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及启示

时间:2024-04-25

丁斌

摘 要:本文分别选取了基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典型金融服务案例,并提出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粘性;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尽快做好顶层设计,指导业务规范发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降低交易成本等建议,旨在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4(5)-0074-03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关系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户增收。新疆巴州是我国最大的州,总面积4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40万,其在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巴州经济仍然是典型的农业经济,2013年第一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3.23%,年末涉农贷款占比76.14%。2013年末,巴州共有68个经注册的家庭农场、1547家经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56个有金融机构贷款的专业大户、91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7家、自治区级63家、地方级31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典型案例

(一)家庭农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模式。2013年3月,新疆首个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即尉犁县红旗家庭农场落户巴州,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注册资金2500万元,占地面积580亩,以家庭经营为主,主要经营林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有15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2013年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投资项目包括70座蔬菜大棚、果树苗、桃树、杏树葡萄及红枣等,能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反季节无公害、绿色林果种植产业的发展。预计4-6年收回投资成本。2013年10月,农场首批无公害蔬菜上市,当年实际利润100万元,2014年预计利润800万元。

1、政府大力支持。2013年,当地政府专门出台土地流转补贴办法,20亩以下、5年期以上经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政府按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流出方补贴,同时在促进就业、住房租购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土地流入方,则在农业项目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红旗家庭农场成立前后,共有35户农民按照一亩地一年1000元的标准,将共计580亩的土地按照20年期限流转给农场。另外,当地政府还给予农场钢架结构大棚每亩2.5万元的补贴,给予每亩大棚特色农业补贴1万元,大棚卷帘机则可享受30%的农机补贴。

2、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虽然红旗家庭农场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但是成立之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不足,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无法以家庭农场为承贷主体。在此情况下,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红旗家庭理事会三个成员为承贷主体发放15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的书面合同承贷主体虽然不是红旗家庭农场,但合同规定贷款必须全部投入农场经营。

(二)专业合作社:基于人民银行民贸贴息和金融机构兵团团场担保的和静模式。和静县是巴州畜牧业、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程度较高的一个县,截至2013年末,当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6户,其中种植、养殖、农机、农产品购销合作社分别为154户、125户、15户、12户。为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创新推出了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和静模式。

一是人民银行主动作为,加大贴息力度。人行巴州中心支行积极加强民贸贴息贷款政策宣传,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支持当地23家专业合作社申报为民品民贸贴息名录企业,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贸贷款贴息力度。2011-2013年,累计贴息达894万元,惠及20家合作社。

二是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推出团场担保模式。在团场管理方式下,土地为团场所有,生产加工采取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种植、统一销售、统一分配经营成果,农户生产资金流向清晰。同时,团场职工(农工)利益结合紧密,违约机会成本高,违约率非常低。在此情况下,和静县农村信用社针对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财务规范程度不高等的现状,推出了“团场担保”贷款模式,由各团场为所属合作社的贷款进行全额担保。“团场担保”具有担保信用级别高、稳定性强的优势,由此带来贷款利率的全面下调。截至2013年末,和静县信用社采取团场担保方式向23家合作社发放贷款3.05亿元,其中2.74亿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6%,远低于抵押贷款利率和小额农户贷款利率。

(三)种植大户:棉花种植专业大户+签约企业+第三方担保。2013年,巴州棉花种植面积达345.36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6.88%,棉花产量49.86万吨,同比增长6.8%,棉花已经成为当地最重要的经济作物,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棉花种植专业大户资金需求巨大。借款人杨某从事棉花种植6年,在当地有13100亩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是典型的专业大户。2014年所需资金为3013万元,向农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农行调查后得出,杨某家庭总资产4272万元,其中13100亩土地经营使用权市场价值3771万元,借款人1000万元的申请符合制度规定。据此,农行同意为杨某发放1000万元的一年期农业专业大户贷款,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符合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2、签约企业控制资金流向。借款人与银莱棉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棉花种植收购合同。农行、借款人及棉业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规定借款人棉花出售款项无例外全额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由棉业公司直接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3、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巴州巨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当地一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该公司与农行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基础,2014年被农行评为“A-”级信用企业,担保能力为8500万元,且无对外担保、无贷款、无银行承兑及票据贴现余额。经三方协商后,该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了全额担保。

