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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时间:2024-04-25

屠念念

摘 要: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劳动关系的状况可以看作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存在的问题;对策

1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现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关系三方主体是指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三方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三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机制或者说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舶来品"。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变化不相适应。协调劳动关系已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通过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

2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存在问题分析

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由于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当中,从形式上看,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从思想观念上,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影响仍然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相比于发达的经济体,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比较晚,而与之相配套的很多项制度也都处在探索尝试的阶段,制度建设很不完善。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还不完善,与之配套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些地方政府对市场化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观念陈旧,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资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的功能作用认识不清,仍存在政府可以主导一切的片面观点,致使在三方协商机制建立过程中推进不力。

(二)中国特色的工会组织职能转变不到位,体制没有根本性转变,官办色彩浓厚,有些甚至成为企业附属物,缺少相对独立性。协调劳资关系的第一道防线企业调解组织已经丧失殆尽,在迅速崛起的民营经济中,工会组织建设几乎是空白,已建立的工会在操作上还没形成规范且相对固定的组织制度和结构。

(三)代表雇主的企业协会或雇主联合会在机构改革中其职能越来越弱化,不少地方没有这类组织,即使已建立的也没有赋予他自律管理的职能,这给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体制方面造成严重缺失。

(四)随着私有资本存量的急剧增长,资本的强势地位愈来愈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愈来愈弱。"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愈加明显,在劳资关系中普遍存在雇主单方面支配工资和劳动条件的"垄断因素",雇主利用交易中的买方主导地位,行使价格支配能力,再通过压低劳动者的价格和降低劳动条件取得超额利润。而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也难于维护,可以说劳动者的地位明显下降,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困难群体。

3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问题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点思路入手解决问题。

(一)建立健全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一位领导牵头,由劳动、工会、国资委、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二)企业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依据《工会法》积极提高基层工会的组建率,突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意志和利益的代表。注意加快行业工会和区域性工会的建设,积极探索农民工工会的组建,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转变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切实发挥其团结工人、保护劳动者权益、制衡资本侵权的有效作用。

4 总结

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不仅不会取代和削弱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的主体地位,更不会破坏企业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反之,当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的时候,它会积极引导双方更好地实现其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协议,会指导帮助企业双方更好地通过协调机制来达到双方的目标。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要使三方机制在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做的工作也很多。

参考文献:

[1]李雪平.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劳工的权益保护:国际法视角[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2]李永生.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三方机制构建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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