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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Ⅳ:从迷雾中走来

时间:2024-04-25

俞勇

摘 要:本文主要讨论了目前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变化,对于巴塞尔协议IV有关资本规定做出相关预期,如杠杆率、规则简单性标准、内部建模、压力测试等,提出这些变化会对银行产生三个重要影响:银行可能会面临显著提高的资本要求;银行可能需要改善资本管理;由于资本比率和内部建模将采用更低的风险敏感方法,会迫使银行重新评估低风险与高风险业务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4)-0012-04

一、通往巴塞尔资本协议Ⅳ的路径

目前,巴Ⅲ(巴塞尔资本协议Ⅲ)还没有完全实施,而巴Ⅳ已从迷雾中渐行渐近。从最近看,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给巴Ⅳ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一方面,部分国家开始提出超越巴Ⅲ的要求。如,美国和欧洲要求银行能够在严重压力的情况下满足资本充足率;瑞士、美国和英国设置了高于3%的最低杠杆率,而且正在推动更严格的流动性标准;其它国家(如澳大利亚)坚持使用最高质量的资本来满足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要求。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和市场普遍担忧银行内部模型以及风险加权资产的准确性,一些重量级的监管人员呼吁大幅简化监管要求,以支持更高的最低杠杆率并降低对模型的依赖。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文件,包括对银行交易账户的监管方式;不同银行不同内部模型产生的风险权重差异;风险敏感性、简单性和可比性之间的平衡等等,且这些文件的范围均已超越了巴Ⅲ。此外,对欧元区的银行来说,未来欧洲中央银行(ECB)作为监督、管理和宏观审慎的机构,其预期动作已有所显现。

这两方面的进展可能会导致三个变化,进而形成未来巴Ⅳ的基础。首先,限制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计算资本要求。这一点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实现:限制内部模型与标准化模型结果对比的偏离程度和降低内部模型的复杂度(仅允许在评估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时使用复杂模型)。其次,要求银行满足更高的最低杠杆率。与其在巴Ⅲ中“后盾”的角色相比,一个远高于3%的最低杠杆率在第一支柱资本要求中可以扮演“前锋”的角色。最后,加大银行的披露力度。如果允许使用复杂模型,银行需要解释并证实模型与标准化模型得到的风险权重之间的差异;如果要依赖一个简单的杠杆率,银行需要解释与使用对风险更为敏感的方法的差别。

这些变化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有什么影响?虽然我们容易理解改革的压力,但是过度追求简单性,过度依赖标准化风险权重或非风险敏感的杠杆率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一方面会鼓励银行持有风险较高的资产,另一方面会显著增加低风险加权资产投资组合(包括抵押贷款和高质量的流动资产)的融资成本。此外,银行若要使用内部模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的设置是为了加强而不是削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的能力。同时,不断的引进越来越多的监管可能已经使许多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超过了监管成本高于收益的临界点。过度监管向下拖累经济增长造成的损失可能已超过其避免未来金融不稳定所带来的好处。我们认为,监管机构还需要注意理顺巴Ⅲ的最低资本与流动性要求与其他并列监管改革计划中的关于资本与流动性要求二者之间的联系,并尽量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压力测试、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附加要求、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要求、宏观审慎性政策工具以及负债自救机制提供的损失吸收能力等等。不过,事实上感觉是,监管机构之所以建立层层不协调的保守政策,是因为要解决其所认为的导致金融危机的多个原因,而不是从头开始就找到一个更为一致的方法。我们支持银行披露更多信息,但银行证明自身会受益于其内部模型对自身风险暴露评估的准确性。

这些变化对资本又意味着什么?以英国银行业整体为例,2012年底,普通股风险加权资本比率是8.5%,普通股资本的杠杆率是3.6%,这完全满足巴Ⅲ的要求。然而,根据欧盟版巴Ⅲ的实施要求,这些银行未来必须满足10%的普通股资本充足率(包括3%的系统性风险储备),普通股资本须从2200亿欧元增加到2600亿欧元,净增400亿欧元。为满足将来巴Ⅳ中的核心要素,这些银行不得不增加500亿欧元的普通股资本,或将其资产负债表缩减20%左右。此外,巴Ⅳ的核心要素还包括5%的最低普通股杠杆率和由于对银行内部模型的限制而产生的20%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对这两个要素中任何一个进行更为严苛的要求则会进一步增加所需资本。除了这些定量的影响,银行还需要确保完全理解自身对资本和流动性的需求,需要根据明确的战略和风险偏好规划进行业务管理、内部资本和流动性的评估。

二、从超越巴Ⅲ到巴Ⅳ

不同国家对于巴Ⅲ的设计、解释、实施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一些国家间不一致的情况。虽然这些不一致情况正在协调解决,但我们在此关注的是一些国家以及巴塞尔委员会正在采取的超越巴Ⅲ的重要步骤,我们认为这些步骤将通向巴Ⅳ。这些步骤的特点是: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更高的最低杠杆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于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其资本需求的银行,设置更为严格的限制;对压力测试、第二支柱资本附加和流动性要求采取更严苛的测算方式;银行披露更多的信息。

