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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及建议

时间:2024-04-25

罗金武 成云飞 卢国荣 王枫 蒲碧明 刘胜林 黄知梅

【摘要】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日趋迅速,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社人才缺失,融资困难,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待提高。本文从增加人才引入,吸引资金流入,完善政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决策建议,旨在引导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理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高校对接 借贷优化 标准扶持 机制规范

现在金堂县农民合作社仍然存在着技术人员缺失,年轻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从对合作社认知观念方面来说,主要是缺乏对口专业的人才培育,普通年轻劳动力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认知不足,观念上存在着对合作社工作的歧视性。合作社资金流动方面,银行贷款存在着一些障碍,同时缺乏鼓勋性投资。合作社结构方面,存在着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相关政策也不完善的问题。本文根据金堂县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现状以及政策提出了更适合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途径和建议。

一、改变年轻劳动力的观念

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留住年轻劳动力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年轻人的观念,主要从实际性措施与宣传解决。年轻劳动力对自身的薪资需求在其自身观念上大于合作社工作的薪资收入,但合作社工作实际的收入可以与年轻劳动力的期望收入对等,所以合作社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宣传将年轻劳动力观念中的薪资不对等转化为薪资对等。同时,年轻劳动力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观念中具有歧视性,在观念中有种地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等同性,与年轻劳动力的期望工作前景有冲突。合作社工作在目前的发展中具有多样性,在推广与宣传上可加大力度,促使劳动力对合作社工作具有实际的认知。

二、加强专业性人才的对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在已经进入科技时代,“高产”已经不能满足需求,而要转向“高质、高效”,关于专业性人员的引入,分别从技术、管理两个方面考虑。技术的工作领域是一个合作社正常运行发展的支柱,而关于合作社的技术类人员却是极为稀缺,直接导致了合作社技术人员的外部引入供小于求。针对此类技术人员的缺失问题,合作社可以设置与专业高校的沟通桥梁,从而直接从高校引进所需要的人才,实现合作社与高校之间人才的对接,以弥补合作社技术人员的缺失问题;对于管理性人员的引入,管理的工作领域是一个合作社正常运行发展的核心,管理方面的经验是在不断的工作中积累出来的,所以在市场上也很难找到具有丰富经验的高层管理者,倘若用大量的资源将其他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中的管理者引入进来,又会使得合作社经营成本提高。所以针对管理者的引入,合作社可以直接由内部经验能力极强的人员中提取选拔,同时外部招聘,这样才能保持合作社管理人员数量与质量的平衡。

三、扩大外部性投资的引进

合作社的发展与运行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规模的扩大更是以资金为支柱,现今合作社在引进外部资金上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加强合作社宣传与影响力势在必行。合作社发展正盛,合作社自身应该加强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到金堂的农业发展是必然的,金堂县的农业发展会是金堂县经济发展的一大重心,同时还要展现自身的优势,以自身的优势去制定合理的机制吸引投资,从而扩大外部资金的引入。此外,政府应帮助宣传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发展的可行性,扩大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投资业界之中的影响力;同时,政府为投资金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商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更大的吸引力来诱导外部投资。

四、缓解借贷性资金的困难

合作社在发展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着借贷合作,而借贷合作中出现的程序繁琐与条件限制,都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农产品的生产不可控风险较高,附加值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触心理。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借贷手续,联合政府规范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借贷,形成统一的借贷程序,以此减少合作社借贷成本,增加资金流通的可控性。根据金堂县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当地特点的和借贷抵押制度,可以采取利用土地流转权、农业机械、房屋使用权等的多样性农民财产用以贷款抵押,进一步解决合作社融资渠道有限、贷款难度大等问题。金堂县政府应当遵循中央一号文件,与当地涉农的商业银行沟通并且可以将优惠资金反馈至合作社,也可尝试使用政府对合作社的直接补贴资金,组建微小型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让合作社以更多的方式来获取资金支持。

五、强化标准性扶持的力度

在税收体系与资金政策上对合作社进行双向标准扶持,以合理的税收体制与资金政策应对合作社发展,减少合作社的成本负担。合作社和企业并不相同,应该建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合理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进行减免,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的产品给予适量的增值税优惠,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房产税、营业税、土地税相关税收。在合作社生产经营上,监管部门切实把关产品质量,掌握相关资金的流向,以标准化的体系对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以强化合作社的生产活力,促进合作社生产发展。

六、規范虚假性机制的缺陷

在一些农村,以合作社为纽带的“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农民”,已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然而,一些地方的合作社鱼龙混杂,有的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无法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针对虚假合作社现象,建议当地政府实施有奖举报热线,根据举报内容与相关机构的调查,嘉奖举报者与严惩虚假合作社。同时,当地政府定期对合作社进行财政考察,如果发现数据作假或者合作社机制空缺,那么应当立即严肃处理。在合作社内部基础管理机制中,根据合作社的功能和目的,必须要坚持社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一切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赋予社员大会,合理划分理事会、理事长、社员大会的权力,防止独权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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