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朱鹏安 朱君君
摘 要:通过一则进口压力容器使用SS400钢板为主要承压部件的案例,分析比较境内外法规标准,钢板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参数后,认为该设备不符合我国压力容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关键词:SS400;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0 引言
压力容器是被广泛应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制造和储存运输等工艺环节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自设计、制造、检验到运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内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广东省是特种设备的使用大省,据统计全省特种设备保有量在110万台套以上,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随着我省进口的采用境外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压力容器数量递增,对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能够为我方用户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壁垒和支持。笔者在对进口设备的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个别境外压力容器生产厂商不能严格依照相应规范标准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隐患。
本文以一则在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某台湾企业使用SS400钢板为主要承压部件制造的压力容器为例,以SA36B、Q245R等几种牌号近似的钢板为参照,通过比较境内外法规标准、钢板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论述其能否达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 对照分析
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对于进口压力容器来说,还需依照《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1]之D3.2.3(2):"审查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当采用境外材料牌号时,还应当审查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钢板的超声检测是否满足符合性申明、比照表的要求"。该进口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为ASME 第VIII卷,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又为日本JIS标准的牌号,将境内外与压力容器钢板的相关的规范条款列表,见表1。
由上表可知:(1)冶炼工艺上和拉伸试验断后伸长率方面,境内外规范要求并无大的差异;(2)化学成分要求上我国标准在P、S含量方面都比美国和日本标准严格,即要求更好的焊接性能和焊后组织性能;(3)冲击试验上美国标准最低。以下表2显示的是境内外压力容器标准所采用的钢板牌号:
由表2,SS400不在其列,通过查询日本《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8],SS400并未在C和Mn的含量上做出限定,且P≤0.050%,S≤0.050%,远高于我国标准,属于一般结构用钢,类似于国内使用的Q235A。该材料限定于建筑、桥梁、船舶、车辆及其他结构件上使用,规范对材料的焊接性能是否良好也未做出要求。
2 结论
(1)SS400材料不符合我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能用于压力容器的建造;(2)厂家需提供该材料材质证明、力学试验报告、焊接工艺等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文件证明,否则该设备不能用于承压容器或退货处理。
参考文献:
[1]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S].
[2]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
[3]GB 150-2011,压力容器[S].
[4]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S].
[5]ASME BPVC VIII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Div.1[S].
[6]JIS G3115-2010,压力容器用钢[S].
[7]ASME BPVC II Materials Part A Ferrous Material Specifications[S].
[8]JIS G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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