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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创新背景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时间:2024-04-25

陈朝阳

【摘要】21世纪以来,各种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创新融资形式,对于企业、银行、政府以及投资人而言都十分有利。作为一种追求共赢的融资模式,充分明确该模式的特征、流程以及发展之中的潜在问题都较为必要。本文着眼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提出资产证券化具有基础资产核心化、风险隔离特征化、信用增级必要化等特征,再结合实务中常见的操作流程,明确了资产证券化的五大阶段,认为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企业、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公众而言都有巨大的效益,但是部分企业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仍不断碰触法律底线,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以充分保障各方利益。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基础资产

一直以来,金融创新对于各个国家而言,都是具有强大推动力的双刃剑。在以前,资产证券化在各个注重发展金融的国家都是必备的策略。追溯历史,资产证券化的源头在于美国银行为了提高各类资产的流动性,以及规避长期固定利贷款带来的潜在风险,而专门创造的新型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各方有效转移风险,利用精妙的手段实现资产信用风险的分离与转移。具体而言是通过打包重组各类然后通过销售这些证券工具,实现现金流的回流。作为一种以规避监管、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模式,各方始终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研究如何规避监管,防止法律限制。这样就不仅是盘活了表内资产,也有助于规避监管机关对于资本方面的监管。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点

(一)资产证券化

开宗明义,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将流动性较差,但是能够产生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的各个资产进行二次整合。然后,相关的发起人,就可以利用被打包、分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投资人出资购买这些证券的过程。而基础资产的标的则可以由各类信贷资产构成。当然,一些工商企业的收费权、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二次整合。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础资产是核心内容

在以往的各类融资之中,不同融资类型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整体信用”是融资方偿付的基础。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贷款等以往的融资方式截然不同,它是一种凭借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新型模式。可以这样说,现金流的可靠鱼粉,基本上决定了基础资产能不能证券化。由此可见,与以往注重信用的融资模式相比,在资产证券化之中,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2.资产证券化强调风险隔离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不仅仅需要成立专门机构SPV,对基础资产的现金进行重新组合,还需要以“出售”的方式进行资产转移。发行人可以不考虑信用以及融资条件的种种桎梏,以较高的信用评级获得更为低廉的融资。在将大量的基础资产分别分隔打包组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发起人必须良好依据稳定的现金流将风险隔离到门外。

3.该融资模式必须信用增级

在自己的独立资产十分有限的条件之下,如何发行更高级别的证券是每一个发行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对于发行人来算,通过获得较为低成本的增级,获取的信用质量的提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可以说,没有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极有可能成为一把造成经济混乱的利刃。

二、基础资产以及融资流程

(一)基础资产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可以将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两类:第一、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第二类、资产支持证券(ABS)。

这些各具特征的不同基础资产,如果想成为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必须由特定发起人转人“特殊目的”的机构,先把这些证券资产汇集起来,在一系列的评估、整合过程之后,形成较为集中的资金池,通过处理资产池,来形成现金的来源,发行有价证券,以资金流通的各类资金来源填补发行的各类有价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在我国已经有了将近十年的发展历史的融资模式,目前来看,在实务操作之中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推进流程:

1.资金池构建阶段

在这一过程之中,将不同类型的基础资产分类打包,并且汇集起来决定了之后的环节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在明确了自身的融资需要后,在对投入量进行评估,通过区分资这些基础资产的性质、种类、稳定程度,争取在数额上做到最大程度的可靠。以避免在后续的发行过程出现意外。

2.設置SPV阶段

设置SPV机构这一阶段,在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核心环节。毕竟,为了尽可能最大化降低风险的潜在不良影响,有效提升各类安全系数。,资产证券化必须依托一定有力的组织机构,毕竟,从一方面开看,SPV这一机构的本身不容易破产;从另一方面来看,将各种基础资产打包,并且“真实出售”给SPV机构,使得目标资产成为了表外资产,这样就能够防止企业破产对这些持有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3.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阶段

通过真实出售这一阶段,能够帮助各方有效的隔离掉各类潜在的风险,从而有限的帮助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其他现有资产的隔离保护,能够有效地帮助发起人最大化的顾及各方利益。这一阶段的本质是表内资产表外化。

4.对信用进行增级并且评级阶段

毕竟,相较于以往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在信用上和价值上都有较强的保障。在整个流程中,不仅仅要保证各种法律关系十分明确,还有必要进的对各类内容进行实现约定,通过信用增级作为保障,能够帮助发起人实现融资的最佳效用。增级之后,还需要进行信用评定,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评定监督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布评定结果,以促使信息公开。

5.发售证券及管理资金池阶段

在目前强调信用的导向之下,SPV能够依托资产的信用获得不特定人的认可,建立起与销售商的相互联系,通过转移销售权,来获取现金收入,再把现金收入转给发起人,实现有效融资。之后,SPV机构还有必须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特定的机构管理这些资金池。当然,依据协议在特定的偿付日,偿付债权人的债务价款也是有必要的。在SPV于发起人之间进行的其他盈余收益的分配保证了各方都能够有足够动力推动和维持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

三、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及监管滞后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纵观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各类已有实践,不难发现,通过资产的证券化进行融资在许多西方国家已经相对成熟。从市场金额来看,资产证券化所发现的证券已远远超过股市的金额。毕竟,资产证券化具有诸多优点,对于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不仅仅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加快资金流转,帮助发行人更好的将表内资产表外化;对于银行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帮助其增加大规模的中间业务收入,有效改善银行的贷款结构;而对政府以及社会而言,资产证券化能够为大型市政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

由于资产证券化具备如此多的有点,因此,在金融实践之中,有很多不同类的资产被成功进行了证券化。甚至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等都已经成为证券化的对象,但是必须注意,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这些基础性质的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二)资产证券化的監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法律监管还是相对不足,不少围绕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极力规避现有法律的监管,法律的滞后性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动力和机会。因此,为了充分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发展,推动金融创新,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对相关内容进行行政立法,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梳理近十五年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难发现,中国金融实务界在探索资产证券化这一条路上走的很慢。从2005年到2007年,第一批试点与第二批试点相继落地,2008年后,又因为金融危机而止步不前,在国家经历2009年的信贷狂飘情况后,信贷收紧的顶层设计迫使各界不得不探索资产证券化以弥补资金的不足。对于银行业而言,而开展资产的证券化业务,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更有利于防范和分散各类难以预测的银行风险。

因此,在未来十分有必要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审核以及顶层设计,不仅仅注意行政法手段的规制,更应当注意如何平和法律规制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有效弥补其中的利益鸿沟。

四、结语

随着各种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步成为一种追求共赢的融资模式。为了充分明确该模式的特征、流程以及发展之中的潜在问题,本文以此为依托,研究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在前文中首先提出资产证券化具有基础资产核心化、风险隔离特征化、信用增级必要化等特征,之后,结合实务中常见的操作流程,明确了资产证券化的五大阶段,认为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企业、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公众而言都有巨大的效益,最后,提出部分企业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仍在不断碰触法律底线,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以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观点。文章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进行说明,缺乏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基础的分析和说明,总之,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和操作流程目前已越来越完善,未来我国对于ABS的管控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参考文献:

[1]邹晓梅,张明,高蓓.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因、类型、问题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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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蓓,张明,邹晓梅.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影响机制、影响阶段与危机冲击[J].南开经济研究,2016(4):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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