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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时代在线音乐付费模式

时间:2024-04-25

张晨龙 黄罗醒

互联网的精神是信息共享,而非信息的免费传播。互联网免费音乐时代的逐步终结就印证了这个观点。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成果得到了更大的关注,而当前在线音乐付费模式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结合我国当下互联网音乐市场的发展情况,粗浅分析当前在线音乐付费模式,以求探索在线音乐付费新模式。

一、在线音乐付费模式简述

在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前,我国在线音乐基本处于免费收听、下载的阶段,盗版音乐盛行,极大的破坏了互联网音乐市场,而且对实体唱片行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在《通知》下发之前的2013年7月1日,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标志着在线音乐付费的开端。《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在线音乐付费由此成为了主流。

当前我国在线音乐付费模式主要由包月模式和梯级付费模式组成。包月模式指音乐平台推出会员服务,用户在会员有效期内可以免费试听并下载平台除版权方提出特殊要求外的所有歌曲,如QQ音乐的绿钻贵族就属于包月模式。而梯级付费模式指音乐平台推出的付费音乐包、单曲购买等服务,用户在付费音乐包有效期内可以下载一定数量付费歌曲,对于超出部分进行单曲购买,对于同一首歌曲而言,单曲购买和在音乐包套餐内购买,其价格有所区分,故称此类模式为梯级付费模式。大多数国内音乐平台都采取了“包月+梯级”付费方案,即会员服务和音乐包、单曲购买共存。此模式融合二者特点,丰富用户选择,对在线音乐付费的主流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消费者对在线音乐付费的看法

尽管近年来,在线音乐付费逐渐趋于主流,但仍有很大规模的消费人群囿于观念,无法接受在线音乐付费的事实。此外,由于主流音乐平台采取的包月模式对普通用户试听、下载的音质做出限制,又催生了高品质音乐盗版资源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不能接受音乐付费的人群转向寻找高品质音乐盗版资源。据新浪网就音乐付费下载情况的统计显示,有83.3%的。这反映出用户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究其原因,还是我国当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职责履行不力的结果。此外,由于不同平台音乐付费标准不明、利益分配不公,消费者对在线音乐付费存在一定的怀疑。其中,付费标准的不明确主要体现在包月模式的会员付费标准不一。另外,不同音乐平台的版权未能共享,致使用户为了获取音乐服务同时在数个平台购买包月服务。

三、对在线音乐付费模式的建议

如上文所言,各大音乐平台主要存在试听音质限制、包月服务价格不统一、音乐版权不能共享等问题。只有对付费使用模式进行规范,才能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保障创作人的权利不被侵害。因此,笔者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大音乐平台应当适度调整会员权限,保障普通用户的舒适度。据此,各大音乐平台应加强合作沟通,加快版权共享进程;调整试听音质限制,放开高品质音乐的试听权限;在包月服务费用上达成共识,统一标准。

(二)音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組织应当将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在侵权争执中保障创作者权益,以更好履行管理职责。

(三)应健全付费使用法律体系,出台法律规范音乐平台收费行为,同时打击盗版行为,维护创作者知识产权。唯有各方协力规范在线音乐付费行为,才能保障在线音乐付费的主流存在,才能保障音乐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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