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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与变迁

时间:2024-04-25

罗桑群旦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的这段时间,中国社会转型巨大,从传统人治社会逐渐转化到现代法治社会。而与此同时法律意识也随社会变革转型发生一定的变化。从发展历史的角度出发,我国法律意识的转型与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从法律建立、法律效力实现以及科学优良执法。三个阶段的变迁也正体现了中国法制进程以及法律意识转型变迁的特征。

关键词:法律意识;转型变迁;法治进程

1 前言

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深刻的社会转型,治理方式也从人治逐渐转型为法治。而在现如今的进步社会中,依法治国的法制制度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在法治进程的建设过程中,随着法制制度的逐步建设与完善以及相关法治实践的逐步实施,民众的法律意识发生了意识上的根本变化,而作为社会意识中最为重要的基石,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评价的主观意识形态态度,另一方面也深刻的反映出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与理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公众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对于法律意识的理解直接反衬出国家法治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于新时期的法律意识的转型与变迁的讨论,深刻的了解到中国法制进程。

2 法律意识变迁历程

对于法律意识的意识处于思想观念层面,是公众对于法律的理解、评价的高度总结,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于法律作用地位的正确反映。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中国的人治传统较为根深蒂固,法律意识淡薄。而随着民国的建立直至新中国的成立,社会法制意识逐步提高,但另一方面随着文革等各种政治活动的错误开展,法律的权威作用被逐渐的削弱,而直到改革开放尤其是八十年代党的拨乱反正以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才使得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回到正轨,社会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稳步提高。

3 法律的逐步建立,從无法到有法

一般谈及到法律相关问题,我们首先可以回首历史,在中国漫长的传统封建社会中,中国法律意识主要表现为伦理本位、无讼主义以及泛刑法化思想等,整体说来,人们对于法律保持一种藐视态度,法即刑是也。违法犯罪就意味着坐牢判刑,对司法有着极其不信任的态度,有些时候甚至是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候追求息事宁人,因此在有些时候人情高于法律的价值位序较为常见。更有甚者,有些人将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与文革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刚相结合,从而对社会以及公众造成法制观念缺乏、人治观念强烈的现象。而针对于此,在文革结束之后,人们吸取了文革的教训,并且逐渐意识到法律的规范对于稳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法律制定也并不意味着法律权威的自然确立,在法律权威的确立过程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无法发挥法律所具备的权力制约与相对应的保障作用,并且社会受众无法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其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有切实的提升,则法律权威确立就会全无作用,法治进程建设也会前功尽弃。也正因为此在法治建设的初期,切实的在公众中推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是一项较为紧要的任务。相信通过一系列的普法计划,公众守法纪律观念得到加强。

4 法律效力的实现,从守法到用法

在法治建设目标确立之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成为首要任务。因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新法相继颁布,这无疑是对之前忽视法律等轻视法律现象的一次重大进步。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中国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原来的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学习遵守,并且很大程度上许多人开始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这其中许多法律维权接触案例的不断涌出也标志着国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在这一阶段伴随着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社会公众的法律保护意识逐渐苏醒,通过法律保护自己、通过司法公正保护自己成为大部分公众的选择,中国社会在这一阶段经历了巨大转变,主要表现为:第一是法律形象的巨大变化,传统意义上,中国法律主要表现为严酷冷峻,而在改革开放的十年之后,法制建设的重点同样集中于刑法,严打政策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主要法制特征,而随后的九十年代,随着市场化经济的逐步深入,社会治理方式也逐渐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市场经济形式的立法成为主流,另一方面来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即为权力经济,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逐渐涌现,权力、利益等形象逐渐的深入人心。第二是法律功能定位的转变,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一直占据主流,法律就是阶级利益保护的工具,而恰恰基于这种错误的观念,法律成为侩子手的屠刀,为统治者实现其统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具有更为重要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经济、实行社会救济的重要作用,以此为基础公众对法律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变成公民权利的保护工具。第三是司法救济的转变,传统纠纷中,调解协商一直是民间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方法,而随着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法律观念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司法诉讼逐渐替代调解和解,成为解决纠纷以及权利救济的重要方法。

5 法律意识的提高,从用法到良法

新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完备,相关法治进程加快建设,法律权威也进一步的树立起来,公众法律意识显著提高,法制已经成为治国的重要方式,而相对应的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普适的规范以及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理念。另一方面,从法理上来看,公民服从法律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法律的正义性,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良善之法,因此在这个意义层面上来讲,法律具有深刻的内涵及其价值体现,而这就要求法律不仅有至高的权威,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本身具有良善性。

6 结束语

为了保证变迁与转型的中国社会法律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关键时期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不仅要完善相关相关法律意识理论知识,更需要将法律理论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去,及加强国家法治进程总体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尽力那个的去完善目前的法律制度,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更好地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总体和谐。

参考文献

[1]王开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调查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年7期

[2]刘志筠.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法律意识问题探究 .《理论导刊》.2015年7期

[3]侯继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其养成机制探讨.《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年4期

[4]宋慧宇.公民法律意识在地方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及提升途径研究 .《理论月刊》.201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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