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胡路遥
摘 要:政体理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中重要的研究领域。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民主主义思想家。他政体理论中的分权思想、共和思想以及人民主权理论都对近代乃至当今的政治体制和宪政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杰斐逊;分权制衡;共和政体;人民主权
1 杰斐逊政体理论产生的背景
杰斐逊作为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革命运动的领导者,在积极组织人民群众的同时,还亲身投入抗英斗争中。起草独立宣言之后又出使法国,非凡的经历使得杰斐逊的共和主义和民主观念更加深化。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杰斐逊萌生了他政体理论的两个主要思想基础,即分权思想和自然权利论。在分权思想中,杰斐逊认为,通过横向上各级政府在职权上的分立和纵向上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合理划分,可以达到整个政治体制的制衡和完善。此外,政党力量的加强也可以促进分权和制衡。而他的这些思想是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政体思想的。
在杰斐逊的自然权利理论中,共和的基础是每个公民在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而最好的共和制是使所有的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因为,在杰斐逊看来,政府的基础是保证公民的权利,而共和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平等。杰斐逊的自由思想继承了英国自由理论传统,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用追求幸福的权利代替了财产权利。“自由思想的共和主义倾向削弱了其在英国自由理论传统中的地位,使他偏向了法国自由理论传统。所以,也可以说杰斐逊的自由思想是英法两国自由理论传统的融合”。
2 杰斐逊政体理论的内涵
2.1 分权制衡理论
杰斐逊政体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他的分权制衡理论和民主共和主张。他分权制衡理论的特点从横向上看,表现在强调要限制中央政府和司法的权力。他反对汉密尔顿等人关于集中行政权力的主张,认为一个国家中民主的最大危险是总统的行政权力,因为权力集中于一人是导致专制独裁的最快途径。在这之后,杰斐逊又看到了最高法院对于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破坏。他意识到司法机关的专权对民主的威胁是极大的,因为它会在司法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以,可以看出杰斐逊的分权制衡中,立法权力得到相对的了提升。这在当时美国的政治背景下是具有独创意义的。
从纵向上看,杰斐逊也主张实行地方分权制。具体到行政层面,首先,中央政府的权力应当最大化的分散到地方各级政府,这样不但可以使地方能够有效监督中央,而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在杰斐逊看来,是否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为共和制的首要标准。人民对政府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人民可自由选择和罢免自己的代表”。
2.2 民主共和理论
民主共和思想可以说是杰斐逊政体理论的核心价值。在杰斐逊的政治思想中,诸如人民主权理论、重视多数原则、代议制政府主张、分权制衡思想和少数权利等原则,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在当时的美国实行民主共和政体。
从杰斐逊政体理论的主要内容中不难发现,他的政体理论中最鲜明的主张在于人民主权和共和主义。不论在三权分立中对限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强调,还是在人民主权理论中主张人民自治,杰斐逊的政体观都是在为公民的政治权力辩护。在他看来,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公民的授予,公民同样有收回公共权力的权利。这一点同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所主张的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有相似之处。但是,相比于之前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和简单的共和思想,杰斐逊的政体理论具有更强的实际操作性。
3 杰斐逊政体理论的特征
3.1 强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分权
相比于之前论述的杰斐逊的分权思想以及其与古典政治思想家分权思想的关联,这里的分权制衡理论倾向于系统化、规范化的政体建构。为了使三权分立制度更加有效的防止腐败,杰斐逊突出了对于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限制。由于行政首脑的权力极易膨胀导致三权分立趋向于行政集权的不良政体模式,因此这种实际上“不平衡”的分权,在当时的美国是符合政治现实的。同时,这种政治体制,其实是强调公民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而形成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分权。作为激进民主主义者的杰斐逊重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这有利于防止政府腐化和暴政。杰斐逊还认为,“防止暴政的最有效手段,便是普遍地尽可能启迪人们的精神”。
3.2 “均衡式”的宪政民主政体理论
与很多政治思想家不同,杰斐逊十分坚定的捍卫人民的主权。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由人民授予,而人民的权力“绝不能因为政府体制或主持政府的人改变而被废除或影响”。他反对君主政体,尤其是反对暴政理论。因此,可以说杰斐逊的政体理论是一种宪政民主下的共和政体,是一个从主权在民到人民主权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杰斐逊的人民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有很大差别的。最为明显的就是卢梭主张的直接民主具有实行难度大等弊端,并且权力的高度集中很容易导致的可能性的暴政和专制。相反,杰斐逊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提出了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和联邦制的主张,从而保证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在这个层面上,杰斐逊的民主理论相比前人有了很大的进步。就现代宪政而言,它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并保障民主制的实现,与民主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亲和性”。
3.3 人民自治理论的独特创新
针对于人民主权的实现,杰斐逊提出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人民自治理论。这与他的自然权利思想又是相互贯通的。因为只有人民具备了基本的自然权利和自由才能够实现个人自治,进而实现人民自治。代议制民主的前提就是人民自治。整个国家应当建立在“每个人贡献财力或人力以支持国家的成年人的民治”的基础之上。那么怎样才能實现人民自治呢?杰斐逊又进一步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人民参政,强调要通过人民监督、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实现真正的人民自治。这一系列的政治主张不仅对于政体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为后世现实层面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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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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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Thomas Jefferson, The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M]. edited by Lipscomb and Bergh . Washington D.C . 1903:4.
[13]Claudio J. Katz. Thomas Jeffersons Liberal Anticapitalism[J].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47, No. 1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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