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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体系视野下的民族识别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5

刘琳 马雪 张力

摘 要:近几年来伴随着对中国民族政策的全面反思,民族识别成为其中一个争议焦点。介于苏联、中国、南斯拉夫、越南等国都同为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成为这些国家在国内的一种制度安排之客观现实,从特定的民族政策体系框架内对民族识别问题进行解读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理解相关问题。

关键词:民族识别;民族政策体系

1 民族识别的概念阐释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在旧中国,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许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新中国建立以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

2 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之下的民族识别

民族政策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不仅涉及领域广,其政策制定、实施再到效果评估的整个流程都是一个甄别与选择的过程,因此,我们说政策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分析框架。

(一)民族识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体系的一个衍生现象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民族的理解主要在两个层面。一是与民族国家相联系的国家民族,有学者将其称为政治民族。二是指具有某些文化特征的人们共同体,即文化民族。我们所谓的多民族国家。就是由若干个后者所共同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当年社会主义阵营中的绝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没有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是各种各样的“多民族国家”。

当民族成为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当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发展成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价值追求的时候,了解本国民族共同体的名称、数量、特点就成为其政策实践最基本的要求,民族识别,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就会应运而生、无法回避,使民族识别成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体系的一个衍生现象。

(二)对中国民族识别的研究

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也就是一部多民族发展的歷史。众多的历史古籍都涉及到一些诸如华夏、汉人、夷、蛮、戎、狄、胡人、匈奴、羌人等文化差异明显,具有不同称谓的多种“族体”。这些人们共同体的存在和交往不但丰富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还积累了关于民族的大量知识及相关的政策、经验和教训。孙中山当年提出“五族共和”主张显然与这份历史遗产直接相关,他不但看到了中国多民族共存的现实,还认为“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因为实际上我国“何止五族”。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大汉族主义居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少数民族被看作汉族的“宗支”。对此,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支”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并提出支持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争取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为落实这一主张,中国必须首先摸清自己的家底,以便有的放矢的制定相关政策。费孝通教授曾说“解放以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识别工作。

3 对民族识别学术争论的几点认识

从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体系的角度思考民族识别,也许并不能够解决当前相关的学术争论,但是,至少让我们从中获得这样几点认识:

(一)民族识别涉及的方法论问题

如何看待民族识别首先存在一个方法论问题。即:对物质第一性还是意识第一性的选择。不可否认,民族识别的对象——民族,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对民族不同的解读会导致对民族识别认识上的差异。美国康乃尔大学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教授在其《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关于民族属性与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的观点,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按照这种观点,民族只是一种主观构建,识别民族的过程就会演变成政府或者利益集团主观认定的过程,主观认定一般都具有随意性的特点,民族识别的科学性就受到质疑。民族概念的主观论对民族识别的“人为”说提供了理论支持。相对而言,由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强调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要素,在确认过程中需要从语言学、历史学、民俗学、民族学多个学科进行甄别并且可以依据各个族体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操作,因此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客观标准。

我们认为,采用单纯的主观标准或者单纯的客观标准识别民族,用即非白即黑的思维方式是有缺陷的。因为实际上它们二者都是交织在一起的。主观标准需要正视各种客观存在并且进行归纳提炼,客观标准也同样要借助思维逻辑进行分析。如果说事物的一分为二性质和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基本原理仅仅从理论上奠定了对民族识别的方法论基础,那么我国的民族识别实践,则展示了一个现实操作的标本。

(二)民族识别是确认民族和创造民族的对立统一过程

民族本身就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自成地理单元的独特生存空间中,我国各民族分别经历了异源同流和同源异流的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从纵向看,由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差距非常大,以至于在新中国建立之际有学者用“一部活的社会化石”来形象地反映这种状况。再从横向看,在同一民族内部,各支系之间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当初民族识别的初衷,基于对“这是一项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工作”的认识,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我国民族识别的第一阶段完成识别的是那些公认无异议民族的身份确认,这些民族往往人口数量较大,有自己传统的聚居地方,历史文化传统深厚,文化特征鲜明,民族意识明显,对他们的识别实际只是对客观情况的一种官方确认而已,即使没有这种官方承认,无论其本民族成员还是异民族成员都不会对这些民族的存在产生异议,因为他们已经客观存在,已经取得人们的广泛认可。进行民族识别就是对民族差异的一种客观尊重,不是凭空制造出来的。民族识别的难点往往是那些民族内部支系比较多且客观特征的一致性不突出、甚至其自称、他称、史称交织且边界模糊的各种族体,最终是通过统一民族称谓而“创造性”地完成了民族识别。

(三)民族识别的结果是一柄双刃剑

如果我们坚持对事物一分为二的分析方法,就应该看到民族识别的效果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这样两个方面,这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内在逻辑的。今天我们观察到的也许正是“一种具有辨证意义的两面性遗产”。如前所述,当民族共同体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此条件下的民族识别便具有合理性、甚至具有必然性。但是另一方面,若干国外经验也使一些研究者这样呼吁:“政治主权永远不能与族属相联系,因为这种联系会导致民族主义的危险爆发”。

近年来,国内一些对民族识别提出质疑的学者把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民族意识的普遍增强等现象与民族识别这一基础性工作联系起来进行思考,试图通过解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去寻求破解相关问题的出路。我们认为:不论这种尝试是否有效,但至少启发我们去关注今天一些民族问题的产生是否确实存在某些过去的政策或举措方面的问题,至少将民族问题政策的科学决策问题用一种亡羊补牢的形式提供给学术界进行争论、至少将民族共同体本身的存在将有若干变数的事实展示出来,这对学术的发展是有利的。当然,就这些观点本身而言,仍然有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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