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张然
【摘 要】 “一带一路”出来后,次区域合作被人们广泛的关注,在此问题的理论研究上还不太完善。传统的研究方式认为,全球合作与区域合作的水平都由机制化程度来决定,相对比较高的机制化程度对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有很大的帮助,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然而次区域合作中存在着“软机制性”、政府间主义以及坚决不干涉成员国事务等不同的原则与特点。所以,全球合作与区域合作的理论放到次区域中并不是很合适。在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探究中发现,机制初创成本较高、相同意愿欠缺、关键性大国缺少、成员国的数量非常少从而导致小国在“搭便车”问题上害怕等相关因素确定了该次区域合作一定时期内机制化的合理限度,与此同时,机制化水平的提升,对提高区域合作水平与增加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不能给予很大的帮助,因此,次区域合作目标不能都将机制化当成目标。
【关键词】 次区域合作 公共产品 机制化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文章主要从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国际机制理论出发,与区域合作理论相结合,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此区域合作进行进一步了解研究,将重点主要放在合作的机制化程度、此区域公共产品上来进行考察,还要对其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限度进行研究讨论,需要得出区域合作理论可不可以适用到次区域合作中,从而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以后的机制化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次区域合作的研究
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新时期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带一路”战略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抓紧“一带一路”建设,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机遇、新挑战,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带一路”的建设重点包含着东南亚、中亚等我国周围外交的非常重要地区,周边外交是我国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跟传统区域合作形式相比较,“一带一路”重申沿线国家与区域、次区域的合作共建,通过以点带面、从线至片与协商共赢的方式将各方的发展更进一步。在此情况下,我国的边疆省份和周边过国家的跨境次区域合作对促进“一带一路”的合作非常重要。将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为代表的次区域合作要走进学者的研究实现中,还要慢慢的得到学者的注重。然而,在我国的学术界中,此区域合作几乎从来没有受到过重视,中国的学者不管是在理论知识的进度上还是评判乃至运用上,都還有一定的不足。既有研究多从政策层面进行研究,在相关理论的商讨研究上还相对缺乏,主要是在次区域合作的机制化限度研究上那更加是寥寥无几。
文章的初步假设是:区域合作的相关理论不能完全的应用到次区域合作中去;所有的次区域合作并不是都将机制化当成了追求的目标;机制化水平的提升并不能对此区域合作水平与增加公共产品供应带来帮助,而是应当权衡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要对以下因素进行考虑:机制初创成本该地;次区域合作的各国之间有没有相同的信仰与目标;各个国家之间的同质性程度;区域中有没有存在关键大国;次区域中行为体的数量与规模。与此同时次区域合作的内涵、目标以及所涉行为体的性质等因素决定了合作是以问题为导向还是以制度为导向,综合上面因素能决定该次区域合作最适合的机制化程度。
二、次区域合作机制化水平与公共产品供给
尽人皆知,在全球化与区域化在取得光荣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经济危机。天气变化等,这些跨越边界的问题使单独国家与地区行为体结合起来一同对付,以全球治理或者区域治理的方式来解决全球化与区域化过程当中的“副产品”。国家或者是地区行为体联系在一起对付危机,通过多边协调机制来更好的推进各方政策共识的形成和标准化程序的实施,成为能解决问题的理想途径。成熟的合作机制对降低交易成本有很大的帮助,将违约风险提升,进而能够更好的引导和规范合作主体的行为与预期,能够合理解决公共产品供应的不足,将“集体行动困境”问题破译,这是为了呼吁“提升合作机制化程度”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了全球合作与区域合作以外,还有此区域合作的存在。次区域框架下跨境合作主体的合作特点与公共产品供需模式决定了其对合作机制化水平的追求。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使各国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产业共同发展。中国应科学有序,优势互补地深入推进中国与其他三国的国际产能合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最初的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证明:不同背景下的次区域组织都存在着一定的机制化潜力与机制化限度。区域合作的相关理论并不能运用到次区域合作中。对于“孟非印缅经济走廊”此类机制化建设举步维艰的次区域合作来说,还是应该回到它作为“经济合作框架”的本质上。积极打造孟中印缅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天地,为了能更进一步的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给孟中印缅次区域建设供给了新的治理模式,有效促进了“一带一路”在中国西南方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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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一带一路”战略中基于复杂网络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及影响分析,项目编号20018YJS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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