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研究

时间:2024-04-25

丁义娟 辛宇鹤 于淑红 周铁军

【摘要】我国法律硕士招生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设定应进一步明确、具体化。培养目标实现途径存在理论、实践课程难以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缺陷,应采用校内外相结合培养方式,满足理论实践教学要求,培养真正的高精尖人才。

【关键词】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招生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以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为招收对象,是在其它专业本科学习基础上进行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复合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设定和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对人才培养质量具重要影响。

一、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美国JD教育经验。美国最主要的基础法律教育是Juris Doctor。JD是本科后教育,要求入学学生有基本社会经验和理论思维能力,定位律师职业教育,“截止2006年7月,美国共有194所法学院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与此并行,美国还有学术型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S.J.D)教育。

我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力图仿照美国JD教育,以弥补从本科开始的法学教育学生仅具法学知识,专业基础狭窄,社会经验匮乏的缺陷。要求非法学毕业考生报考,培养目标主要面向律师等实务部门。

在各培养单位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的表述基本都含有“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强调应用能力培养。培养目标一般如下:“能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具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相应岗位任职要求,”其中“政治、经济、管理、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体现非法学专业基础,“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岗位任职要求”,侧重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

這样的培养目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培养目标设定模棱两可

有的学校设定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实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目标既包括学术型人才又包括应用型人才,本身体现方案制定者的犹疑、不确定,担心仅设定应用型人才目标无法满足部分学生升学需求,仅设定学术型又与设立初衷不符。二者兼而有之,等于无明确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设定过于宽泛,不具体

培养目标中的“高层次”指什么?学生无法学基础,如何体现“高层次”?培养目标中的“复合型”是要发挥两个专业的优势,但这两个专业,是否可达到强强联合,还是仅仅相当于中途转换专业,前面所学是半途而废。“应用型人才”往往被理解为所有的实务部门,导致培养中让学生掌握五花八门的技能。

以某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培养为例,学生自第二学年开始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包括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法、卫生法、商法、经济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国际公法、电子商务法、民法、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人权与人道法。其培养方向过于分散,其中有的设置如“诉讼法”,很难作为一个应用人才方向来培养。

培养目标设立应遵循的原则:1.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不应包括学术型人才。理论与应用兼顾的结果是只讲理论,不重视实践。而讲理论是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劣势。当然,学生的发展是有多重可能的,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加修理论课程等途径,不影响其进一步深造学习。2.进一步具体化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不应过于笼统,也不应面面俱到。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大纲》培养目标可供借鉴:“以本校法学学科的优势项目为基础,依托及整合校内金融、经济、管理等学科资源和在业界的社会影响力,适应上海大力推进‘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四个中心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精通金融、商事法律实务,熟悉各行各业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以及相关外国法的专业化和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具鲜明的本校特色。有的学校区分不同培养方向,如(1)企业法律方向;(2)律师实务方向;(3)政府法治方向。划分是否适当有待商榷,但这种具体化的方式值得借鉴。

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实现途径

(一)当前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实现途径基本特点

1.课程设置方面,以课程教学为主,和通常的法学硕士相比,强调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2.师资队伍方面,注意吸收法律实务部门员参加;3.强调采取多种实践形式,强调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设置上和本科生和法学硕士课程区别不大,理论课程授课方式没有变化,但时间不充足,只能简化教学内容,很难保证教学质量,理论教学效果很难令人满意。2.实务课程:校内教师讲授案例课,实质与理论课相差不大。实务人员进课堂,由于并非专任教师,精力有限,从事的工作范围有限,很难实现系统讲授。3.实践活动,包括实习等,与普通的实习区别不大,很难有实战性的学习体验。

(三)在培养目标方面的完善建议

1.必须建设专门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应设置以实战教学为主的形式,以类似顶岗实习的方式,一边参与业务,一边进行理论学习。校内老师讲理论,根据具体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设置和选择课程,必修理论课程,要深入讲解。集中开设高精尖专业理论课程。实践课在校外以实战形式进行。从而真正实现校内外优势互补。2.建设优势专业。集中招收与培养目标相近的专业,集中精力培养专业人才。法学、原专业知识,齐头并进,培养真正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法律那些事儿:《美国法学教育中的JD与SJD》搜狐网(2019-09-11)https://www.sohu.com/a/340404029_657048.

[2]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大纲》http://fazheng.shnu.edu.cn/21745/list.htm.

基金项目:秦皇岛市社科联课题项目,项目名称: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研究,项目编号:2014WT030。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