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北欧5国地处欧洲北部一隅,由于民族、语言上的相近和共同的历史背景,有进行合作的坚实基础。自近代以来,北欧地区一直积极探索区域合作,虽历经许多波折,但其步伐却一直没有停止。二战结束以后,北欧地区的区域合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一系列有益的成果。
关键词:北欧;区域合作;区域交往
1 北欧地区简介
北欧地区包括5个主权国家和3个自治区,人口2400多万,经济发达,人均GDP达到发达国家水平。5个主权国家是: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3个自治区是属于丹麦的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属于芬兰的奥兰群岛。
在北歐5国中,丹麦、瑞典、芬兰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其中芬兰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首批成员国,挪威和冰岛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丹麦、挪威、冰岛是北约成员国,芬兰、瑞典是中立国。丹麦、挪威、瑞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芬兰、冰岛是共和制国家。北欧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历史悠久,有着开放政府的强烈传统,各国宪法中都包含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条款。[1]
北欧5国在许多方面拥有共同或者近似的特征。5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处于欧洲
北部边缘地区,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都由于临海而享有便捷的海洋运输。5国的语言都源自古斯堪的纳维亚语,各国语言相近,因此彼此之间易于理解,而且5国都将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北欧5国都属于相当发达的福利国家,广泛的福利制度涵盖社会各个部门,所有公民都可以享受由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5国都有着高质量的教育水平,极低的犯罪率,性别平等状况在世界各国中更是首屈一指。
2 北欧合作的历史背景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北欧5国从未成为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因而在社会文化方面与大陆欧洲国家有着相当微妙的差异。北欧5国均是年轻国家,大约公元10世纪才各自形成统一王国。其后5国间进行合并或联合,尤为重要的是,1397年至1524年间,丹麦、挪威、瑞典曾组成过卡尔玛联盟,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是盟主,统管外交、防务,内政由各国自理。当时瑞典管辖着芬兰,挪威管辖着格陵兰和冰岛,所以卡尔玛联盟的统治区域正好涵盖了现在的北欧地区全境。这种长时间的结盟或联合,不仅在文化、思想等方面相互影响,而且在抵御外来侵略,发展北欧国家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看来,这一联盟的主要历史作用是防止了北欧地区的日耳曼化,并形成了有别于大陆欧洲的北欧意识观念。加上北欧国家种族上的同一性(除芬兰外均为日耳曼族的后裔),语言上的近似(都源于古斯堪的纳维亚语,瑞典文、丹麦文差距稍大,挪威文居中,冰岛文是古挪威语,瑞、丹、挪文基本上可以相通)以及宗教信仰的同一性(北欧各国早期都流传着相同的古斯堪的纳维亚神话,此后,从异教到天主教,再演变到路德教,宗教变革几乎同时在5国发生),所有这些,都是北欧国家进行合作的坚实基础。[2]而且5国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基本上也是平行发展,这也为5国进行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 北欧地区合作的萌发及发展
19世纪30年代未40年代初,北欧国家的知识界出于对北欧国家历史、语言及文明等方面一致的认识,积极要求扩大北欧国家间的交往,发展北欧合作,被称之为“斯堪的纳维亚主义”。1839年,丹麦、瑞典、挪威三国的自然科学家首先举行会议,呼吁北欧国家开展合作。1872年,在丹麦、瑞典、挪威企业界人士推动下,三国政府协议一度成立过货币联盟。1886年,召开了首届斯堪的纳维亚劳动代表大会,从此丹麦、挪威、瑞典三国工会领导人及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开始经常接触和磋商。1907年三国议会的热衷于北欧的议员自动组成了非官方性的北欧内部议会联盟,旨在推动北欧合作。
1914年一战爆发,北欧国家合作意识向更高层次发展。战争一开始,瑞典、丹麦、挪威三国政府发表言词一致的声明,宣布中立,并在外交上采取统一行动, 如对交战国袭击北欧国家的商船时进行统一交涉,提出内容一致的抗议。与此同时,交战双方袭击海上运输使北欧国家同其它地区的贸易发生了困难,因此北欧国家内部以货易货贸易不断扩大。1914年北欧国家之间的内部贸易额占北欧外贸总额的12%-13%,至1918年增至30%。合作使北欧国家免受战争灾难,战后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决心和愿望更为强烈。这样以促进北欧合作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北欧协会在北欧国家相继成立。丹麦、挪威、瑞典三国的北欧协会成立于1918年,冰岛和芬兰的北欧协会分别成立于1922年和1924年。
