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道德激励是沟通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桥梁,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催化剂。因此,道德激励实施的好坏对于促使个体做出道德行为和提升整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促使人们更多地关注道德激励的实施过程,以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问题解决对策,以期我们可以更好的实施道德激励,从而达到促进道德情感升华,道德意志内化,以及道德行为出现的目的。
关键词:道德激励;功利主义道德行为动力;道德行为
1 道德激励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道德激励是沟通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桥梁,是使内在的道德认识转化为外在的道德行为的催化剂。具体来说,道德激励就是根据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性,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去引诱、激活个体的道德需求和动机,使个体产生行为的内驱力,从而促使个体采取行动,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
道德激励者通过一定的中介去调动人们实施道德行为的动机。即涉及到道德行为动力问题。所以,道德激励的一大理论基础就是道德行为动力理论。有关道德行为动力理论所主张的道德行为动力来源不外乎两类。一类是源自道德之外的东西,比如功利、幸福或者对神的信仰和畏惧:一类是源自道德自身,它们是人的理性(实践理性)或情感。[2]P308而在本文中所论及的道德激励过程中运用的中介物主要是一些外在的物质或精神刺激,即源自道德之外的东西。所以其道德激励的理论基础为“功利主义道德行为动力理论”[2]P142。该理论所主张的道德行为动力就是源自道德之外的东西。但是道德行为的动力不仅包括外在于道德的功利或幸福等,还包括内源于道德的人的理性、情感等。因此在功利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道德激励行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
2 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道德激励手段单一
现实生活中在进行道德激励时,常用“物质手段”或“精神手段”来进行道德激励。但是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正是人们仅仅看到了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对人们的道德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却忽视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社会舆论手段等对促进人们的道德水平的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2.2 强化人们的功利意识但弱化了义务感
无论物质手段还是精神手段都仅是通过一些外在的刺激来促使人们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所以人们的行为出于功利,而非自己的内在需要或使命感。此外,心理学上主张运用一些外在的刺激来强化人的行为,使人们做出符合强化者预期的行为。但是,外在强化同时也会削弱人的自我强化。也就是说对于一些道德意志、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我们需要用外在的刺激物去激发他们做出一定道德行为。但是我们也需要给他们留下一个自我强化的空间,让他们在体验的过程中感受道德行为自身所散发的魅力,从而培养其义务感。
2.3 削弱公民的道德判断力和做出道德行为的主动性
通常情况下大众会根据行为激励者对某一行为的态度来判断该行为的好坏,而不是从行为自身出发去判断。此外还存在滥用道德激励的现象,将本不道德的行为加以激励,而人们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仍然选择该行为,这样就会模糊了人们的善恶观,影响其道德判断。此外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忽视人们主动性本身的激发。这种奖励激励的是做这一行为而不是人的主动性。
2.4 主体范围狭窄,高品质个体的主体作用没有显现
道德激励的主体与客体体现为“谁激励”和“激励谁”。“谁激励”中的“谁”通常是指某种组织机构或是某群体;而“激励谁”中的“谁”通常是指普通的个人、群体、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但是道德激励的主体并不仅限于此,激励的主体既可以是前文中所说的某种组织机构或群体,也可以是具有优良品质的个人。而我们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忽视了后者的主体作用。只强调个体的受激励地位却忽视了个体也可以是实施激励的主体。这是资源的浪费也是道德激励主客体未能实现统一的体现,是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的又一大问题。
3 相应的问题解决对策
3.1 综合运用多种道德激励手段,多维度运用一种道德激励手段
单纯的运用物质手段或精神手段来进行道德激励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想更好的实现道德激励必须借助经济、法律、社会舆论等手段。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到一种道德激励手段的多维度利用。道德激励依据激励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正激励、反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是指从正面激励,使行为主体择善而从,见贤思齐,自觉选择和确定正确的行为动机。反激励是指通过反面警示,对违背社会道德行为进行抑制。负激励则指激励本身所带来的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的激励情境。[3]这就启示我们在进行道德激励的过程中要多维度的运用激励手段。对于一种道德激励手段,我们不仅要发挥它的正面道德激励的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它的反面道德激励作用。
3.2 坚持义务论与功利论相统一,增强公民对道德本身的认同度
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只重外在功利而忽视内在义务的问题。而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激励过程中过分注重外在动力,而忽视内在动力。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坚持义务论与功利论相统一即在坚持用一些外在的物质或荣誉去激励人的同时,也注重公民的内在责任感和公民对道德行为本身的认同度。具体做法有:发挥榜样的感染力和感召力;运用实践说服的方法,让人们在切实体验的过程中来增加对道德行为的情感上的认同以及体验实施该行为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让人们因承担而去感受实施道德行为本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非因功利性目的去追求表面化的道德。
3.3 坚持事后激励而非事前激励
进行事后激励而非事前激励有两大好处。第一,事前激励不能确定人们行为的目的是出于道德行为本身还是出于刺激物。所以,有可能会导致伪善。而事后激励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表明人们行为是出于自发的。事后激励有利于保持其行为的持续性和主动性。第二,事后激励训练了人们的道德判断力。并且当他做出这种行为后受到赞扬更进一步强化了他的道德判断力。
3.4 扩充道德激励的主体,促进道德激励的主客体相统一
道德激励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范围狭窄,主客体不统一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有意识的扩充道德激励的主体,将道德激励过程中人们所忽视的具有优良品质的人纳入到激励主体的范围内,将有道德的普通大众放到道德激励主体的位置。主体的扩大,一方面使得承担道德激励任务的群体的范围扩大,有利于道德激励的广泛实施,有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另一方面,对于承担道德激励任务的主体而言,对他们自身道德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契机。除此之外,本来作为道德激励对象的人,即道德激励的客体,在其自身道德水平得到提升后,让其作为道德激励主体的机会,从而促进了道德激励的主客体相统一。
参考文献
[1] 张传有.伦理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
[2] 邹海贵,焦惠.传统道德激励与现代道德激励比较及转化路径[J].南华大学学报,2013,14(3):30-33.
作者简介
李先妹(1991-),女,汉 ,安徽宿州人,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研究方向:中学政治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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