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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4-04-25

胡华

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发展异常迅速,但在旅游行为中旅游业的发展却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旅游环境恶化的事实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旅游参与者认识到只有实施旅游可持续利用战略,才能真正实现旅游业持续性、长远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兴旺发达。

1 旅游法实施仍需要强力贯彻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旅游监管部门,包括旅游业内每一位从业人员应该着力从每一个方面着力贯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落实好细则。例如旅游景区容量超载问题,景区门票上涨问题,如何听证、如何制定政府指导价等等,都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二是如何加强宣传贯彻、解读培训。需要尽快出台《旅游法》相关释义,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三是如何做到加大执行力度、监管力度,避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情况。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真正贯彻执行旅游法的真谛。

2 对旅游资源掠夺性开发,造成了部分旅游资源的破坏

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着粗放型开发管理模式,使得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技术条件的限制,兵马俑一号坑的彩陶已逐渐褪色,失去往日的光泽。当前,盲目的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更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在风景名胜区迅速扩建高档宾馆、饭店、疗养院、城市娱乐设施等,建成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企业,破坏了旅游资源,实质上危害了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2.1 只顾经济效益和局部利益,忽视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旅游资源的整体性

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在于保持自然景观的原始风貌,在于保护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于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整体性。但是,在旅游业发展中,由于多注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旅游区内大兴土木,乱建建筑,致使建筑物的色调、风格与景区氛围极不协调,改变了原有景观的风貌。

2.2 忽视生态平衡

旅游业具有低投入、高产出、见效快的特点,于是,可见很多旅游区内大建饭店和仿古建筑,把人造景观作为发展旅游业的主流。由于只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过度开发旅游资源,未能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现代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协调起来,致使旅游环境问题较多,景区内生态环境恶化,物种多样性受到损害,旅游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遭到破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自然风貌,损害了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特征,降低了旅游资源的观赏价值。例如,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应以发展生态旅游为主,有些地方反而大搞人文景观,不仅使这些旅游资源的原始性失去特色,而且旅游环境也日趋恶化。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因当地一些地方和个人经济利益驱使,进行过度的人为开发,使得有些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开始遭到破坏。

2.3 盲目开发,缺乏系统性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遵循明确主题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鲜明特色原则和协调一致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但是,在实际中,没有系统整体的观点,缺乏统一规划。例如,厦门的黄金海岸,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得近二十平方千米宝贵的沙滩消失。这种急功近利的开发,严重损害了旅游资源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实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

3.1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之初要注意整体效益评价

在旅游资源开发之初应该进行切合实际的旅游资源规划,提出整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进行有效的实地论证,通过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整体规划对旅游资源开发区进行整体效益的评价总结。另外在开发旅游资源要以尽量小的投资开发更多的项目为原则,令其更效益最大化。切记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滥加开发,以致破坏自然环境。

3.2 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多层次开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大力进行市场调研,寻找并研究目标顾客,了解顾客的兴趣点,在旅游资源开发的问题上提倡发展生态旅游。因为众所周知,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这种方式既能做到环境保护,又能为旅游者提供难忘的旅游经历,还能最大程度地造福于旅游地。因此,生态旅游是目前和未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之一。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要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3 完善旅游资源管理体系

1、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执行。

我国已处于一个全民大众化出游、爆发式增长阶段,2012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直接就业人员1300万,关联就业人员5000多万,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万亿元。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也将成为国际上第一旅游目的地国。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旅游市场尚不规范,市场恶性竞争、旅游资源屡遭破坏、旅游景区和活动管理混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零负团费”、黑导回扣、强迫购物、景区门票大幅涨价、景区超载、旅游公共服务不足等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热点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从而更好地约束旅游业中的不良行为。

2、强化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文件内容的可操作性

这方面,可借鉴国外的经验。例如日本旅游方面出台的法律,很多都随后配以施行规则和施行令等实施细则 ,由法律规定内容,由规则作出解释,由施行令规定具体作法。如“旅行社法”,同时还伴有“旅行社法施行令”和“旅行社法施行规则”。而“旅馆业法”,则伴有“旅馆业法施行令”和“旅馆业法施行规则”等等。通过相应的施行规则和施行令,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3、在立法上保证各级国家公园和文化财产保护单位所需的经费

有的地方政府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当成摇钱树,每年强迫风景区上缴财政收入上千万至上亿元。在经济拮据和财政创收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很多景区门票价格年年攀升,景区内毁景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风景区甚至向外商出让风景区土地和管理权、经营权。从立法上保证各级国家公园和文化财产保护单位正常经营所需的财政经费,已是刻不容缓。

3.4 充分利用宣传媒介、行政手段,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生产经营者往往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不考虑或少考虑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效益,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所以,应当借助外部力量进行有力的调整和控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的正面宣传和反面剖析,形成全民的保护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全民对旅游真正意义和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社会、经济、环境意义的认识,使人们具有一种自觉维护和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行为;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干预功能,立法收税,规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各项标准,完善旅游业及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系,迫使旅游经营者将环境效益和生态作用纳入经营生产活动中。2013年《旅游法》的出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富百姓提升软实力,是“中国梦”的一部分。***总书记在中俄旅游年开幕式上提到旅游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增加爱国情怀、提升国民精神的重要途径,旅游也有利于促进修身养性、人的全面发展。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为我国旅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加强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旅游产业绝不是简单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同样需要对旅游资源有序利用,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既要强调社会群体间的和谐,也要保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中国还不是旅游强国,实现可持续的旅游发展需要旅游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全人类的共同维护,这将是关系人类长远利益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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