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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减贫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时间:2024-04-25

【摘 要】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依托互联网数字技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以其更低的推广成本、更广的服务范围、更高的服务效率等优点成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我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本文将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助力减贫过程中面临的贫困地区互联网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征信体系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缺乏有效监管、用户信息安全问题、贫困地区人群金融知识水平低下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 减贫 对策分析

一、引言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推动“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概念,它的核心内涵是在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以可承担的成本有效、全方位地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之后,普惠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和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数字技术逐渐成为普惠金融的发展的重要助力因素[1],自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制定,以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一切行动为定义的数字普惠金融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发展。

当前,继续推进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成为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数字普惠金融以其更低的推广成本、更广的服务范围、更高的服务精度和服务效率、及更强的用户包容性成为突破传统金融方式缺陷,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金融减贫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虽然,近年来数字金融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中逐渐扮演重要角色[2],但同样在发展中面临着众多问题和局限。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脱贫减贫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减贫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贫困地区互联网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居民数字金融服务可得性低。

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和互联网的合理运用是数字普惠金融是区别于一般普惠金融的本质特点,也是发挥其低成本、广覆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眾多优点的基本条件。但是,一方面,当前还存在着很多贫困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等原因面临着通信基础设施滞后、移动互联设备覆盖普及率低的情况,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了居民数字金融服务可得性低的问题。另一方面,更多的贫困农村地区由于人口结构老龄化、教育水平较低的原因,当地居民使用移动互联设备、运用互联网的能力普遍较低,这成为数字普惠金融工具在贫困地区推广并发挥作用所面临的难题。

(二)征信体系有待完善、信息严重不对成阻碍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推广与提供金融服务,线上运行的特质也导致了服务主体无法面对面确认服务对象资质和实际情况的问题,贫困地区通常存在的不利地理和信息通达因素进一步加剧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直接导致以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代表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与服务需求者尤其是贫困地区用户之间产生的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对为服务需求者提供信用参考和保证的征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征信体系[2],但由于一方面,单纯以信贷情况为基础的征信体系远远无法满足当前数字普惠金融需要的信用支撑程度;另一方面,各类征信信息和个人信用情况分散在国家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并未得到合理公开和有效整合。这使得广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需要各互联网金融主体自行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用户信用情况,进而直接导致服务成本上升。更高的风险和成本阻碍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减贫脱贫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互联网金融业缺乏有效的系统性监管。

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快速发展,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一行两会”的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下,还缺乏较为完善的系统化的监管体制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专门监管。

虽然自2015年7月行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条例及监管文件,很大程度上的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开设和经营,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面临着各地相关政策条例不统一、缺乏全国性的系统性的监管机制和有力的专门监管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等情况,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仍然无法良好的得到管控和监督,灰色经营和金融欺诈的风险制约着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四)用户数据的采集运用与信息安全问题产生冲突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基本依托线上平台完成,因此用户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的必要流程,但是当前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各自为政,在缺乏有力的信息保护技术支撑的条件下独自进行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个人资金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尤其是对于防范意识更为薄弱的贫困地区居民,信息泄露导致的欺诈及资金损失风险将变得更高。

安全顾虑是普惠金融群体使用数字金融的主要障碍之一,处理不当也是数字金融的重大缺陷[3],如何协调用户数据采集运用和信息安全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助力扶贫面临的重要问题。

(五)贫困地区人群金融知识水平低下。

从数字普惠金融扶贫的受众角度来看,贫困地区人群金融知识的缺乏、金融能力的低下也成为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发挥其减贫效果的重要障碍。贫困农村地区居民经济金融知识缺乏的问题使得其对于金融产品的理解和运用存在直接困难,同时直接导致其自身识别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骗局和陷阱的能力低下,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助力贫困居民自身的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三、促进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果的对策分析

(一)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当由政府引导、移动服务商配合推进通信及互联网终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入提供硬件基础和基本条件;另一方面,由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及邮政储蓄等县域常见、深入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为着力点,由他们为推手,着力推动其日常金融服务数字化,根据当地居民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合适的简单易用应用程序和产品,通过手机APP、村村通服务网点终端机等方式提高数字普惠金融获取的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助力支农扶贫。

(二)引导征信多元化规范化整合,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应当大力推进征信多元化、规范化整合发展。一方面,在原有信贷信息的基础上推进整合包括消费信息、犯罪记录等一系列其他个人及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征信记录体系,推进征信产品创新,促进征信体系涵盖的相关信息多元化、增强征信体系征信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另一方面,要推动征信体系规范化整合,建议由央行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导征信体系规范化完善和整合,建立规范、安全及高效的征信信息平台对征信信息进行有效组织管理,同时专门的对征信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征信业在健康可控的环境下發展,从而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及推动脱贫减贫的过程中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适度监管、规范用户信息及数据的保护和管理。

一方面,应当在加强互联网金融业监管的同时,有关职能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坚持适度原则,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在完善的运行规则和监管机制下的灵活度与合适的生存空间,既不揠苗助长也不封闭抑制。在此基础上,推进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以可信度、风控能力更强的传统金融机构引领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和良性发展,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支农扶贫的数字金融产品创新进行适度倾斜。

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广泛收集分析用户数据易造成信息泄露的现状,首先是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数据收集、保管和运用的范围和流程,从制度和法规层面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其次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和内控机制,保障使用群体特别是风险风范能力相对薄弱的贫困居民用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贫困地区居民金融知识普及和互联网终端运用教育。

从数字普惠金融扶贫减贫的受众角度来看,应当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知识普及和互联网终端使用的教育。首先是地方政府应当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村落基层宣传,提高当地居民使用金融工具的积极性;同时,当地农商银行邮政储蓄应当积极普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法、线上金融服务获取和使用方式,积极介绍具体的合适的金融产品,提高居民实际运用数字普惠金融工具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葛和平,朱卉雯.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J].新金融,2018(02):47-53.

[2] 刘顺平,朱丹娜,刘怡君.数字普惠金融推动脱贫攻坚的优势分析、具体实践与路径选择[J].西部金融,2017(04):87-89+97.

[3] 邱兆祥,向晓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f18(01):5-9.

[4] 宋晓玲.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J].财经科学,2017(06):14-25.

作者简介:肖启睿(1997-),男,湖南娄底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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