(一)杠杆率。根据巴Ⅲ标准,一些国家正在实施3%的最低杠杆率。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提议到2018年,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低杠杆率达到5%,所有的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达到6%(尚不确定该要求是否适用于在美外国银行);在瑞士,到2019年大型银行相对于总资本的最低杠杆率需要达到4.3%左右;在英国,审慎监管局( PRA)在假设存在严重压力场景的基础上,正在评估大型银行基于核心一级资本(CET1,而不是巴Ⅲ中使用的更广泛的一级总资本)定义的3%的杠杆率。相比之下,巴塞尔委员会采取的方法并不那么激进,在其最近的一个咨询文件中关于杠杆率有如下阐述:平行运行时期(2013至2017年)将测试3%的最低杠杆率,并跟踪使用不同资本度量(包括总监管资本和CET1资本)的影响。该咨询文件还提供了更多关于如何测量风险暴露,以及2015年后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等相关细节。

许多监管者和业界专家主张把重点更多地放在更高的最低杠杆率上,他们的依据是:首先,世界不仅存在风险,还存在不确定性,很多时候无法准确预测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对于决策者来说,更好的选择可能是遵循简单的规则,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与复杂的世界相吻合。事实上,如果为了应对复杂性而制定更为复杂的规则,一旦规则的假设被打破,其结果将会是灾难性的。其次,简单的杠杆率可以比风险加权方法更好地预测银行倒闭,如果使用了简单的规则(杠杆率和市场资本化),金融危机期间就会更好预测哪些银行会遇到困难。最后,巴Ⅲ中3%的最低杠杆率标准可能太低。一些监管者和业界专家认为一个更高的最低杠杆率可能会更好,例如在6%-8%区间,美国官员甚至提出了针对美国大银行15%的杠杆率。

更高的最低杠杆率会立即增加其在一系列监管资本比率参数中的重要性,因为它会成为更多银行的束缚参数,因此是一个前锋而不是一个后盾要求。然而,过度依赖于杠杆率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它可能会鼓励银行持有高风险资产,显著增加低风险加权资产投资组合(包括抵押贷款和主权债务)的融资成本;使银行失去改善风险管理的动力(如来自监管授权的使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加权的动力)。

(二)简单性。巴塞尔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份讨论如何平衡风险敏感性、简单性和可比性的咨询文件,描述了如何以及为什么会要求通过追求风险敏感的资本达到当前的高度复杂性和不可比性,并阐述了过于简单的资本要求的潜在缺点,提出一些关于改进简单性和可比性的意见。

把简单性作为今后评判巴塞尔委员会新提议的一个额外标准。

减轻复杂性带来的后果,为资本模型结果增加约束;引入更细化的使用测试;在内部模型领域限制各国的自由度。

通过复制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加强杠杆率,为杠杆率添加缓冲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施加更为严格的杠杆要求。

加强信息披露,鼓励银行实施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组(EDTF)的建议,要求银行披露模型应用于假设的投资组合所得到的结果,或同时披露应用模型与应用标准化计算得到的结果;要求银行在一致的基础上公布可能对投资者有用的额外指标,比如,基于股票市场价值的资本充足率、基于股票波动率的风险度量、基于收益的杠杆率、历史利润波动率、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率。

调整三大支柱,把重点更多地放在第二、三支柱上,通过将第一支柱中的一些复杂的方法(包括风险敏感性权重和内部模型方法)转移至第二支柱,使股东、债权人和市场分析人员基于广泛的信息披露对银行更加全面了解。

更根本的长期改革包括:使用有形股本杠杆率(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已经在使用);放弃使用内部模型;实施针对收入波动率的资本要求;通过限制使用复杂的和创新性的金融工具、非传统银行业务等方式来降低风险和复杂性。

(三)内部建模。巴塞尔委员会和其他监管当局越来越关注银行使用其自己的内部模型生成的风险权重。当监管当局对这些内部模型降低风险权重的程度采取限制时,由于模型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银行显得非常被动。针对这个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审查交易账户的建议,这主要针对金融危机时,由于交易账户体制而导致的一些破产,包括应对市场风险的资本金不足,以及过度自由的将资产放入交易账户的决定权。该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改变可交易资产的定义从而限制银行交易账簿中的可交易资产;将模型方法论中的“风险价值”改为“预期缺口”,这一根本性的改变会增加建模的复杂性,并将提高对许多资产的资本要求; 对流动性不足风险进行更详细的评估,包括在压力条件下具有更大流动性风险产品的额外资本附加;缩小内部模型和标准化方法之间的差异。

