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陶子阳
【摘要】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证券监管、改革与完善、自律作用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義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证券监管的目的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在1998年提出的《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文件中,提出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这也恰当概括出了我国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我国的证券监管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证券市场公正、有效、透明,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
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进而导致了其监管体制并不完全相同,从总体上区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证券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统自律模式、法定型监管模式、中间型监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较多的参照了美国的模式,证监会的职能与地位无异于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而九大区证管办乃至整个监管网络更与美国体制相一致。但是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与美国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证券监管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证监会与中央银行,保监会形成三足鼎立的监管体制,监管权力分散化。第二,集权性和一元化。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唯一的监管部门。第三,高权威性和高独立性。证监会改变以往事业单位的性质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具有大一统式的管理权利。第四,两极管理的垂直性。现行监管体制由证监会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两个层面构成。第五,弱自律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只是起辅助监管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问题
1.证券监管未能形成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和文化氛围;2.监管体系残缺;3.证券监管缺乏有利措施,致使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严重问题;4.行政干预过多,监管手段有违市场规律;5.证券监管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备;6.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还有待加强。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监管是证券市场永恒的主题,它贯穿于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表明监管体制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加大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开放,市场运作规则将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因此,我国现有的证券监管体制需要进行加以完善,使之适应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如何进行改革,使之适应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市场化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定价机制的市场化;(2)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市场化;(3)主体行为的市场化。
(二)构建我国严密、高效的网式证券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的实施监管
针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残缺,应建立一个已政府为主导、以自律组织为补充,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中介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上下一致,纵横相连,职责分明,相互监督,严密、高效的网式监督管理体制。对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实行有效的监管,不能有任何的盲区。①同时,每个环节和方面又必须有明确的监管重点,如对股票发行市场,其监管重点应是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公开性。
(三)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作用
不同程度上发挥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监管中的作用,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来说,自律组织的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强化:
1.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
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都属于会员制的自律组织,他们处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一线,已部分承担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但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具体措施包括:②首先,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交易管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建立规范化的接册和监管程序;其次,交易所要能真正贯彻公开、公正和公平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和合法利益;再次,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即时控制系统,保证市场高效、安全的运行;最后,加快两个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托管制度的标准化和合作化进程,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结算登记托管系统打下基础。
2.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
我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行政色彩浓厚,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且它在证券监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证券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加以如下改造:首先,将证券业协会逐步办成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协会的领导成员由其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在会员中产生,使证券业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其次,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会规章和规则,监督会员遵守国家证券法规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等)。再次,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调和仲裁会员之间的证券交易纠纷。最后,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与证券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完善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部门建设
自建市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上是封闭的,只允许国内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以及极少数的国外投资者参与,所以没有把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中与国际事务有关的部门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大量的国际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同时我国也会有一些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入国际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步伐也进一步加快,所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对外国际事物部的建设力度。另外,国际事务办公室还可以在证监会的其他部门和办公室处理国际事务时发挥咨询作用,使证监会能及时、准确、协调地处理好与证券相关的国际事务。
(五)加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
众所周知,健全的信息披露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是一国证券市场健全发展的保障。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对其加强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系统风险,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开、有效和透明。
1.加强对各种信息披露的监管
具体包括:(1)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2)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3)加强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4)要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分布的均匀性。
2.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
我国应当改进现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对凡涉及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事件,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过的即应披露;凡未经董事会的研究,公司重要董事或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与项目投资方或资产重组方接洽而形成的口头意向,并导致公司股价在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5%的即应予以披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更广的信息范围和时间的提前量上,实现证券市场上信息对称和共享。
四、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其本身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時期的种种特征,或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或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前进。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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