活动容易成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渠道和工具。民间借贷缺乏制约保障机制,多为私人交易,容易产生纠纷。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放贷者由于利益所致,往往不通过合法途径收取贷款,而是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收贷,很容易酿成祸患,引发纠纷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3 民间借贷容易引起资金恶性循环

如果资金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貸方式借入资金、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款人的资金成本。同时如果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相结合,容易使银行误解企业的资金状况,作出错误决策。这让银行控制贷款企业“借新还旧”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中,一旦经营失误,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之中。

3.4 民间借贷的利率持续上扬

从我国经济增长趋势来看,目前社会融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许多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由于不具备从银行贷款的条件,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而民间借贷门槛低、手续简便,借贷双方基本以信用为主,大多无需抵押或担保,渐渐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民间借贷得以迅速发展,利率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提高。

4 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建议

1)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① 对于小额借款,当事人之间往往不签借款合同,而是习惯于写一个简单的字据。实践中,这类字据并不规范,有“借条”,有“欠条”,还有“收条”等等。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应当书写“借条”;“欠条”、“收条”均不可取。因为“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而“欠条”无法证明欠款的原因,也会对案件管辖、案件事实造成影响。“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借贷的法律事实,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② 借条中应当体现以下内容:借款时间、金额、用途、利率、用款期间、逾期还款的利息、出借人以何种方式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这样才能更准确的界定双方之间借款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也才能更清晰地按照借条约定进行处理。

③ 写借条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其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一是便于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及基本信息,二是,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更便于迅速起诉处理。

2)尽量签订“借款合同”,而不是简单的“借条”。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条”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条往往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3)出借方注意款项交付尽量采用转账方式,留存交易记录。因为现金交易难以留下证据和痕迹,所以尽量转账交付,以此可以证实出借行为的真实性。

4)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要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对于利率的限制非常明确,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应超出法定范围。

5)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民间借贷中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在此期间,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的时效中断,否则3年之后,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6)一旦发生借贷纠纷,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可非法讨债,避免矛盾升级,避免引发其他恶性事件。

5 结语

目前由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以及民间借贷行为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大幅度上升,因此笔者从出借人的角度提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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