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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时间:2024-04-25

王欣 杨洋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但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制约着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发展。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非常重要。本文笔者首先提出我国国企在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0 前言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经济建设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成就。尤其是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民生建设,社会获得了全面的进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社会保险工作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新形势特别是目前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形下做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尤为重要。

1 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并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实施规模的,通过劳资双方共同参加的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能够保护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的过程中对其生活保障提供按制度架构来执行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几大险种的不断完善,能够对劳动者的正常生活提供有效保障。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险一直以“以人为本”的劳动方针来体现可持续发展,通常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互济性、非营利性的特点。国有社会的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性的基础工作,在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中,社会保险工作是确保保险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基金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能够为社会的安全、和谐带来有效的支撑力,对国有企业来说,社会保险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适应就业形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举措,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也是对民生的关注,这也是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全面保障的关键。当前,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普遍存在临时工紧张、人员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应紧抓时代的步伐,努力抓住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险工作,从人力竞争中脱颖而出,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留在企业内部,发挥人力资源的核心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够抓住关键资源,通过社会保险的优越制度来体现出人本精神。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所体现的重要意义在目前国内的劳动争议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一部分内容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很多企业给员工上的保险都不足额,大大增加了员工生活保险上的负担,从而降低了生活保险质量,这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2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窄,仅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发展就不平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最多,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呈现依次递减的现象。城市比县乡参保的人数多,富裕地区比落后地区参保人数多,因此,享受社会保险的对象仍较为有限,还无法实现全民覆盖。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就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保险统筹的范围之内。

2.2 职工保险水平十分薄弱

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已初步建立,但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保险待遇较低,具有中国传统养儿防老依靠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正逐步弱化,而适合当前企业特点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和孩子上学等问题解决不好,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会对社会埋下巨大的不安全隐患。

2.3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

不能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险问题,企业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审批权归人事部门负责,农民的医疗保险主管和经办部门归卫生部门负责,贫困群体的救济归民政部门负责,导致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又缺少综合平衡,同时也加大了管理成本,从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3.1 以人为本,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只有做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才能让更多直至全体职工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保险的减压阀和稳定器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因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保险也出现了严重的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甚至同一地区因经济状况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部分人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社会的不公平,从深层次上讲政府存在一定的不作为。要全面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一要有财力的支持,社会保险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国家应从财政预算和税收方面予以倾斜;二要有法律的支撑,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中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做事,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完善,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别是对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3.2 提高层次,增强社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互济能力较弱,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保险的风险程度。依照社会保险原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其他省市应该以此为榜样尽快实行省级统筹,为下一步向全国统筹过渡作好准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对应的五个保险机构,都从不同侧面做了同一领域内的很多重复性的工作,也给参保单位带来了繁杂的手续,不但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增加了工作成本。目前原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已经合并,部分省市的人事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也已合并,从大局着眼,同属于劳动保险部门的五个险种尽快合五为一。

3.3 重心下移,做好国有企业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工作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社会保险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服务职工、方便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新的体制机制即将形成,企业作为劳动保险工作的一级平台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面做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医疗保险、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困难有帮扶,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让企业的社会保险阳光普照每一位职工。

3.4 全面畅通信息渠道

公司劳资、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定期地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变动情况、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等与社会保险工作相关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劳资部门,不断提高社保工作的针对性。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新办企业、新上项目的信息传递到劳资部门,努力使企业在开办之初就能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抓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建设,顺应国家政策将“三农”问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低保办法等做到切实的执行,将《社会保险法》向国企内部广泛宣传,只有这样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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