进入30年代,世界经济萧条,危机深重。而且德国公开进行重新武装,纳粹势力恶性膨胀,战争阴影日浓。在此形势下,丹麦、挪威、瑞典三国外长于1932年1月在哥本哈根举行会议,研讨形势。以后几乎每年要举行一次这样的外长会议,芬兰外长1934年开始参加。丹麦和瑞典的一些保守党人士积极主张成立北欧防务联盟。1938年二战迫近时,北欧国家联合一致宣布奉行中立路线。
面对二战结束后的艰难形势,北欧国家意识到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必要性,曾试图建立北欧防务联盟和北欧关税联盟,以期解决本地区的安全和经济问题。
瑞典首相厄兰德首先提出了建立北欧防务联盟的构想。1948年10月,丹麦、挪威、瑞典三国代表举行会议,初步研究成立北欧防务联盟问题,并于1949年提出报告认为,北欧国家要联合采取军事行动保卫自己,除非成立防务联盟,和平时期就进行准备。但北欧国家对这个问题有分歧,尤其是瑞典、挪威之间的分歧较大。瑞典主张这个联盟必须置身于大国集团之外,而挪威则认为,北欧国家国小力薄,难以独立地重建丹麦、挪威在二战中遭受破坏的防务,也难以保证挪威漫长的海岸线尤其是挪威北部地区的防务。仅有北欧防务联盟不够,需要加入更大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体系。此时,美国正筹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并趁机以提供军援和美国的军事装备胁迫北欧国家参加北约。1949年1月,丹麦、挪威、瑞典三国两次举行会议讨论成立北欧防务联盟问题,意见不能统一。在此情况下,挪威、丹麦、冰岛于1949年4月参加了北约,瑞典恪守中立,芬兰以芬苏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同苏联保持友好关系,产生了人们通称的“北欧平衡”格局。
1950年由丹麦国家银行行长主持召开的北欧国家经济官员会议提出报告,建议成立包括挪威、丹麦、瑞典和冰岛在内的北欧关税联盟。挪威表示犹豫,理由是挪威尚未从二战中恢复过来,工业比较脆弱,担心开放市场后经受不住其它北欧国家产品的冲击。后来挪威建议并得到其它北欧国家同意放慢筹建关税同盟的速度,由官方委员会从探求一些特殊的领域开始,做到取消关税后不会损害成员国的经济利益。该委员会研究后提出20种货类供考虑,挪威也表示反对。不久,丹表和瑞典建议,作为成立北欧关税的第一步,先统一8类商品,以后视情况再扩大到其它商品。挪威还是不同意,并要求在经济发展的某些特殊領域和工业研究方面探索合作。1945年11月,瑞典首相在其夏宫召开挪威、丹麦、瑞典、冰岛4国有关部长及高级官员进行研究。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起草经济合作纲要。3年后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个5卷本的报告,建议成立涉及北欧贸易总额80%的关税联盟计划。挪威一方面因其产品确实竞争不过瑞典,另一方面挪威当时出口产品80%面向西欧市场,成立北欧关税联盟必然会影响到它的传统市场。挪威既不愿失去其西欧市场,又不愿公开拒绝成立北欧关税联盟计划,采取拖延战术,使事情不了了之。[3]
建立北欧防务联盟和北欧关税联盟的计划虽遭到了挫折,但文化、立法、交通、通讯方面的合作仍在逐步展开,并日益感到迫切需要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来组织、协调并实施北欧国家间的合作。为此,北欧理事会和北欧部长理事会相继成立。
1951年8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非官方性北欧内部议会联盟第28届会议上,丹麦首相希特曹夫特提出建立北理理事会的建议,并得到广泛支持。会议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起草有关章程。1952年3月,除芬兰以外的北欧四国外长会议审定了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章程草案,并决定提交各自的议会讨论批准。丹麦、挪威、瑞典三国议会于1952年5-6月先后批准了该章程,同年12月冰岛议会批准。于是第一届北欧理事会于1953年2月13日在哥本哈根召开。1955年秋季,国际形势日趋缓和,同年10月芬兰议会批准芬兰加入北欧理事会。芬兰代表首次参加了于1956年1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四届北欧理事会会议。北欧理事会的87名组成人员由五国议会各自选举产生,其中丹麦16名,丹麦的自治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各2名,芬兰18名,奥兰群岛2名,冰岛7名,挪威、瑞典各20名。理事会下设6个常设委员会(经济、法律、交通、文化、社会和环境及预算监察委员会)。
北欧部长理事会于1971年成立,这是北欧国家政府间的官方合作机构。它向北欧理事会会议提出北欧合作建议,指导北欧各方面合作的展开,并向北欧理事会报告北欧合作成果。部长理事会作出的决定一般来说对北欧各国政府有约束力, 只是有些重大决定尚需北欧国家各自议会批准才能实施。部长理事会设有秘书处和15个高级官员委员会,分别负责财政和外汇政策、工业和能源、建设、贸易和发展援助、就业和劳动保障、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地区政策、交通和安全、旅游、农林、消费政策、平等权利、文化和新闻以及科研和教育方面的合作。
北欧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的相继建立是北欧合作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北欧合作的新起点,标志着北欧合作由自发纳入有机制地进行。有力地推动北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4 北欧区域合作的成果
北欧合作自北欧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成立以来,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北欧护照联盟。1952年7月12日,丹麦、瑞典、挪威和芬兰4国政府决定其公民相互旅行不用签证,冰岛于1955年12月1日也正式加入。从此北欧五国公民在北欧地区旅行不受国界的限制。1958年4月1日,北欧三国又进而成立了“北欧护照联盟”,规定北欧国家以外公民只需在进入北欧地区时有关北欧国家的边防检验护照,而后就在北欧自由旅行。
