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信访制度是我国一种本土化的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它带有非常浓厚的中国特色,近几年,随着我国事业机关改革进程的推进,也带动了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各种原因使得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运行并不是分流畅,究其根本,就是由于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发展还比有限。本文立足于对当前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阐述,重点分析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发展道路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
基层社会的权力运行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行政组织体系的重要组织基础,它的发展体制的完善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基层社会仍然存在种种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往往引发各种利益纠纷,最终触发脱离基层政府部门监管的恶性事件。这就给我国基层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带来极大的压力。如果立足目标责任,完善基层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信访机制,探索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1 基层信访治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基层信访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采取的一种相对被动的社会组织形式。给老百姓提供上访机会,也是针对目前我国地方的基层政治权力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权力救济渠道不够畅通所实施的应对决策。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治理结构仍然不够完善,不少地方的基层信访工作的开展带有比较严重的投机主义特点,致使信访机制的实际治理能力受到质疑,其实际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也被外界普遍看低。从这方面来说,基层信访机制的治理能力被弱化,就会导致百姓的社会纠纷案件会逐步多起来,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态势。而当前我国基层信访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其法治化进程比较缓慢,其具体问题表现主要包括一下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权责失衡。目前我国基层行政部门是按“属地划分”的模式来落实信访工作,即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行政责任来划分信访工作的负责区域,具体就是谁管理,谁负责。在“属地划分”责任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又按照责任分级制度来具体落实信访工作。但是,由于不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它可能涉及多个行政权力领域,单一的基层行政部门没有直接的权限来解决这种复杂问题。一般这种案件,基本上就是在各个部门环节周游一遍,最后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作为基层行政部门,其所负责的信访工作的权责发生偏离,使得其无法直接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本身是“有苦难言”,同时还要承担很大的来自上级领导以及百姓的压力。
二是基层信访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基层信访是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一个能够帮助其实现自己的切身利益的利益表达的组织方式。老百姓将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或纠纷反映给行政部门,使其自身的不满情绪能够得到正常的宣泄,同时又能够实现维权的目的。而对于地方的社会管理来说,基层行政部门給群众提供这样一种利益表达渠道,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推动政治民主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基层行政部门与老百姓之间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仍不是十分畅通,缺乏完善的法治化的基层信访治理结构模式,这样就极其容易造成信访渠道的堵塞。
2 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发展的对策分析
随着显得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提升,加强我国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发展,还是应该从基层信访的治理方面来着手。完善基层信访治理结构,就是要在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目前存在于我国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矛盾的表现及其成因等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基层信访治理的法治化发展。
(一)积极完善基层信访的立法体系
信访制度是我国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的辅助程序,它为解决纠纷的行政、法律程序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信访制度的最终终结程序也必须回到行政决策、法律等程序流程上来,并通过最终的行政、法律裁决来解决这些解决纠纷问题,并最终实现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最终目的。而决定基层信访终结机制完善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其法律效应。首先必须构建科学、规范的相关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完善的《信访法》来进一步落实基层信访治理的组织结构和办理程序等内容,赋予其具有权威特性的法律效力,以此来增强基层信访工作的落实效率。
(二)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体系的终结机制
此外,基层信访治理结构的法治化发展,还应该在完善相关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切实有效的基层信访终结机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来构建这一终结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应该对基层信访工作所要负责的各种纠纷事项的类别进行明确,要能够对上访者的诉求进行清晰的类别划分,在此基础上具体落实权力救济功能,通过这种区分,也能够很容易判断哪些上访是纯粹的闹访和无效访。其次,还应该具体落实基层信访的执行标准,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对群众上访的案件的审核流程进行细化,主要是标准流程的细化,这样有利于上访案件的终结落实。按照司法流程来对上访案件进行终结,也能够避免日后的重复性上访。再次,要落实基层信访的终结机制,还应该通过构建公开化、透明化的信访听证制度方面来着手。通过信访听证制度让上访者能够实际参与到上访案件的解决过程中来,能够满足上访者自身对纠纷处理过程信息知情权的需求,同时也能增强基层行政部门在执行权力救济和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的公信力。
(三)构建完善的基层信访利益表达机制
我们说基层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就是构建起地方行政部门与老百姓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让百姓能够进行自主的利益表达。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交织构成相对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网络,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难免会出现摩擦甚至纠纷。在这样的状况下,民众也会产生表达诉求。近些年我国持续推进政治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障民意表达的畅通。从基层信访工作方面来说,健全其利益表达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行政组织部门必须主动来搭建一条与百姓之间沟通交流的渠道,通过网络信访、定期部门领导接访等形式和途径来为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上访渠道。而对于某些成因比较负责的纠纷案件,也不能采取躲避责任的推诿方式,而是应该积极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主动为上访者提供咨询,帮助其进行案件的转办和督办等。其次,构建完善的信访利益表达机制,还应该打破过去那种封闭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积极加强共青团组织、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通过这些社会团体来疏通行政事业单位与百姓之间的信访沟通渠道。最后,还应该通过加入律师参与的方式来进一步落实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发展。让律师能够参与到群众上访中来,能够有效提升解决纠纷的依法行政的效力,同时也能为上访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上访者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总而言之,加强对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发展,还是应该重点落实到基层信访治理上来,通过明确相关立法内容,在此基础上来对基层信访治理的结构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在法理框架内的完善和整合。只有这样,才能在新时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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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震(1987-),男,汉族,江苏徐州,徐州市儿童医院,助理政工师,离退休管理与信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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