最近,巴塞尔委员会和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公布了针对各银行风险权重差异的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关于银行的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资产的风险权重报告显示,各银行得到的风险权重存在很大的不一致。对于银行账簿资产,银行资产风险的本质差异虽然可以解释银行间风险权重不一致的四分之三,但整体上很难决定这种不一致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现实中银行间的风险水平差异。剩下的不一致是由两个主要因素驱动:银行间模型的多样性以及监管指引和实践的多样性,而隔离这两个因素的一个方法是,让不同银行针对一个共同的假设投资组合计算风险权重。巴塞尔委员会发现,对于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这些因素在均值两侧可以产生高达20%的差异,其中主要的差异为违约概率(对公风险暴露)以及违约损失率(零售风险暴露)。尽管该报告淡化区域性差异,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假设的投资组合,三家使用最激进(最低)风险权重的银行都来自欧洲。而对于市场风险头寸,不同银行得到的最高和最低加权风险暴露相差近三倍。除了巴塞尔委员会报告中的数据体现的问题外,监管机构还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银行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优化风险加权资产”的手段减少其资本要求,即使这其中的大部分不过是反映数据清理和针对更广泛的一系列风险敞口计划推出的建模而已;长时间的低利率多大程度上使借款人免于违约,从而产生误导性的低违约概率估计;未考虑固有的系统性风险和内在联系,从而低估对其他金融机构敞口的风险权重;由于透明度不足,难以依靠有效的市场纪律。

针对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个政策建议。首先,建议加强公开披露第三支柱中银行和监管机构数据收集的程度,以提高对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权重的理解;其次,建议提出额外的政策指导以限制银行和监管实践的差异;最后,建议限制高级方法的灵活性,比如为风险参数设置基准(监管可以用作评估银行内部模型的参考点),或者对某些参数进行直接限制,如最低值(甚至固定值)。这些政策建议作为巴塞尔3.5修正案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通过计算其内部风险权重得到好处。同时,由于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要求银行解释和论证其内部模型得到的权重与标准风险权重之间的差异,这会给银行增添额外的压力。

(四)压力测试。诸如美国、EBA、爱尔兰和英国的许多政府和机构,基于定期压力测试结果要求银行能够在严重压力下满足资本充足率,这就要求银行持有大量储备资本,将巴Ⅲ资本充足率作为上述定期压力测试的基础和最低要求,利用额外资本吸收主要冲击。这等同于创建了储备之上的储备,而巴Ⅲ中的一个意图——将资本保留储备和任何逆周期资本储备作为吸收冲击的缓冲机制——被否定。

各国监管机构在无须考虑内部模型最低资本标准的国际一致性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压力测试制定合适的全国性政策,对银行提出持有资本的要求。EBA近期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应该确保欧洲主要银行持有以货币量(而不是对资产的比率)计算的最低资本,这延续了EBA 2011年12月的提议(基于EBA更早的压力测试),却尚不清楚这将如何阻止欧洲银行进一步去杠杆化。不过,在完全履行欧盟监管资本要求(CRR)和资本要求指引(CRD)规则的框架下,如果银行持有足够的资本以满足最低CET1资本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可以免除这个要求。

(五)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虽然巴Ⅲ在质量和数量上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都有更严格要求,但第一支柱最低要求无法充分捕捉风险,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满足更低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然而,监管机构在何种程度上采取这条路线还完全不清楚。一些迹象表明资本保留储备与逆周期资本储备被一些监管机构认为能部分替代第二支柱资本,但澳大利亚和英国主要或完全通过CET1资本来满足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而不是通过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结合。

(六)流动性。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在2013年1月发布了一个流动性覆盖率(LCR)的修正方案,但在欧盟区,EBA仍然致力于定义高质量流动资产和不同类型存款的合适假定。与此同时,英国显然不愿意以LCR替换当前的严格制度,而要求PRA考虑是否需要要求额外的流动性用以系统性补充LCR。而美联储提出,大幅依赖批发融资的银行应持有额外的资本,这可能成为修订(甚至替换)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净稳定融资率(NSFR)的基础。

三、对银行的影响

巴Ⅲ向巴Ⅳ的过渡对银行有三个重要的影响。首先,银行可能会面临显著提高的资本要求。这由以下几点的共同作用形成:更高的最低杠杆率、基于内部模型的敞口计算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对最低资本要求的压力测试和第二支柱储备施加更严格的监管方式。这将要求银行持有更多资本或减少表内外活动,从而提高成本,并降低银行为个人、企业及其他银行客户的可用融资。第二,银行可能需要改善资本管理。尤其是要完全清楚支持各项业务所需的资本,并与战略、风险偏好和商业模式联系起来。第三,由于资本比率和内部建模将采用更低的风险敏感方法,迫使银行重新评估低风险与高风险业务之间的平衡。一旦流动性需求得到满足,银行会有很强的动机减少其低风险资产(包括主权债务、其他高评级证券、优质抵押贷款、高质量企业贷款和完全担保敞口)的持有,这可能导致一些银行的商业模式发生重大转变,从而使融资的价格和可获得性发生重大变化。

除了巴Ⅲ标准,银行还面临许多其他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改革计划。巴Ⅲ只是监管模式改革多样性中的一个元素,并行路线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监管机构提供一种绕过和边缘化巴Ⅲ的方法,但仍可以看作是对巴Ⅲ的补充。不过,无论哪种方式都会显著增加监管负担。除了巴Ⅲ和形成中的巴Ⅳ,银行还要考虑前面所提到的因素对其策略和商业模式的综合影响;政策制定者们也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银行和经济的综合影响,层层添加的审慎性可能会降低未来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但与之伴随的年增长率的永久性降低是一个高额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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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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