(二)成立北欧共同劳动市场。1945年北欧国家曾共同起草了一个成立北欧共同劳动市场公约草案,但只得到丹麦和瑞典政府的批准。挪威于1946年11月批准。芬兰和冰岛国担心本国的劳动力会大量流到生活水平较高的瑞典,一直没有加入。1954年7月1日,在北欧理事会的推动下,北欧三国一致同意成立北欧共同劳动市场,并就此签署了新的公约。[4]
(三)签署社会保险公约。从1907年开始,北欧国家就开始协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措施。1946年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部官员组成常设社会政策委员会,具体研究扩大北欧国家间进行社会福利方面合作事宜,并签订了一些单项或双边的合作协议。北欧理事会在1953年召开的第一届会议建议北欧各国政府加紧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并提议把以前签订的有关单项或双边协议合成一个总的社会保险公约。经专家小组的研究起草,北欧三国社会事务部长于1955年9月15日在哥本哈根举行会议正式签署了上述公约,并于195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本国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险措施,如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残废金等原则上均适用于来本国就业或居住的其它北欧国家公民。
(四)十分广泛的文化合作。早在北欧理事会成立之前,北欧各国就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如统一修改北欧国家的历史教科书;成立北欧艺术联盟(1945年);进行广泛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广泛进行文化艺术界人员交流等。北欧理事会成立后更重视文化领域里的合作、尤其重视教育和科研方面的合作, 如成立北欧记者学院(1957)年、相互承认艺术和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学历、互派学者进修生等,而且先后成立了20个科研合作机构,如北欧理论物理研究所(哥本哈根)及北欧火山研究所(雷克雅未克)等。1966年设立北欧文化基金,资助北欧国家间文化交流及合作项目。1971年签订了正式的北欧文化合作协定,进一步推动北欧国家的文学、艺术、教育、科研、体育及音乐等方面的合作。为繁荣北欧国家的文学、艺术,北欧理事会设有文学奖和音乐奖。在雷克雅未克和法罗群岛设有“北欧之家”,资助当地发展文化事业。
(五)交通、通讯合作。1934年北欧5国成立了北欧邮政联盟(1946年改名为北欧邮政协会),1937年五国又成立了斯堪的纳维亚电报联盟。1951年2月8日,瑞典、挪威、丹麦3国成立了北欧航空公司,资本2.1亿丹麦克朗,丹麦、挪威各占其中的2/7,瑞典占3/7,3国政府又占各自份额的一半,其余一半由各自国家的大银行、大企业及大船业主占有。北欧理事会成立之后,首先在改善北欧内部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同西欧大陆之间交通体系方面作出了努力,1963年在丹麦洛朗岛和西德之间的费马恩海峡建立了轮渡联系,这样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火车、汽车不用绕道丹麦的日德兰半岛,直接经哥本哈根到洛朗岛轮渡到西德,铁路行程由原来经日德兰半岛的527公里缩短为367公里,时间由原来的9.5小时缩短为6小时。
(六)立法、司法合作。立法合作是北欧国家最早进行的领域。1872年举行了首次北欧国家法学家会议,讨论了法律方面的合作事宜。1946年北欧国家司法部长决定设立斯堪的纳维亚法律事务合作常设委员会。1952年北欧理事会又设立了法律委员会,积极推动北欧国家间的立法、司法合作。北欧国家修改和新制定法律时总要考虑到其它北欧国家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尽量协调一致。
(七)经济合作。北欧国家的经济联系密切,相互间的贸易额约占各自外贸总额的20%以上,经济合作已成为北欧合作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1975年成立的北欧投资银行使北欧的经济合作有了突破。该行的任务是为北欧国家的建议项目提供商业贷款,如1985年共提供了88笔总额为48.25亿挪威克朗的贷款,项目包括挪威北海油田开发、北欧通讯卫星的研制、冰岛的人工鲜鱼养殖场、格陵兰购买捕虾船等。该行对促进北欧国家间的经济发展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北欧国家还制订了共同经济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就业。[5]
参考文献
[1]王祖茂著,《北欧诸国》,兰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1页。
[2]敬东著,《北欧五国简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7页。
[3]李占五、吴强著,《北欧市场经济》,时事出版社,1995年,第65页。
[4]毕吉耀著,《北欧劳动市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5]王全斌、吕大良编著,《北欧金融市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作者简介
张筱青(1983—),男,江苏淮安人,阿坝师范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欧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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