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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社会的发展对基督教的影响

时间:2024-04-25

吴梦钏

【摘 要】 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从创立至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从它的发源地巴勒斯坦传播到世界各地,一直影响着其传播之地的文化,塑造着人类文明。在西方已经成为主流文化的基督教文化,渗透在西方文化的各个领域。追朔基督教诞生的历史,可以知道基督教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精神上的解放和思想上的慰藉而生。基督教作为一个精神的寄托从世俗社会脱颖而出。从其诞生的社会条件和背景,世俗的烙印已经深深打上。从其发展的历程来看,基督教对世俗社会的影响颇深,但反过来,世俗社会对基督教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意义上的震颤。本文以美国同性婚姻合法这一事实为例,探讨世俗社会的发展对基督教发展的影响。本文认为,正是世俗社会和基督教的发展互相影响,为了适应世俗社会,基督教也相应的做出了改变,基督教本质上也是一个不断发展成长的宗教。

【关键词】 基督教 美国同性恋 圣经

一 美国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发展历史。

作为传统社会经济和生产单位的是由男女组合一夫一妻甚至是一夫多妻式的家庭,其实是和人类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农业社会相结合和相对应的。对于17、18世纪的美国人而言,夫妻相依为命,多育子女,发展家业,是社会对于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要求。因此殖民地时期美国人的生育率也是相当高的。婚姻的两性结合,其重要目的是为了繁衍即传宗接代。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带来人口繁殖的同性恋式的生活方式,理所当然的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不能带来人口增长,对应的是劳动力的减少,经济的缓慢增长。

基督教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并且也成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的主要障碍之一。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是指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新教,它们在国际上被统称为基督教。文中所提及的基督教也包含了这三个教派,在美国,主要信奉的是基督新教和天主教。从17世纪初第一批新教徒乘座“五月花”号到达北美新大陆开始,美国人的宗教情怀就被世人折服,美国人至今仍宣称自己是上帝所拣选的民族。他们从踏上北美大陆的第一天起,宗教作为他们生命中的DNA就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个以宗教为基本信仰的国家,在基督宗教的主流论述中对异性恋的高举与对同性恋的谴责的情况下,已是形成了一种憎恶同性恋的心理基础,视其为罪恶之源。西方主流教会自中世纪掌握一切政教资源后,便开始厉行排除异己,包括非白人、非基督徒、非异性恋、贬抑女性地位等。因此,宗教对于同性之爱的态度很大程度的影响了世俗社会对其的态度。同性恋行为为大众所避之不及。同性恋被人所知的情况下,是作为一例精神疾病来看待的,认为是一种病态的性取向。多数出现同性恋者的家庭认为,在药物等医学手段的治疗下,自己的家人是可以被治愈的。

从19世纪末到1939年,“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个词都很少使用,渐渐地才得到认可。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司法制度仍严重歧视同性恋,其程度甚至更甚于某些华沙公约组织国家。70年代之前,也就是同性恋运动尚未发展成规模的一段时期,同性恋者的生活是比较艰难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宣布就任后不久,于1953年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同性恋者在政府和军队就职,并且要求与政府有契约关系的公司查出并解雇它们的同性恋职员。在麦卡锡的白色恐怖盛行的时候,美国的国务院所解雇的同性恋者比共产主义分子还要多。情况在70年代开始有了转机,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开始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在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一个趋向,尽管过程曲折。军队中,克林顿总统于1993年出台了“DADT”(Dont Ask,Dont Tell,簡称DADT)政策。这份法案允许美国同性恋者进入美军服役。2009年6月6日,奥巴马总统宣布6月为美国的“同性恋骄傲月”,同性恋不再成为政治障碍。 2010年4月18日,美国参议院宣布废除“DADT”政策,这意味着军人们可以不因自己的性取向而遭到开除。2011年12月6日,白宫发表总统备忘录,要求美国的外交、外援机构致力于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奥巴马宣称美国在提供外援时将开始考虑援助国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根据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提交的美利坚合众国国家报告第86号和第112号建议,关于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的歧视。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诉求发生变化,更多的公民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在不断的抗争,而这正是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

