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要】地方高校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侵权事件常常光顾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凸显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的不足,地方高校、家庭、社会是造成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淡薄的三方主体,三方主体应积极发挥作用以培养地方高校大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维权意识
改革开放40年来,客观的经济环境的改善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但城镇化的推进,高考的扩招也造成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大学生急迫的求职心里常常带来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导致其合法权益无从保障。
一、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高校毕业人数的增长,大学生就业市场面临着供过于求的局面。产业结构升级为就业带来了复杂影响,就业如何适应产业结构升级成为当前的紧急任务。一些新兴的产业缺少合格的任用人员,一些老旧的产业在员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方面不见提高。就业市场中供需不平衡,就业矛盾的逐步升级为大学生带来恐慌,盲目就业成为许多大学生无奈的选择。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0-2017年的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近7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706万人。而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了800万人,根据教育部消息,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834万人,再创近10年毕业生人数新高值,就业创业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严峻的就业形势使用人单位在招聘、任用过程中任意忽视就业者的权利,大学生就业权遭受侵犯的案件屡屡发生。有些单位抓住大学生急于找到一份体面工作的心理特征,虚设职位,结果是工资待遇迟迟不能兑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不履行承诺,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仍以试用期期限不满、劳动者出勤等为借口不兑现大学生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常工资待遇。更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大学生在试用期内业绩不足,不符合单位要求,将其辞退。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不足导致自身权益不能维护,这对刚刚步入社会的地方高校大学生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同时对地方高校培养大学生提出了挑战,加强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的培养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法学理论水平问题
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淡薄与大学生自身法学理论水平不足有直接关系。地方高校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学校教学课程安排的局限、外加就业竞争的压力,多数大学生专注于专业知识的学习,知识构成与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水平相差甚远,特别是《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与大学生就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大多数大学生对其内容表示陌生,导致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懂得寻求法律救助。
(二)家庭、学校教育模式的影响
当代大学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从小在家长细致的关怀下长大,自己较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这种家庭教育体制导致当今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处理外界事务的思考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欠缺。加上许多地方高校大学生在就业维权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上的工作存在缺失。尽管许多高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导向,对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但涉及法律问题,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这方法的培养略显不足,导致大学生在遇到侵权行为时缺乏维权意识。
(三)法治环境对就业保障的不足
良好的法治环境有益于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是对大学生就业最大的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就业领域的相关法律不足是一个不争事实,层出不穷的侵权事件让刚刚毕业、期盼尽快就业的大学生生发忍受心理,没有任何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培养的现实路径
(一)提高大学生法学理论水平
地方高校大学生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寄托于地方高校。一方面,提高地方高校领导、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的重视度,按照法治国家国民素质培养新一代大学生,创设人人懂法的校园环境。就业维权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突发形成的,大学生四年的学习时光,按阶段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让大学生对与就业相关的法律达到比较熟悉的程度。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大学生自身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抓住时代的特征和需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装备自己,使自己具备迎接未来挑战的理论素质。
(二)优化家庭、学校教育模式
当代大学生受家庭、学校教育体制的束缚,忽视个人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对此,从家庭教育角度来讲,父母为孩子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需进一步放手,引导其树立独立思维、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学校教育角度来讲,除了开始法律课程外,法律实践活动也至关重要,有助于大學生法律思维的形成。地方高校除了聘请专家讲谈、座谈外,可以开展模拟求职,以及模拟侵权事件发生后正确的维权程序等活动,邀请法律界人员配合指导,让大学生切实体会维权的重要性。
(三)营造良好的就业法治环境
良好的就业法治环境是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环境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法治环境,加大保障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严格追责,杜绝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以谋求私利,侵犯大学生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许清清著:《大学生法律维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
[2]罗潇:《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培育新探》,载《教育探索》2013年6期.
[3]祁贵国,许祥建,鲁可乙:《刍议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现状与培育的内容和途径》,载《改革与开发》2018年第9期.
作者简介:李艳军(1983—),女,白城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教育研究”(项目编号GH180572)的阶段性成果;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就业权的地方立法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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