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李冰雪
摘 要:基于我军网络信息安全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加强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措施,以期更好地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军民融合;战斗力
在当今这个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信息化建设能够快速、持续、有序、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尤其在倡导军民融合的社会大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成为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因此基于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所处的现实情况,来分析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1 我军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我军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所面临的一些危险。
1.1 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意识不强
一方面,由于一些军内人员对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了解度不高或者不够重视,导致在其日常处理军事网络信息时不够谨慎,以致很多重要的军事信息泄露。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人员对网络军事信息安全对国防之重要性缺乏认识,甚至对相关法律了解少之又少,利用其网络技术窃取军事信息,對我军网络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
1.2 我军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由于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大部分依托于国外的相关技术,技术基础薄弱,而且我军内部的网络信息技术人员所拥有的经验和知识可能远远达不到现实的需求,给敌对方留下了可乘之机,极易遭受外部的攻击,给我军的网络信息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 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必要性
伴随着社会网络信息化的加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军事竞争的重要领域,使得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变得愈加重要。
2.1 为打赢未来网络信息化战争提供保障
为了适应未来网络信息化战争的需求,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的指引,具体明确相关技术人员的职责,才能让军队内部相关技术人员各司其职,以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加之目前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所面临的种种挑战,也急切需要对相关技术方面的明确立法来予以保障,为我军的网络信息安全加一层法律防护。
2.2 是落实依法治军政策的一大举措
进行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也是践行依法治军政策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强军梦的顺利实现。因此制定我军网络信息安全专门立法,提高部队官兵的法制意识,增强其责任心和使命感,也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2.3 是打好法律战的重要步骤
完善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是打好法律战的重要步骤,特别是在未来应对信息化战争的过程中,法律战也会成为取得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重视这些方面的立法情况,加强官兵对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使其在未来信息化战争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
3 军民融合视野下对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
伴随着社会网络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尤其是在军民融合的社会大背景下,维护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迫在眉睫。
3.1 增强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的普法效益
由于一些军内外人员不了解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的重要性,给我军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害我国的国防安全。因此,可以在我军网络信息安全专门立法中明确规定,由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执法机构进行普法保障,使更多的军内外人员了解到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增强我军网络信息安全的普法效益。军内人员在了解到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之后,能够更好地应对信息化战争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3.2 明确军地网络信息协助机构的法律地位
基于我军网络信息技术比较滞后的现状,可以引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可以在我军网络信息安全专门立法中明确规定设立军地网络信息技术协助机构,并在该专项法律中对军地网络信息协助机构的具体职责加以明确地规定,让军地协助机构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知晓自己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可以弥补我军专门网络信息技术人员的不足,促进军地之间交流互动,共同推进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长足发展,有利于军队和地方的有效落实,也有利于在军队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设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 规定军地联合打击我军网络信息领域犯罪行为的权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军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违反相关网络信息犯罪的相应惩罚显得愈加重要。因而,一方面要建立一套严格而有效的信息安全评估和质量认证体系,做到在制定网络规划和方案时有安全部门审批;在网络建设中,要有安全管理部门指导,进行信息安全质量认证;在网络运行中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依据军地网络信息协助机构进行我军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军地联合监督在我军网络信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军内外的网络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我军正常的网络信息安全秩序。因此,在相关的立法中应具体规定军地协助机构对网络信息犯罪的监督举报义务,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军内外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及举报的积极性。
3.4 突出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立法
在军事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保障方面,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军把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作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信息资源、信息运行、信息环境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如美陆军FM100-6号野战条令,美海军先后出台16项法规制度)。而我军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的立法就显得有些不足,我军应该借鉴美军关于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可以直接应用地方信息标准,加快我军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的立法,增强我军在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保障能力,让我军在面对各种有损网络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针对其所属的不同标准而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我军的网络信息安全为我军未来打好信息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邬沈青.军事信息安全立法浅议[J].军事历史研究.2011(4).
[2] 徐晟,吕奇阳,康明光.加强军事信息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视界.2013(34).
[3] 严国戈.中美军事信息安全法律保障比较[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7(7).
[4]董晓宁.军事信息安全管理的强化对策探析[J].信息通信.2013 (04).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