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张雪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的投资和规模得到几何倍数的增长,招投标的项目逐年增加。招投标的项目逐年增加,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和招投标市场的特殊性,导致招投标监管部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法律法规,招投标市场迫切需要对招投标管理方面进行改善。
关键词:常见问题;应对政策
0.引言
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覆盖的专业越来越多。这就导致施工单位的人员变更和组成成分变更,对招标的难度也就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依法进行的一项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济活动,对工程造价、效益、质量和工期起着积极的作用。促使各个建筑企业需要不断优化自身,对建筑行业的进步形成无形的推力。但是建筑行业的投资巨大,利润可观,导致在实际的履行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实际性的问题,接受不可避免的问题,逐渐去改变和弱化这些问题,这就需要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法律法规,使招投标更具有灵活性和竞争性。
1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投标市场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涉及的部门和专业较多,是有法律要求的规范的经济活动,其中关系到不同人群的不同利益。由于正式实行招投标的时间不长,积累经验就没有那么多,在当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高度完善,因招投标引起法律关系的纠纷数之不清。尤其以政府采购为主的招投标,发生质疑、投诉事件较多。
1.2 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的市场需求,招投标项目越来越多,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得到快速扩张。短短几年,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涉及的业务方面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很多招投标代理机构相应的能力却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由于工程咨询单位的门槛较低,尤其是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方面,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只追求业务的利润却不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积累,现阶段的一些招标代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而相关的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监管又相对滞后,久而会导致恶性循环。
再有,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也出现一些腐败现象。由于利益的驱使,为了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满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不正当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比如:在投标报名阶段把其他报名单位信息告诉甲方的意向单位,帮助甲方劝退一些不在甲方意向之内的投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一些资料的原件以备审查,对于投标单位区别性对待;按照甲方要求在招标文件增加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等等。这些现象迫使监督部门的严重失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1.3 对投标单位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市场还不够完善,在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审查控制力度也有所体现。比如有些承揽项目资质不够的投标人,采用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的方式参与投标,这就形成了“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严重违反基建程序的正常流程,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容易出现工程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根治的办法。
1.4 招投标中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为了获取中标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常见的不正当行为主要以串标、围标为主,主要表现为两类:1、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相互约定,共同哄抬或减低投标报价,这类现象相对比较好控制,只存在投标者之间的腐败。只要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招标控制价、明确评分标准,投标价格不会有大幅变化。2、第二类现象就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获取双方更大的利益,相互的交流串通投标,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虚假招标。现在市场大量的建设工程中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用不正当的手段,让双方获利,这样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招标人在开标或者资格预审评审前,就打开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告诉相应的投标人,并协助投标人在开标或资格预审评审之前修改、撤换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比如更改投标报价,降价让利等情况;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有意哄抬或打压投标报价,中标后再以变更洽商或其他形式给予中标人相应的补偿;3、在招标正式启动前就内定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阶段大做文章,最典型的就是带有“任务”的招标人拟派的评标代表,诱导专家进行评标工作;4、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设置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在报名或资格预审环节就淘汰其他想参与的企业。
1.5 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资料,是投标人的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一份优质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来编制,重点体现在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对于投标报价的范围、评标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会对中标后实施本项目有所影响,也可能给中标单位一些可乘之机来进行不该发生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现象。现在很多招标文件编制的并不是很到位,出现了很多只会套用范本的现象,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给有些投标单位投机取巧和钻空子的机会,导致了招投标的不公平,也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 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对策
建设工程因近几年市场的飞速发展,国内经济的不断繁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引来许多投资人,导致项目投资和规模呈几何倍数增加,这样带来的利润也就相当可观,大部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寻找法律的漏洞,打擦边球。这就需要招投标管理部门不断公平公正的完善其相应的法律体系,减少和缩小国家或私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1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招投标还是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本上,所以在此个人建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观点,重点应该权衡与保障甲乙双方利益上。其实近两年就招投标相关的法规还是更新了很多的,比如2012年更新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时限和一些涉及的相关内容做了新的要求;比如京建法【2011】12号文,重新权衡的甲乙双方利益,也规范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实施相应罚则,严重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2.2 使用编制招标文件,保证评标的公正与公平
除特殊项目外,尤其是服务类招标,应更多采用综合评估法,从技术、商务和投标报价多个方面来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对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普通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达到为建设单位节省成本。
鼓励招标文件中设置招标控制价而非标底,既能控制成本,又能减少流标现象。
合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随意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重视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首先要尽量做到有依有据,杜绝含义不明、前后矛盾,或者有悖法律法规及市场的规则;其次对于一些实质性内容要有利于合同双方的顺利履行。
2.3 重视开标、评标环节
开标环节是完全公开的环节,可谓非常重要。在这个环节招标人要做到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尤其是遇到迟到或密封不合格的情形,妥善处理无效标,使大家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评标环节对招投标来讲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整体素质。评标环节要保证专家可以独立且不受干扰的进行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能公正评标、配合招标人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若查实,重则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加以处理。
2.4 加强监督监管和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
加强资质管理,无论是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还是招标人的自检,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都要对投标单位要求正确的承揽资质,重点查处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尽量以条款约束中标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履约相一致。对于严重违约或使用不正当手段中标后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包人要善于使用所索赔,有权要求补偿损失,且将承包单位列入黑名单。
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对不诚信的投标单位进行严惩,比如现阶段有些项目正在实行的信用标评分。
综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可以实行差别化监管,政府投资的项目为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可简化监管程序,如一次性备案等;非国有资金,可由招标人自主招标,事后办理合同备案即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李静,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模式创新[J]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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