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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及其发展

时间:2024-04-25

【摘 要】 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快了信息化向社会经济各方面、大众日常生活的渗透,使人们淹没在了数据的汪洋之中,更加感受到大数据来势迅猛。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技术旳发展有了新的动力,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便捷和益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通信技术中更为突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隐私保护等问题。同时,我国尚缺乏对于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伦理问题的意识和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的建设仍处在发展阶段,相较发达国家还有一段差距并亟待完善。因此,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以及法律规范的完善,应当引起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关键词】 大数据 伦理 治理

一.什么是大数据

所谓大数据是指对海量数据进行智慧分析并且预测结果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与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不一样,我们过去追求的是因果关系,追求的是“WHY——为什么”,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转变,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而去关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需要知道“是什么”,而并不需要知道“为什么”。大数据时代改变了对因果、因缘的追究,使问题的解决更加简单了。

二.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據表现出以下几个典型的特征。其一是大数据的容量较大。例如,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13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较2015年底提升了1.3个百分点。其二是数据种类多,且不区分合法与非法数据,只要是人们使用网络留下的痕迹均能成为数据的来源。其三是大数据的速度性。大数据的传播速度早已突破了点到点的传播方式,已经建构了点到面的传播模式。其四是大数据的复杂性。对于大数据而言,有大量数据不断交织在一起,且数据量较大,来源渠道多元化,因而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其五是大数据具有可变性,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数据所蕴含的体量也在不断地变化。

三.大数据时代下伦理所面临的问题

3.1 数据边界扩张

科学数据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因为数据本身是以多种实体和形式存在的。加拿大国家科学研究院认为数据是指描述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实验条件、实验状态和其他因素的事实、数字、文字和符号。技术大幅拓宽了数据的边界,使得那些原本微不足道的对象成为重要的科学数据。这不禁让人对科学数据的边界产生疑惑:究竟什么样的数据应该算作科学数据?科学数据与其他数据有何异同?

3.2 数据结构多样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内涵是允许数据自由获取和使用,强调数据的可发现、可访问、可理解、可重用和可散布,满足不同系统或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科学数据的结构化问题不仅关系到科学数据如何有效利用,也关系到数据是否易获取、易提取、易混合,还影响到科学数据的来源,只有数据结构多样化时才能提供更多的数据准入接口进而扩大科学数据范围。

3.3 数据权益模糊

大数据时代使得数据成为物质世界、精神世界之外的一种独立存在的客观存在,也成为一种新的资源,知情权、采集权、所有权、保存权、使用权等成为新的数据权益,而这些权益的滥用必然会引起新的伦理危机。

四.大数据时代伦理问题未来研究方向

根据前文,本文认为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伦理研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4.1 数据鸿沟问题

传统的数字鸿沟是指人们使用信息技术的机会差异,而大数据时代的数字鸿沟则演变为“数据鸿沟”。信息可及、资源应用、知识获取和价值区隔等方面均出现了不平等和不公平,某些群体在信息可及方面受到了“不合乎伦理和得不到辩护的排除”。数据鸿沟仍将长期存在,如何将“鸿沟”缩小为“裂缝”甚至差距消失应该成为科学共同体思考的问题。

4.2 数据污染问题

科学数据共享意味着原本独享的数据将成为公共资源,所有者将失去数据的“垄断”特权。为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某些所有者可能会对数据进行“特殊”处理,原有的数据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数据失真。数据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数据不可信,如因标准不一或技术障碍而引起的数据错误、被断章取义或片面引用进而误报误载、以讹传讹等。(2)数据造假。某些研究者为了得到理想的研究结果,故意采用必然产生误导性结果的实验方案,或者伪造、篡改和歪曲实验数据,虚假呈现和运用研究数据。

4.3 数据隐私问题

从字面含义来看,“隐”是隐藏、不被他人知道的意思,“私”则是个人独自拥有的东西,凡是个人不愿意公开的并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都可以看作个人隐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保护面临着多种困境:(1)享受移动互联技术便利的同时也在牺牲个人隐私,手机定位、移动支付等行为已经将我们的位置信息、出行路线、饮食习惯等展现给商家和互联网公司;(2)对信息进行“去身份化”“去标签化”处理的作用正在弱化,众多终端与个人身份绑定,经过海量信息的分析、对比、组合能够实现用户画像进而确定身份信息,塔吉特商场预测少女怀孕的案例就是典型代表;(3)特殊群体的敏感数据难以保护,边缘性群体的信息经常被曝光或特殊对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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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欣荣.大数据技术的伦理反思[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03):46-53+2.

作者简介:李梦真(1995),男,在读研究生,成都理工大学,610000,生态环境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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