二 美国同性婚姻合法的宗教原因分析

中世纪时期,几乎整个欧洲世界都将基督教视为评判事务是否合乎正义的圭臬。在上层阶级宣布异性恋是正义且合乎情理时,同性恋被压抑。20世纪60年代,许多类型的社会运动在美国爆发,诸如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反主流文化运动及反越战示威等,以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为例,宗教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牧师们在民权运动中发挥了领袖的作用,教会在民权运动中起到了组织的作用。欧洲很多国家对同性婚姻的态度都经历了从反对到逐渐接受的过程。例如,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经历了基督教上层反对到得到现任教皇公开认可的过程。基督教的整个宗教世界是一个整体,从罗马教廷到美国,具有基督徒身份的世俗上层对同性婚姻态度的变化无疑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这些都会在整个基督世界中造成可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美国也受到直接的冲击。

宗教中有关于同性恋教义解释的发展与社会运动有着莫大的关系。16世纪至17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实际上是针对教义的改革。在奥斯曼帝国灭亡拜占庭帝国之后,逃亡到西欧的学者们带来了包括希腊原文的圣经在内的古典。而马丁路德在研究圣经经义中认识到“因信称义”,而不是拉丁文翻译的“因信成义”,这对他触动很大。这意味着圣经的教义解释并非是完美的。罗马天主教和主张从严解释《圣经》的新教基本教义派,是同性恋运动的大敌。但是随着同性恋运动的高涨,同性恋问题使美国许多教会发生了内部矛盾和分裂。相当一部分教会,为了不落伍时代,已经开始了对同性恋态度的悄悄调整。一般谈到同性恋的议题时,大致上采取了三种方式来思考或探讨圣经的观点或原则:讨论圣经里面提到同性性行为的一些经文,即所谓的直接关联的经文,包括创世纪十九章一章9-10节,罗马书一章18-32节等。目前圣经学者大多同意,或因为过去教会传统的不正确诠释,或因为伦理概念会社会情境的不同,或因为时代文化处境的差异,直接使用这些经文来谴责同性恋是不适当或难以令人信服的。基督教对同性间性行为的立场,在长远的历史中,皆认为不合圣经的性规范,但在自由主义神学和同志神学出现后,产生不同的神学观点。这也是二十世纪以来基督教的争议议题之一。有关此议题,当代不同基督教派系的教会立场有所不同,从认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不合圣经的罪,到圣经容许这样的性行为。即使同教派内,教堂或个人可能抱持多样的观点,也可能和教派立场相反。在旧约圣经及新约圣经中都有提到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初期教会教父的教导认为同性性行为不合圣经规范:包括特土良、居普良、安波罗修、君士坦丁堡牧首约翰一世等,这也是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一些新教教派,如美南浸信会、北美基督归正教会、联合卫理公会、地方召会、真耶稣教会、神召会、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至今的立场。到了二十世纪,于尔根·莫特曼、汉斯·昆等神学家们挑战传统的神学立场和对圣经的理解方式。随着这些变化,有些人主张所谓责难同性性行为的经文,为翻译的错误或脉络的错置,并认为相互许诺关系下的同性性行为,为圣经所容许或不禁止。这种解释得到一些新教教派和部分旧天主教会,如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美国圣公会、美国长老教会、德国福音教会、大都会社区教会、荷兰旧天主教会的接受。圣经的新约及旧约中皆有关于同性性行为的经文,争论围绕在圣经这些经文的诠释上,包括是否谴责这样的性行为或只是谴责当时特定情形下的习俗,以及这些段落是否适用于现代等等。讨论圣经中可能引申出反对或接纳同性恋观点的经文,即所谓的间接关联的经文,这主要是可以就创造秩序和婚姻制度这两方面来说明。就创造的故事(创世纪一至三章)来说,有学者认为上帝创造秩序里的性关系是男性与女性的关系,且唯有男女的性关系才能生育繁殖,所以同性恋不合乎上帝创造的秩序及计划。但也有学者认为在创造的记事中提及上帝造男造女是所用的字眼并不是社会性的用语(husband and wife或man and woman),而是生物性的用语(male and female),所以创造故事的主旨并不在于人的性关系,性关系也不是单单为例繁殖,所以用创造秩序来否定同性恋并不适当。圣经所经常使用的异性婚姻与性关系的意向和模式是在特定时空与主流文化制约下的主要模式,以何西阿书为例,圣经并未圣化两性的婚姻制度,它所强调的是在关系中信实(fidelity)、互爱(mutual love)、负责任(responsibility)的态度。所以,想要用婚姻制度来否定同性恋,也是值得商榷的。从繁衍后代和婚姻这一方面来利用宗教反对同性恋已然站不住脚。从这一角度来攻击同性恋行为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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