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 政党制度是由法律规定或在政治生活现实中形成的、规范政党行使国家权力或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关键词】中国特色 政党制度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和重要的活动主体,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治生活中各主要要素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是关于政党如何行使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规范的总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一、政党与政党制度的基本概念
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特有的现象也是当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力量源泉,无论哪一阶级要掌握国家政权,必须要有自己的政党。英语中的party一词,源于拉丁文的pars,原来的意思是划分或者分割。最近进入英语的词汇形式是part,意思是部分或者社会的一部分。直到17世纪,有part演化而来的party才开始表达政治意义,指某种政治组织。政治理论家们从不同的实证角度为政党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选举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谋求公职的工具,此外还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是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的渠道。
马克思主义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从阶级性角度揭示了政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的指出了政党是在阶级基础上形成的。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政党,就是特定阶级和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是由特定阶级的骨干分子在共同政治纲领的指引下,为谋取和巩固政权而在政治活动中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和干预政治的制度。各国的政党制度不同,与政党的本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本质的不同又与各国的国情不同而有差异。政党制度与国体是一致的,与政体又是相统一的。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和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有差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允许一个以上的合法政党存在,允许它们参政、议政。在中国,除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第二,其他的合法政黨以某种形式与中国共产党联合,即民主协商制度,这样就排除了政党之间的竞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是共产党拥有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其他党派是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过程中,统一战线是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策。根据统一战线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先后与国民党有过两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共同合作。自抗日战争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争取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同进行反帝反封建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庄严宣布与各民主党派永远共同前进,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策,并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加以肯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中央加强了有关民主党派的工作,进而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准绳。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有利于使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更为科学和正确,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更为有效,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充分调动各种积极性,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了解和协调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要求与利益关系,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巩固。因此,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制,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途径有以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为形式的会议制度,民主党派通过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政议政,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职务以及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而发挥政治作用,其中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它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政府权力,在《宪法》的“国家机构”部分没有任何关于政协的规定;它的章程也不具备法律性,对社会成员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在《宪法》“序言”部分规定了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按照惯例,政协和人大会议每年同时召开,并称“两会”,显示了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协的组织制度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政协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而设立。
从政协的组织制度可以看出,政协还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稳定机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各地迅速成长出新的社会力量。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如果政治制度不能吸纳新生的社会力量,新的社会力量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政治表达,就会造成新力量与旧制度之间的冲突,甚至诱发政治革命。因此,政治制度能否包容新的社会力量,是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事实上就起到了政治纳新的功能,新生的社会力量通过参加人大与政协表达他们的利益要求。因此,政协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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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曾爱玲,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政治工作系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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