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 学习和研究松赞干布时期的人教十六净法对我们更详细更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吐蕃社会,进一步了解我国藏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所形成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特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对我们更好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当今社会,松赞干布时期的人教十六净法不仅受到藏民族的重视,而且成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重要研究对象。因此,本文通过对松赞干布时期的人教十六净法从历史背景、特征、影响三个方面做如下分析。
【關键词】 人教十六净法 十善法 成文法 吐蕃文字
一、松赞干布时期制定人教十六净法的历史背景
(一)政治背景。统一西藏高原的伟大局面是从藏族第三十一个王朝达日宁塞时期就开始了,他开始对外开战、进攻、兼并、征服。南日松赞继承父王的意愿,征服苏毗,后藏的马尔王和塔布地区,奠定了统一西藏高原的基础。南日松赞被反对他的老贵族敬毒谋杀后,年仅13岁的松赞干布继位。他以卓越的政治谋略和军事才能,统一象雄故国,平定了东女、附国诸国,后兼并今康北的西山八国等20余个部落,并与这些部落多次盟誓,完成了统一西藏高原的伟大事业。松赞干布吸取了没有统一的法律使内外不安的教训,认识到了这些弊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采取制定法律,依法治国的策略。
(二)经济背景。自从松赞干布平定周边国家,统一西藏高原以后,吐蕃与临近民族关系日益加深,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吐蕃与其他民族的商品交换和商业交流在促进吐蕃王朝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促使社会关系更加紧密和复杂,社会秩序更加混乱。于是,松赞干布开始制定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吐蕃与周边民族的商业贸易推向合理化的同时为吐蕃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文化背景。从第一位国王聂赤赞普到松赞干布之前,历经32个王朝基本上都没有文字。自藏族第28位国王拉托托日宁赞时藏传佛教开始传入藏区,松赞干布深刻认识到文字对吐蕃内政外权和佛教的学习与传播的必要性,于是松赞干布继位后为了克服没有文字给执政带来各方面的不便和阻碍,派遣吞米桑布扎前往天竺修习文字,吞米桑布扎结合藏民族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藏语言与和梵文的逻辑关系,经过删减加工、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创造了吐蕃文字,藏文的出现为松赞干布制定成文法创造了前提条件,为吐蕃法律制度的传播和沿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二、松赞干布时期人教十六净法的主要特征
(一)对唐律的借鉴。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政治、经济、文化达到顶峰的时期,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已达封建社会的成熟阶段。唐律对其他国家和民族具有深刻的影响,为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借鉴价值。唐律对藏族的影响是通过两国的和亲政策,即迎接文成公主为松赞干布之王后以后,政治、经济、文化受到唐王朝的影响,借鉴唐朝的行政官员体制建立囊伦、噶伦。人教十六净法的内容所表现的伦理思想与唐律所追求的礼制和德治具有相似性和相近性,两者都强调思想道德的重要性。
(二)早期习惯法的保留。早期的习惯法主要是指原始部落的习惯法,是吐蕃社会长期发展中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松赞干布时期的社会形态主要是奴隶社会的过度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表现中保留了原始社会和血缘部落的因素。公元7世纪,藏传佛教的传入为原始部落习惯法提供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发展空间,使习惯法更加稳固地渗透在藏民族的思想观念中,调整和指导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俗政权的巩固。
三、松赞干布时期人教十六净法的影响
(一)对当时吐蕃社会的影响。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教十六净法为赞普、贡伦、囊伦和噶伦等上层统治阶级服务,维护当时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利和阶级利益,同时也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利益。人教十六净法既体现出因果报应,又体现出公平公正的法律特征。促进了当时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改变了人们对看待生命看待事物的价值观念,促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化和秩序化。于是,人教十六净法渗透到藏民族的伦理思想中,不杀生,修善积德,保护环境已经成为藏族优良的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对构建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对当代藏族民族思想道德的影响。人教十六净法主要是以改善人的想法,规范人的行为为主, 其主要思想与藏传佛教“不害”观念紧密结合,佛教思想集中体现在人教十六净法的内容,而人教十六净法的强制性又维护以佛教观念为基础的法律思想。由于当时佛教的广泛传播,佛教思想深受人们的欢迎,于是,以佛教思想为基础的人教十六净法深入人们的内心。
(三)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政策的影响。松赞干布制定藏族历史上第一个成文法(六大法典)之后又接着制定人教十六净法,这使原始部落的习惯法与众人所认可的很多宗教戒律都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为人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为藏民族学法、用法、守法制造了更广阔的法律环境。吐蕃王朝的统一领导下,各部落共同遵守松赞干布所规定的统一法律,并且设立自治机关,自己管理自己,管理本部落内部事务,实现各部落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这既符合当时经济文化发展趋势,又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设立和相关民族政策的规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在悠久的藏民族历史中,法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自从松赞干布制定藏族第一个成文法以后,吐蕃社会逐渐摆脱原始的野蛮、无规则、无秩序的混乱状态,改善了人民的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同时人教十六净法中男尊女卑、宗教色彩较浓厚的消极因素至今仍然影响着藏民族的生活,扬善弃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一个突破点,也是一个关键。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制度,营造一个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成为历史的必然。
【参考文献】
[1] 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2] 土登彭措.《藏史纲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第32页.
[3] 周华.《藏族简史》[M].中国藏学出版社,2015(06).
作者简介:姓名:才让当知(出生年份—1994.9.10)性别:男,民族:藏族,籍贯:甘肃夏河
学历:硕士,单位:西藏大学,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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