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要】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规模加速提升;移动服务场景不断丰富,移动数据量不断增加;以及各类社交平台功能日趋完善,社交网络正发展为“连接一切”的生态平台,社交媒体传播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些都大大地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渠道,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购物活动,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C2C 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来。由此,C2C 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量势必会有进一步突飞猛进的发展。
【关键词】C2C模式 电子商务 平台
电子商务,即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电子数据交换的广泛使用是其进行交易的技术保障。上世纪,电子数据主要是通过增值网进行交换。但由于租用专门网址的成本较高,中小公司难以运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活动。而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开始取代增值网成为电子数据交换的主流媒介。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不再局限于大企业之间,而开始被中小企业广泛使用。此时的电子商务已经发展为通过互联网完成线上与线下物流配送货物的形式。电子商务得以迅速扩张的原因有:一是计算机及手机的普及,这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二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其逐渐成为了重要的信息交流媒介;三则是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应用,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安全而便利的支付环境。
C2C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决定了其特性,其交易过程大致有一下几个步骤:首先,无论是个人卖家还是买家,都需在C2C网站或平台进行注册并选择身份登录;其次,卖家会在该第三方平台上展示所销售的商品,而买家则通过卖方对商品的描述、以及卖家以往所售商品的买家评价来挑选商品,并通过阿里旺旺、微信等实时通讯软件等进行线上交流,最终确认购买订单。传统线下的交易中填写单据或者签订购买合同,以及现金或刷卡支付为主的购买方式,被电子订单及第三方在线支付所取代。第三方平台网站会为这一笔订单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电子订单,而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接下来,个人卖家进行发货。虚拟商品,如电子资料等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网络云盘等方式发送给买家;而有形商品则采取线下配送的服务模式,卖家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物流服务或者其他物流公司对商品进行配送,同时,提供服务的物流公司也会给买卖双方提供电子物流凭证,以供追踪商品物流信息。最后,交易双方根据彼此此次的交易互相在第三方平台上作出评价,以供他人参考。
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①为交易双方进行线上交易的信息交流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类似于线下交易的“中介”,它拓展了买卖双方信息交流的方式和范围。这种信息交流的平台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电子商务交易。它主要是指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注册,而后获取店铺地址,并在店铺中可以进行商品信息的上传。消费者通过进行网络页面商品信息浏览,在页面上完成下单和支付。比如淘宝就属于这种类别的代表。此外还有一类是依赖于社交平台的 C2C 电商模式。相比传统网店而言,它近几年才开始应运而生。其依据的是社交媒体,比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空间等,其设计者初衷是作为移动通讯、社交媒体工具等。②为交易主体提供配套服务;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需要实现交易信息、交易资金以及交易商品的流动。交易平台不仅需要帮助交易双方交换电子数据,同时也要实现双方资金以及商品的流通。由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系统以及相关售后服务系统是不可或缺的。③注册人员众多,平台监管力度有限;目前C2C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大都向全体网民开放的,且基本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几乎所有人都可以注册成为网站的用户。虽然各大C2C电商平台开始要求实名注册认证,但相比线下交易的认证管理仍略显薄弱。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来看,C2C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交易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空间维度上,C2C电子商务不受国界和地区的限制。人们可以在互联网购买到产自世界各地的商品。通过各种网站和手机应用带来的代购途径,消费者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买到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卖家也可以通过线上加国际物流将商品卖向海外。时间维度上,因C2C电子商务采用了个人与个人的交易模式,因此没有了线下商店“闭店关张”的概念。只要愿意,卖家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供售卖服务。例如每年度十一月十一日各电商平台开展的“双十一”促销活动往往通宵进行。
第二,交易人员及地点隐匿性。C2C电商本身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进行的交易行为,相比传统线下交易需要经营实体和实体店,它相当于一个虚拟的市场,整个交易过程都是虚擬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传统线下交易中“市场”的概念已逐渐消失,连交易的凭证都是电子化的。以淘宝网为例,卖方以虚拟店铺的形式出现在网页;“微商”更是如此,卖家只以一个社交账号的形式出现,而买卖双方的真实具有隐蔽性且难以核实。由于相关涉税信息:如卖方真实姓名、卖方交易银行信息、产品质量是否有所保障、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等难以获取,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第三,交易信息载体的无形性。C2C电商交易中双方合作意愿均可通过网络达成,储存于第三方平台的电子交易凭证取代了相关纸质凭证。在C2C电商模式里,其在进行商业活动的开展上,是基于互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实现的。为此在进行交易上,采取的是无纸化的交易方式。这一点和传统交易显然是有本质差异的。对于C2C的实现流程来说,其首先是立足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的开展。可见,在电商模式下,采取的是信息化交易凭证模式。上述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特征给其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挑战。
参考文献:
[1]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J].税务研究,2014,(2).
[2]王玉华.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6,(1).
作者简介:马聪聪(1997-),女,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2016级本科生,电子商务专业,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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