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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于“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探讨

时间:2024-04-25

赵晨翔

【摘要】2016年中国保监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实施,4年来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对保险公司业务选择和经营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作为会计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应从行业发展中分析自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偿二代”体系对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会计检查工作体系。

【关键词】内部会计检查 “偿二代” 风险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

一、内部会计检查的含义

会计检查是指对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系统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所进行的检查(2000,于玉林)。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对分支机构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系统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所进行的检查。

二、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时间维度角度: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目1980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已有30多年发展历史,然而,保险财会工作规范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晚,虽然早在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提出国家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保险企业的会计帐册和报表单据”一说,但是没有对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提出要求,1999年中国保监会发布文件提出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仅仅是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开展监督检查。从1996年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到2011年,保险行业的财会规范工作处于停滞状态,2012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标志着行业财会规范体系正式建立,在《工作规范》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应开展内部会计检查工作,“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财会部门和人员的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防范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2012年至今,《工作规范》出台已有8年,保险公司通过开展会计检查,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提高保险公司整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分支机构财务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二)业财融合角度: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滞后于监管政策变化

业财融合是公司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从现行保险公司开展会计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看,检查内容主要侧重于分支机构的会计档案、内控流程等会计基础工作,已满足不了业务快速发展下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需要。2016年保监会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下,财务操作风险评估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偿付能力评估规则是建立在保险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规则依据财务报表。如果数据失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无实际指导意义。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着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虚挂保费、虚假承保等问题导致保费收入不真实;虚列费用、虚假理赔、人为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余额、准备金提转差余额等问題导致保险公司利润数据不真实,等等。

(三)检查效果角度: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成效不够显著

2012年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发布以后,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规范要求制订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然而每年全国各地保监局检查出的保险分支机构财会问题频繁出现,反映部分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对于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以2016年为例,全国各地保监局开出行政处罚罚单共计981份,其中涉及财会相关的问题共计257份,占整体数量的26%,涉及保险公司47家,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偿二代”体系对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即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监管机构重点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管。2016年保监会开始施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管理由规模导向转为风险导向。较“偿一代”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偿二代”采用了“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

(一)“偿二代”更加关注财务操作风险管理

11号规则①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7个子项”,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1 1号规则要求对可能出现财务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等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保监会依据11号规则每年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SARMRA评估,评估结果分值将最终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对财务操作风险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包括财务人员、内部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外部环境和日常监管等五方面。

(二)“偿二代”更加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应收保费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1号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应收保费等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催收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在SARMRA评估时保监会将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进行评估,纳入信用风险评估结果当中。保险公司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12号规则②要求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监测公司日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关注引起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如非正常的集中退保、重大理赔事件、重要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等方面。

四、“偿二代”对内部会计检查工作的启示

(一)重新审视会计检查工作的内涵:回归风险管理的本质

财务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检查是识别、计量、评估、控制财务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从当前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对会计检查工作认识发现,财会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对会计检查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会计账簿是否完整、费用报销是否真实准确等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对会计检查重点是防范化解财务风险没有形成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应着力提升财会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反应在计算公司最低资本上,财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最终将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偿付能力充足水平。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开展偿付能力专项检查

按照“偿二代”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偿付能力归口管理工作,然而普遍情况是保险公司没有在分支机构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偿付能力管理没有形成垂直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部门无法对大量汇总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和检查。会计数据不真实,导致建立在会计信息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结论失效,影响公司对偿付能力结果的判断和经营决策。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检查工作机制实施8年来,财会部门形成了一支内部检查队伍,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联查工作机制,开展偿付能力专项检查,并重点开展会计数据真实性检查。通过到分公司现场检查业务和财务基础数据,检验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数据是否真实。通过查阅分公司财务系统和车险、非车险业务系统,检查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传输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从而确保保险业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现场与远程和事前与事后两个相结合

现场和远程检查相结合。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及时掌握财务风险情况,保险公司应提高对会计检查的频率,由于现场检查方式需要委派工作小组赴机构现场开展工作,由于受到人力、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全年检查范围做不到对机构的全覆盖。应建立非现场检查工作体系,发挥远程检查灵活机动的作用,根据总公司对机构日常工作发现的情况开展检查,提高针对性和灵活性,作为现场检查的补充。

事前财务风险防范和事后监督考核相结合。针对“偿二代”体系下评价标准,发挥基层财会部门财务风险管理能力,总公司财会部门在加强事前财务风险防范的同时,应完善分支机构财会部门的事后监督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内部操作流程的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在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费用管控、有价单证和财务印章管理、税收管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调整等方面考核内容。增加账号管理安全等网银和资金信息系统考核项目。此外,在考核中体现当地保监局对机构监管评价。

参考文献:

[1]于玉林,田昆儒,会计基础理论概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 版社,2000:237。

[2]羅安定.对我国保险公司监管的若干思考[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79(6):27-30。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Z].2012 -1-12。

注:①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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