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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差旅费探讨

时间:2024-04-25

张春艳

【摘要】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新的形势下,旧的差旅费报账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业务活动。尤其今年国家新的财务制度执行之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制定更符合日常业务活动的差旅费制度,确保有效的差旅费制度能够起到减少财务支出,规范财务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  新形势  差旅费  问题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不断深化,高校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差旅费报销业务已经成为各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财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高校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实际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按照以人为本、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善差旅费管理。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职工出差办事、学习调研、参加培训、学术交流或学术会议的各种活动日渐频繁,与其相关的各类差旅费的报销工作也随之增多。差旅费作为高校财务报销中主要内容,也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尤其今年新的会计制度下,大部分高校也重新制定了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报销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本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新形势下高校差旅费报销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探讨。

一、高校差旅费报销现状

高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财务部门日常差旅费报销的主要项目,报销的实际标准单位都制定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各种差旅费用,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但在实际报销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一)乘坐交通工具所出现的问题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有几种情况:

(1)職工在离常驻地比较近的地区出差,通常由于方便出行,而采取驾驶自己或同事私家车的方式出行,则可以用汽车加油发票来作为报销车费的依据,加油时间不超过出差当日的前后一周。这种方式虽然方便,但是存在安全隐患,路途中的意外情况责任很难分清楚,学校也没有相应规定。

(2)由于事情紧急或临时通知,部分老师急需出差,但是相应级别的车票已售完,无法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那么这种情况车票超支部分就只能个人自理。我们学校按照中央规定,只有教授级别的职工才能乘坐飞机,这就给老师假期出去培训学习造成了很大困扰,假期火车、动车、高铁票源都很少,而且没有规定可以从其他城市中转。相对于现在的发达的交通网络,落后的车费报销制度急需改善。

(二)住宿无住宿发票以及无法刷公务卡的问题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一般城市内的酒店都有正规发票,但在实际工作中教职工出差到野外边远地区、农村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和数据采集的情况,住在农户家中,或出差住在自己家中等情况,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我们都无法予以报销。公务卡的刷卡也是实际问题,有些地方确实没有pos机可以供职工刷卡的,只能自己写情况说明,然后由其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方能报销。

(三)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认定过于复杂

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但是不自理的 ;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 ;主办方只安排伙食,不安排住宿的;主办方仅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的。培训和会议也各有不同,培训不管主办方有无安排,我们都不予报销,公杂费培训中途减半处理,如果主办方安排了食宿,公杂费就无法报销。会议的公杂费则是会议中减半报销处理。会议和培训的在途公杂费和伙食补助则是统一标准。

二、高校差旅费的研究对策

(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车费报销

由于考虑职工驾驶私家车出差无法保障其安全,出现安全事故也无法认定,高校可以采取几种方式来规范出行交通工具报销的问题。单位教职工可以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火车和汽车出行,飞机的审批程序按照原来的规定,只能教授和院级领导才能乘坐,考虑现在交通出行的多样性,我们新的规定也照顾了普通职工,也可以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可以乘坐二等座,由于我们没有处在省级城市,高铁动车出行比较麻烦,通常需要去几个大的城市中转乘坐,原来规定是不能绕路乘坐,这样就对教职工出行造成很困扰。

考虑到在新形势下,全国交通网络日益发达,实际制度中,就可以允许教职工去几个交通枢纽城市正常中转,这样就让广大教职工出差的便利性和实效性大大增强。

(二)公务卡应用大力推广

公务卡通过这几年的大力推广,已经广泛应用于单位职工的日常报销中。但是还有部分的职工因为自身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信用卡,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由单位出面和银行沟通协作,促使银行能尽快给职工办理公务卡。另一种情况,出差到边远山区或者确实无法刷公务卡的地方,需要报销人员写出书面说明,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方能报销。

(三)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认定不能太复杂

学校人事部门认为,职工除外培训是自己学习的过程,应该不用报销餐饮费和公杂费,住宿费还要折算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培训和会议的情况大不一样,对于会计和报销人员来说都非常的繁琐。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培训和会议可以列为一样的费用,并在公杂费和餐饮费的认定上简单准确处理即可,过细的各种差旅规定,反而成为发展单位会计制度方面的绊脚石。

差旅费报销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高校的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应用中,应该以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满足师生差旅需求为出发点,加大增加差旅费开支透明度,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财务服务。在新的差旅费办法执行期间还会发生很多新情况,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紧跟形势,不断完善高校差旅费制度,以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代萍.高校科研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执行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7,(04).

[2]耿晓霞.关于高校差旅费管理的思考[J].高校财务,2018,(08).

[3]范利静,曹红萍.高校差旅费报销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J].当代会计,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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