(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于订单农业的全方位服务模式。新疆是世界番茄主产区,种植面积近120万亩,是全球三大番茄种植和加工中心之一,是亚洲最大的番茄生产和加工基地。番茄加工这一红色产业链已成为当地的一大支柱产业,更是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新疆农业银行某支行针对红色番茄产业链的特性,按照“依托龙头,锁定农户,集中放款,封闭监管”的原则,主动为当地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丁丁食品有限公司量身订制“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助推企业加快发展,帮助农户实现增收。

主要做法:一是开发农业大户信贷产品,单户最高贷款额可达1000万元,可有效解决解决不同规模农户的贷款需求。为确保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发放农户贷款后,资金将直接进入丁丁食品公司的账户或相关农资店账户。二是基于部分农户没有土地证、房屋手续不齐全,出现的抵押贷款难现状,创新推出“公司+农户”保证担保信贷业务,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为公司番茄收购,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民贸贴息贷款及季节性收购贷款等,其中,对公司的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后,直接向番茄种植农户统一兑现产品款,在扣除农户的贷款本息后,再划转到农户的惠农卡账户中。四是在公司安装移动POS机及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提供代发工资、理财产品、结汇、产品款兑现等基础性金融服务。针对农户日常生活的资金需求,以惠农卡为载体,向农户提供存取款、转账、个人理财等基础金融服务,不断巩固“龙头企业+农户”的服务模式合作基础。

成效:在“龙头企业+农户”业务模式支持下,2013年农业银行某支行累计为公司109个订单签约农户发放贷款2.93亿元,累计为公司发放贷款8900万元。公司在新建生产线、项目改扩建、技改、番茄采摘收储等环节均及时获取了资金支持,20个订单农户已由过去的小农户已经发展为“大户”,种植面积从500亩到5000亩不等,贷款需求动辄上百万,有的可达1000万元。

二、启示

(一)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粘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本质是完整的产业链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核心企业”,持续辐射和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发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研究开展“新型主体+农户”、“核心企业+小微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整合产业链上的信用资源,不断巩固新型主体与上下游企业及农户形成的利益联接关系,为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粘性。

(二)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一是建立针对新型主体的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考虑通过新设或由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增设子公司,提供专业化担保服务。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能力,提高新型主体抗风险能力。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对新型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进一步分散风险。四是注重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推出与新型农业经营特点相融合的银行-保险产品。

(三)尽快做好顶层设计,指导业务规范发展。一是尽快出台《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注册要求、主管机构、管理责任、信息披露规则,确定税费、土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内容,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积极引导优质家庭农场逐步向企业经营发展,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二是进一步明确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营机制,及时将没有持续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失真的合作社清理出市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给予政策扶持,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与示范社的对接。三是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针对新型主体的金融服务方案,明确准入标准,确定特殊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专业化程度。

(四)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是将土地、林权、设备和股权、房产等抵押登记部门集中,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对土地等新型主体持有的主要资产全面确权后,集中发布信息,降低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三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由中心统一管理。四是搭建土地等生产要素流转平台,规范流转程序,提高流转透明度和效率,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贾强.金融支持农业组织方式创新与制约:绥化实证[J].黑龙江金融,2013,(11):35-36。

[2]彭日东,李春力.吉仁其木格对金融支持鄂尔多斯市新型农业经营情况的调查[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12):39-42。

[3]商文瑜.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西部金融,2013,(10):66-68。

[4]孙丽梅.新型农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制约因素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11):47-49。

[5]周海.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遇到的障碍及破解[J].黑龙江金融,2013,(11):12-14。

The Typical Case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ing Main Body and the Enlightenment

DING Bin

(Bazhou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Korla Xingjiang 841000)

Abstract:The paper respectively selects the typical cases of financial services based on the family farm,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major farmers, leading enterprises of agricultu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cept of industrial chain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improve service viscosity, building a multi-level risk-sharing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inancial services, striving to work out the top design to guide businesss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establishing 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center to lower transaction costs and so on, with the aim of providing beneficial ideas for financial support for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ing main body.

Keywords: rural finance; new type of agriculture; operating main body

责任编辑、校对:杨振峰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