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郭丽媛+韩凯
摘 要: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理论发展相比较,存在较大的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法学类专业教学效率的瓶颈。传统法学教学容易出现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目标狭隘、考评方式传统等问题,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到商法学教学中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分析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问题,结合参与式教学模式提出对策,以期促进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商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对于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职业适应力与职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因此,深入推进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商法学教育是培养法科学生人文素养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如果教师一味采取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课堂难免显得枯燥乏味。久而久之,不但学生的兴趣会淡然无存,商法学教育的基本的目的也难以达到。为了打破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禁锢,充分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有机结合。我们有必要进行参与式教学方法探索。
1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践教学普遍重视不足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细化已经较为完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包括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等,这些专业课程不仅需要理论教学,更需要通过相关的实践实习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但目前,很多高校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体系设计上仍然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在教学方法上不重视实践教学,在课时安排上实践课程所占比例过少,难以满足专业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教学体系设计不够科学
实践教学体系一般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及毕业设计等内容,但部分高校商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上层次不够分明,缺乏相关环节或者不遵循能力形成规律,严重影响实践教学效果。
(三)实践教学内容较为落后
当前,商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内容仍然以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为主,这些环节受军警政法实习单位对工作效率的要求及学生能力的限制,导致学生无法深入到实习单位中去,尤其是难以真正参与到法律实践的学习中去。此外,有的高校商法学专业虽然建立起了模拟法庭、第二课堂等实践教学模式,但不够普及、不够深入,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实践教学方法传统单一
一是目前主流教学方式仍然是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一理念,无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无法给予学生充分的实践机会,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应用能力都不强。二是重点围绕理论而不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方法,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
2 商法学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商法学教育是法学人文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因为目前该课程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较小,传统教学方式单一,部分学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兴趣。参与式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树立“以学生为本”冉争教学理念,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封闭的、机械的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改变学生对商法学课程枯燥无味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锻炼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知识的学习不是为了储存,而是为了运用。商法学课程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知法、懂法,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更要增强学生的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摒弃了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等低效的、落后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活动教学,注重学生参与。在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迈出教室,走进公检法,与律师一起参与商事法律纠纷的处理实务,见证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内涵,学会如何将理论知識运用到具体法律实务中去。这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而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相互学习,丰富融洽师生关系
在传统商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常常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尤其是法学教育,更是讲究“师道尊严”、“尊卑有序”。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心存敬畏。这种权力结构已经严重影响了师生之间正常的平等交流和沟通。而参与式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有利于师生之间相互学习,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这同时也融洽了师生之间的关系。
3 参与式教学在商法学课程中的实践途径
(一)灵活采用多种方法
可以采用与法学专业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案例讨论、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
案例讨论法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案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以求得正确理解和认知的教学方法。整个商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案例讨论的方式是运用的最多的。例如教师在讲解“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时,以证券市场风控为导入口,将学生快速带入学习情境,结合具体的法条分析案例,最终得出结论。这种方式让学生有了一个从思考到学习再到运用的过程。翻转课堂则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完成知识的学习,课中在老师的帮助和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方法。在“证券内幕交易”的教学中,我们就采取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安排学生观看近年相关内幕交易视频,并结合书本教学内容完成教师事先布置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的梳理后,提出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精神等问题。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后,请学生进行解答。
(二)牢固强化实践教学
参与式教学只停留于在课内还不够,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也应是商法学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一种基于实践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它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建构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总体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在商法学课程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能够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情感意志的培养。
(三)继续优化教学考核
考核是商法学教学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不仅是考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教学信息反馈和检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价方法对教学过程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给予的价值判断,既是教学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学生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参与式教学在商法学课程中的开展,必须有一个与之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参与式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的热情将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参与程度,所以需要将课程中涉及到学生参与的部分都纳入了成绩的考评制度,从而优化教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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