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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AI换脸诱发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4-04-25

魏铭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不断得到扩展。人工智能的运用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挑战。本文以非法使用AI换脸术为例,通过对热门N号房事件进行分析,洞悉并且试图找到解决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困境和出路,希望能够促进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AI换脸  侮辱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律规制

近几年,人工智能技术迅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产品被不断投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例如,扫地机器人、机器人保姆等都逐渐被人们接受。而换脸术作为人工智能的应用之一,也被人们广泛使用。比如,备受关注的N号房色情换脸事件,使众多女明星都深受其害。这不禁使人感叹,人工智能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如果人工智能未被合理运用,势必会导致违法犯罪行為的产生。

一、AI换脸术

AI换脸术实际上是人工智能部分功能的深层应用。它主要是通过AI深度学习,将一张图片中的人脸换到他人图片上的一种技术。通过这种技术,我们可以创建一个非常逼真的“假”视频或 者图片,AI“换脸”也因此得名。

AI换脸软件的出现加剧了这种虚拟换脸,让一个技术小白可以很容易就学会制作假照片和假视频,人们愈加难以分辨网络世界中的真与假。这种便捷的AI换脸技术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那么这种是否属于个人自由的标准就不像整容那么显而易见了。AI换脸技术让侵权变得更加容易,让法律规制效果变得更加难以实现。在实践中,AI换脸技术并不是一个新兴技术,而是对以前技术的更新和推进,让各种“换脸”变得更加容易,变得更加逼真,更容易侵害人们的肖像权、名誉权及其相关著作权等一系列权利。比如利用他人的照片,将某些低俗或色情视频中的头像进行替换,从而引起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甚至有人利用换脸技术编造不实的传闻,引起社会恐慌,这都会涉嫌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而且AI换脸技术让这种侵权成本变得很低。

二、AI换脸技术涉及的刑法罪名

我国虽然没有针对AI的单行法律规定,但某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者会依法受到惩罚。

(一)侮辱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侮辱罪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做出了相关解释: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用AI换脸之后的图片或者视频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又或者造成被 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可构成侮辱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相关的新闻我们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AI 换脸技术,将明星的脸用到淫秽图片或者音像制品上,并且通过网络进行大量的传播,如果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等达到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对这种行为就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三、完善人工智能问题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引导人工智能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期待人工智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便利。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制定法律应当是最有效的应对措施。“法律具有滞后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的社会难题,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伦理评估,以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及时跟进。”政府和相关立法部门不仅要牢牢把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向,使其在最大程度上造福人民,也应为人工智能产业制定安全标准和必要的规范,减少其安全隐患。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出台,会使得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都有法可依,这不仅能够促成科研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也能够震慑和约束想利用智能技术的不法者。

(二) 建立完备的网络信息监管平台。AI换脸术的非法应用所可能触犯 的刑法罪名,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实施的。例如,用AI换脸之后的图片或者视频在网络上进行传播,造成严重的侮辱他人的后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技术,将明星的脸用到淫秽图片或者音像制品上,再通过网络进行大量传播等违法行为。AI换脸术之所以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一个重要的侵害方式就是非法运用信息技术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淫秽物品的大量传播。所以,在AI换脸技术应用方面,有必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技术应用的网络准入审查力度,将非法行为隔绝在网络准入门槛之外。

(三) 设置人工智能命令“禁区”。据《金融时报》报道,微软已经删除其最大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MSCeleb,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该数据库的人脸信息,主要用于辅助全球科技公司和军事研究人员的面部识别工作。虽然人脸识别技术便于机构观察和跟踪个人,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在保证城市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做到平衡。我国在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也应该为此设立相应的禁区,出台相应的法律,或者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以规范这一技术的应用。

四、结语

智能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加速迭代的特征。诸多技术及应用常常令法律人应接不暇。进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相对于前沿技术的滞后性越发凸显。实际上,“深度伪造”技术及其产生的风险只是诸多智能技术发展的衍生品之一。法律固然是强有力的规制工具,但要充分降低智能技术的应用风险,唯有技术、法律与伦理规制协同。

参考文献:

[1]智东西.美国刮起“反AI换脸”热潮,创企各出奇招,联合对抗 deepfakes[EB/OL].https://t.cj.sina.com.cn/articles/view/5213469505/136bf3b4102700gron,2019.

作者简介:魏 铭(1998-),女,辽宁大连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在读,研究方向:法学。指导教师: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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